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运动健身进机关活动,助力健康机关建设,按照2023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体部署,在省直机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与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商议,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乒乓球比赛
(一)活动目的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运动健身进机关活动,助力健康机关建设,激发广大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健身活动,扩大乒乓球在群众中的普及程度。并要求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环境管理责任制度(项号1)
(二)活动要求
1.提供内容完整的单项竞赛规则,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将竞赛规则发送至各省直机关单位,确保省直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赛报名信息发送到相应的邮箱。(项号2)
2.成立单项竞赛委员会。(项号3)
3.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主办方为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总工会,暂不接受赞助,按统一格式冠名。格式为:“落实二十大,一起来健身,奋发向未来”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乒乓球比赛。背景板、秩序册等统一使用以上文字内容。赛事中实际使用的格式、文字内容及LOG0以采购人确定的内容进行制作。(项号4)
4.在赛事开始前一个月,通过微信平台向各参赛单位确认实际参加的人数和名额,提交给印刷、编制秩序册的厂家。(项号5)
5.在赛事开始前一个月,确认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的奖杯、奖牌、证书、秩序册的格式和具体要求,并负责制作。(项号6)
6.在比赛前15天,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抽签过程全称摄像记录。(项号7)
7.抽签结果通过微信群传达,并告知比赛的要求和流程。将各参赛队伍的出场顺序及时间,及时公布在微信群上。(项号8)
8.比赛开始前,在比赛场地外通过拱门、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在比赛场地内设置比赛时间安排表和引导牌;布置比赛场地,在比赛场地布置中需体现全民健身运动会乒乓球项目的宣传背景墙和各省直机关单位积极推动乒乓球项目的风采墙。(项号9)
9.召集竞赛委员会开展“优秀组织奖”评选和推荐工作。比赛结束后的颁奖仪式,专门聘请专业礼仪人员协助领导颁奖。(项号10)
10.比赛现场设置医疗点,医疗点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的医护人员,备有EDC设备,并配备不少于6名安保人员。(项号11)
11.为赛事正常举行进行适度宣传,设立专职信息员1人,向赛事组委会和相关媒体提供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通过相关公众号、微信、微博、网站、报刊等宣传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至少能在5家左右省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项号12)
12.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赛事活动执行单位要严格做好赛事安全工作,制定并认真实施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含熔断机制)、疫情防控方案等四个方案。(项号13)
13.比赛场地、比赛器械、用球等,经福建省体育局审定后由供应商提供。(项号14)
★14.根据参赛队伍及人数,提供不少于25人有专职赛事执行人员及裁判员,裁判员中至少有5名乒乓球国家级及以上等级。执裁人员需要具有执裁经验,需执裁过相关赛事。投标人须对此进行专项承诺,提供承诺函以及乒乓球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证书。
15.为加强省直各单位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提升,投标人需提供至少5名乒乓球专项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项号15)
16.投标人须有丰富的举办兵乒球相关赛事经验。(项号16)
17.为便于省直机关人员参加比赛,比赛地点需在福州市鼓楼区大型体育场馆。(项号17)
18.供应商的报价含有整个赛事活动所需的所有经费。(项号18)
(三)运动会进度计划
1.9月中旬前签订比赛承办协议。(项号19)
2.10月初完成决赛参赛队伍报名、资格审查及公示、裁判员的培训。(项号20)
3.根据主办方要求时间10月底前完成比赛。(项号21)
4.比赛结束后三天内将比赛成绩报主办单位。(项号22)
合同包2:健身气功八段锦比赛
(一)活动目的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运动健身进机关活动,助力健康机关建设,激发广大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健身活动,扩大八段锦在群众中的普及程度。(项号1)
(二)活动要求
1.成立单项竞赛委员会,提供内容完整的单项竞赛规则,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将竞赛规则发送至各省直机关单位,确保省直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赛报名信息发送到相应的邮箱。(项号2)
2.为便于省直机关人员参加比赛,比赛地点需在福州市鼓楼区大型体育场馆。(项号3)
3.为结合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比赛开幕式需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不少于4支健身气功代表队进行健身气功展演。(项号4)
4.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主办方为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总工会,暂不接受赞助,按统一格式冠名。格式为:“落实二十大,一起来健身,奋发向未来”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背景板、秩序册等统一使用以上文字内容。赛事中实际使用的格式、文字内容及LOG0以采购人确定的内容进行制作。(项号5)
5.在赛事开始前,通过微信平台向各参赛单位确认实际参加的人数和名额,提交给印刷、编制秩序册的厂家。(项号6)
6.在赛事开始前10天,确认第十一届省直机关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的奖杯、奖牌、证书、秩序册的格式和具体要求,并负责制作。(项号7)
7.在比赛前10天,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抽签过程全称摄像记录。(项号8)
8.抽签结果通过微信传达,并告知比赛的要求和流程。将各参赛队伍的出场顺序及时间,及时公布在微信上。(项号9)
9.在比赛开始前,在比赛场地外通过拱门、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在比赛场地内设置比赛时间安排表和引导牌;布置比赛场地,在比赛场地布置中需体现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项目的宣传背景墙和各省直机关单位积极推动健身气功项目的风采墙。(项号10)
10.组织竞赛委员会开展“优秀组织奖”评选和推荐工作。比赛结束后的颁奖仪式,专门聘请专业礼仪人员协助领导颁奖。(项号11)
11.比赛现场设置医疗点,医疗点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的医护人员,备有EDC设备,并配备不少于6名安保人员。(项号12)
12.为赛事正常举行进行适度宣传,设立专职信息员1人,向赛事组委会和相关媒体提供图片和视频资料,通过相关微信、微博、网站、报刊等宣传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至少能在5家左右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项号13)
13.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赛事活动执行单位要严格做好赛事安全工作,制定并认真实施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含熔断机制)、疫情防控方案等四个方案。(项号14)
14.比赛场地等经福建省体育局审定后由供应商提供。(项号15)
★15.根据参赛队伍及人数,提供不少于25人有专职赛事执行人员及裁判员,裁判员中至少有2名健身气功国家级裁判,执裁人员需要具有执裁经验,需执裁过相关赛事。投标人须对此进行专项承诺,提供承诺函以及健身气功国家级裁判员的资格证书。
16.为加强省直各单位健身气功的普及和提升,投标人需提供至少3名健身气功专项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项号16)
17.投标人须有丰富的举办健身气功相关赛事经验。(项号17)
18.供应商的报价含有整个赛事活动所需的所有经费。(项号18)
(三)运动会进度计划
1.7月中旬前签订比赛承办协议。(项号19)
2.7月底完成决赛参赛队伍报名、资格审查及公示、裁判员的培训。(项号20)
3.根据主办方要求时间8月中旬前完成比赛。(项号21)
4.比赛结束后三天内将比赛成绩报主办单位。(项号22)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所有体育赛事。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所有体育赛事。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采购包2: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7、验收条件及标准
7.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现场布置、赛事执行效果评估均为验收依据。
7.2方案验收:按与采购人沟通确认的方案进行验收确认。
7.3实施布置及效果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方案策划、实施运作直至整个运动会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评估验收。
7.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7.5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分包/转包违约责任
8.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
8.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须向对方支付本成交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9、诉讼相关费用承担
若因中标人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有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0、违约终止合同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到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将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须提前30日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10.2.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提供服务的;
10.2.2中标人出现3次以上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0.2.3中标人无故拒绝履行合同;
违约金直接从采购人应支付中标人的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
11、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2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