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松山湖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以下简称“青创基地”)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是国台办认定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之一,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粤港澳台众创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有关精神,加强两岸交流合作,吸引台湾优秀青年来莞创新创业,采购人以台湾地区为主要目标,筛选引入优质青年创业项目落户,开展已落地项目加速孵化服务。进一步拓展青创基地作用,做好两岸综合往来、实习就业等工作。
采购包1(松山湖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基础运营委托 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以红珊瑚健康产业园的场地作为服务点,开展对台湾地区的招商和项目孵化服务,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 运营费按自然季度考核支付。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附件1《运营考核表》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存在扣分项,则核减对应金额后确定运营费用。首期非完整自然季度时,按月计算运营费用;不足整月时,过半月支付运营费70%,不足半月(含)支付月度运营费50%。采购人付款前根据附件1《运营考核表》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存在扣分项,则核减对应金额后确定运营费用。 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3.本项目所支付款项为甲方专项资金,除合理的利润外,乙方应全部用于青创基地运营支出,专款专用,按照会计规范做好资金的会计处理,落实账目管理制度。如资金未按要求使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相应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4.本项目涉及财政付款手续,因财政审批流程原因导致的甲方付款延迟,不视为违约。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应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以及附件1《运营考核表》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报价内容,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商业保险、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劳动慰问品、业务培训、安全培训)各种管理费用、利润、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2、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松山湖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基础运营委托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160,000.00 |
2,16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松山湖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基础运营委托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项目概况: 松山湖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以下简称“青创基地”)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是国台办认定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之一,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粤港澳台众创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有关精神,加强两岸交流合作,吸引台湾优秀青年来莞创新创业,采购人以台湾地区为主要目标,筛选引入优质青年创业项目落户,开展已落地项目加速孵化服务。进一步拓展青创基地作用,做好两岸综合往来、实习就业等工作。 因采购人需要加强对青创基地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层次,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运营单位。运营服务期为:自签约起至36个月。 ⚫ 政策支持:依托《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续搭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中标人开展台资企业引入、初审、孵化等服务;开展两岸交流互动、宣传推广等交流活动。 ⚫ 执行项目及方式如下: (1)基础运营团队建设 供应商应组建不少于6人的运营团队,其中应包括2名台籍人员,工作日期和时间与采购人一致。供应商应在首月完成运营团队组建,组建后向采购人提供人员清单及基本资料;委托期间应保持团队稳定,如有人员变化需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在服务运营期间,供应商所有人员仅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人员自身或导致发生任何事故及与供应商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保证采购人在供应商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且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用人需求。 (2)项目招引及孵化服务 1.供应商可开展对台湾地区招商工作,对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商业模式、发展规划、市场潜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协助项目落地发展。 2.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备后可在青创基地举办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授课,提供法律、财税等初期创业指导。可举办投融资对接会、市场资源对接活动等,助力企业加速发展。 3. 协助小微台资企业加速发展,助推项目扩大规模、整合市场,向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 (3)两岸宣传推广服务 1. 开展在台湾地区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与传统媒体或正向自媒体群体合作,在台湾重点地区进行青创基地持续宣传,宣传内容需提前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开展宣传。 2. 维护管理“松山湖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微信公众号,保持每月不低于8篇推文,发布内容围绕青创基地政策、优质企业介绍等内容,或配合采购人发布相关消息。 3. 制作青创基地宣传片,总时长不少于15分钟,用于政策宣传、接待展示等。宣传片应按照季度定期更新相关数据和成果,内容应合理合法,正向积极。 4.供应商保证履行合同期间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和其他权利。如供应商发布成果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若因此导致采购人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由此所引起的争议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 5.供应商为完成宣传推广服务所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及所有权等权利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对上述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 6.供应商为对外宣传推广而需使用采购人的名称、标识等有关资料及知识产权的,应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改动、歪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以及不得在合同以外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自行使用。 7.本项目以及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供应商及工作人员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含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扩散、转让、泄露或发表。 (四)联络交往服务 充分发挥青创基地的莞台交流作用,加强与台湾地区商会、基金会、育成中心等相关机构交往互动;配合采购人接待台湾地区来访团组、各级考察团,提供宣传讲解服务。 (五)台湾青年实习服务 拓展台湾大学生来莞实习工作,搭建线上平台,提供岗位匹配、学习咨询、政策补贴等功能和资讯。每年度配合市相关部门和采购人在莞举办2场台湾青年实习交流活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