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按照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蚌埠市“送戏进万村”实施办法》(蚌文旅【2021】8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对怀远县2023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送戏进万村活动”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服务期限:2023年度。(地点:怀远县境内)。
2.服务范围:怀远县2023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送戏进万村活动”(本项目从投标单位中按照评分由高到低最终选取十家演出入围单位,如经评审入围单位不足十家,则剩余场次平均分配给已入围单位,若无法平均分配的场次,按照评分由高到低依次分配完为止),具体演出的时间与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本项目共选取十家演出单位,共计668场,每场演出费用2200元,服务期为2023年度,具体服务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具体场次划分如下:第一名:76场;第二名:74场;第三名:72场;第四名:70场;第五名:68场;第六名:66场;第七名:64场;第八名:62场;第九名:60场;第十名:56场。
二、服务需求
1.参与投标的演出团体需是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有良好的演出业绩,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提供供应商属地县级及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以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证明)。
2.演出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演出团体投标时提供的演职人员,中标后实际参演人员不得少于14人,并且与投标时提供的演职人员一致。
3.要坚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和展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等成果,弘扬优秀典型人物事迹。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展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
4.演出单位可演剧(节)目不少于20个,拥有4场以上不同的节目单及一场完整演出节目视频拷贝U盘(中标后提供)。
5.每场演出时长不得少于10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和花鼓灯节目;综艺演出全场不得少于15个节目,包含舞蹈类节目、歌曲类节目、语言类节目及具有地方特色戏曲类和3—5个本地非遗项目花鼓灯节目。
6.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和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关于“鼓励将本地非遗项目纳入购买服务清单”的文件精神要求,为保护传承优秀传统艺术,戏曲专场演出剧种应为怀远广大农民群众喜爱的泗州戏、豫剧(梆子戏)和花鼓灯。其中,有花鼓灯节目的场次不得少于中标场次的10%。
7.演出团体具备流动舞台车、音响、全彩屏背景、灯光、布景、字幕等齐备的演出器材和设备,车辆手续合法齐全。其中流动舞台车展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背景统一制作标识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送戏进万村活动”。
8.要充分考虑农村的观赏习惯,多利用农闲、节假日期间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
9.中标单位要与招标单位及时沟通,及时报送演出信息,以便于招标单位及时上传演出视频和现场演出照片等。
10.送戏下乡演出时要录制留存现场演出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完整演出视频:整台节目要录制完整视频,在不同行政村重复演出的,只需录制1个完整视频即可,不需要重复录制;整场视频要求高清画质,格式可以是mp4、avi、mkv、rmvb等;要能显示演出时间、地点和演出团体名称;视频需完整连贯,不得拆分剪辑。
(2)每场演出均要录制3个1—2分钟的短视频,包括演出现场全景1个、台上演出实况1个、台下观众1个。
11.演出之前,演出团体要深入行政村做好演出巡回宣传工作。要利用横幅和电子显示屏同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送戏进万村活动”宣传工作,着力提升群众的知晓率。
12.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措施、医疗卫生措施、演员安全保障措施、观众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配备现场管控应急措施人员、有警示绳、有演艺团体提供的专职现场秩序保障人员(该人员佩戴安全保证胸牌)等。
13.演出团体应严格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承诺演职人员在演出期间未在感染期,并且严格遵守项目属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4.中标演出团体要完成所分配乡镇所有行政村演出任务,每天演出不超过2场次,具体演出时间按合同约定,演出团体必须无条件服从。
15.中标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或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16.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采购计划、合同执行、质量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动态跟踪督查,确保活动有质有序推进。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对演出现场进行督查。建立送戏进万村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场演出结束后,演出单位填写统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经演出地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