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智慧黑板。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6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智慧黑板 |
工业 |
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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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台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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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线扩音教学系统 |
工业 |
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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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黑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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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及APP软件控制。3、无线话筒频率范围为:2400MHz~2483.5MHz128个ISM2.4GHz自由频段,开机自动对频锁频、带激光教鞭功能、对频时间≤2秒,发射距离≥30米(静态),≥20米(动态),内置咪头设计。采用USB充电方式,锂电池供电,充一次电可连续使用8小时以上。 |
2 |
展台 |
1、展台机身和底板采用圆弧流线型设计,支持壁挂安装,前置≥2路USB扩展口,可以连接鼠标或者U盘使用,摄像头支臂与USB拓展主板均可以正面拆装,方便维护;机身内置底部储物盒,带自动弹力扣锁加机械旋钮锁,双重保护设备安全,使用轻巧方便。 2、整机采用≥800万物理像素自动定焦高清摄像头;支臂带触摸感应式按键灯光功能,按键可以直接控制灯光≥3级亮度循环。 3、软件支持展台画面实时批注,360°手势无极旋转,展台软件功能按键双击可以左右互换,教学画面固定,防止画面偏离;功能菜单可以一键隐藏,预设多种笔划粗细及颜色供选择,且支持对展台画面及电脑桌面同时进行切换批注,便于教学。 4、同屏对比支持多图联动缩放和单图缩放两种模式,并支持不少于十六张图片同屏对比,可在任意区域内批注书写,不局限于显示区域内批注书写,并可对单张图片进行旋转、全屏、缩放、删除等操作。 |
20台 |
3 |
无线扩音教学系统 |
1、集无线话筒、蓝牙接收器,功率放大器、MP3播放器、PPT翻页、扬声器为一体。2、木质箱体材质钢网结构,带直流12V/交流220V双接口电源输入,功率≥60w(2只音箱),带移动终端蓝牙播放及APP软件控制。3、无线话筒频率范围为:2400MHz~2483.5MHz128个ISM2.4GHz自由频段,开机自动对频锁频、带激光教鞭功能、对频时间≤2秒,发射距离≥30米(静态),≥20米(动态),内置咪头设计。采用USB充电方式,锂电池供电,充一次电可连续使用8小时以上。 |
20台 |
2、质量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2.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设备)必须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使用过的整机产品(厂家原装正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2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
2.3货到现场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由于供应商运输、装卸、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4供应商严格按照多媒体教室集成要求完成全部安装,布线、调试,提供所有(包括支架、电源线、VGA线、音频线、USB线)因相关设备安装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件、辅材等材料。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2.1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供应商银行转账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安装时间内完成所有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及发出付款申请进行支付结算。
2.3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按时发出书面申请、提供付款所需票据凭证资料的,采购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交货要求:
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45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
3.2交货地点:四川省蓬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完成安装调试。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约定交货。
4、包装运输:
4.1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包装及运输,并承担包装、运输费用。任何由于包装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也由供应商承担。
4.2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货到现场须保证为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由于包装或运输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验收标准及方法:
5.1供应商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向采购人递交验收申请后10日内完成验收。
5.2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3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4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质保期
6.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6.2本项目质保期:三年,供应商应按国家及行业要求实行质量保障和服务。
6.3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7、售后服务:
7.1质保期内为采购人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电话咨询: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场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故障的,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保障产品正常使用。
7.2质保期外的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并列出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
7.3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使用培训,不计次数,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为止。
8、安全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办法:
9.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
9.2供应商违约责任:
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
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9.3争议管辖: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并提供样机根据响应文件所响应的“1、技术参数”中带“▲”的参数完成功能演示,不提供或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与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或无法演示带“▲”的参数功能时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无误后才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对项目的理解自行撰写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