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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边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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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发布 77页 文档编号:202307030000655305 需下载券:10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边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辖区内,拟对乐平镇范围内的西边涌流域片区进行治理,主要包含西边涌、布一涌、先岗涌、张边涌,通过建立预处理系统、定期投放生物菌种、异位生态修复系统、日常生态浮岛维养、日常保洁和曝气设备维保等方式确保水质达到服务考核要求。 

 

采购包1(西边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西边涌、布一涌、张边涌运营服务期:24个月。先岗涌运营服务期:23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每月运营服务费按照每条涌的合同金额平均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每月运营服务费=合同金额(元)÷服务期×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一)先岗涌 先岗涌每月运营服务费按照先岗涌的合同金额平均计算,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运营服务费=合同金额(元)÷23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运营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情况计算,方式如下: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分别对先岗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中、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六个指标),河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三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2)中标人在运营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不达标(氨氮或者溶解氧任一指标不达标均视为不达标),出现返黑返臭的,每次扣罚人民币:合同金额(元)÷23个月×30%。如中标人在该项目获取的运营服务费不足以支付扣罚金额的,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3)若当月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运营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中标人在该项目获取的运营服务费不足以支付扣罚金额的,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二)布一涌 布一涌每月运营服务费按照每条涌的合同金额平均计算,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运营服务费=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运营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情况计算,方式如下: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布一涌上、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四个指标),河涌的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两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都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两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两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2)中标人在运营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不达标(氨氮或者溶解氧任一指标不达标均视为不达标),出现返黑返臭的,每次扣罚人民币:合同金额(元)÷24个月×30%。如当月水质不达标,运营服务费不足以扣除的,则在次月运营服务费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3)若当月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运营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水质不达标,运营服务费不足以扣除的,则在次月运营服务费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三)张边涌 张边涌每月运营服务费按照每条涌的合同金额平均计算,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运营服务费=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运营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情况计算,方式如下: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分别对张边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中、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六个指标),河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三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2)中标人在运营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不达标(氨氮或者溶解氧任一指标不达标均视为不达标),出现返黑返臭的,每次扣罚人民币:合同金额(元)÷24个月×30%。如中标人在该项目获取的运营服务费不足以支付扣罚金额的,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3)若当月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运营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中标人在该项目获取的运营服务费不足以支付扣罚金额的,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四)西边涌 西边涌服务费分为运营费和季度、半年度考核费,运营费占西边涌合同金额的70%,季度、半年度考核费占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0%。每月运营费=合同金额(元)×70%÷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运营费以“按月计算,季度给付”的原则,按考核结果分别计算,每季度支付1次。考核结果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和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 西边涌的运营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70%)分24个月按考核结果分别计算;考核结果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和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在西边涌监测断面检测数据为准,每月检测各1次,以数据较差的监测为准,当月运营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1)西边涌断面检测全部达标的,支付当月全额运营费; (2)西边涌断面检测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扣除当月运营费的25%,只支付当月运营费的75%; (3)西边涌断面检测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扣除当月运营费的50%,只支付当月运营费的50%; (4)西边涌断面检测有3项以上(含3项)指标不达标的,扣除当月运营费的100%,不再支付当月运营费。 (5)当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检测的水质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95(含)的,扣除当月运营费的100%,不再支付当月运营费。 若当月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运营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中标人在该项目获取的运营服务费不足以支付扣罚金额的,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季度、半年度考核费 季度、半年度考核费占西边涌合同价总价的30%,分8个统计周期平均支付(2023年9月、2023年12月、2024年3月、2024年6月、2024年9月、2024年12月、2025年3月和2025年6月),以3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考核结果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西边涌检测数据为准。 (1)第一个周期(第一个统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9月)计算方式: 西边涌季度考核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75%),分别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在第一个周期的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第一个周期考核费用; ②7个指标任1个指标在第一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5%,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85%; ③7个指标任2个指标在第一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40%,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60%; ④7个指标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在第一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⑤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第一个周期的平均值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92(含),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2)第二个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计算方式: 西边涌半年度考核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75%),分别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在第二个周期的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第二个周期考核费用; ②7个指标的任1个指标在第二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费用的15%,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85%; ③7个指标的任2个指标在第二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40%,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60%; ④7个指标的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在第二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⑤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第二个周期的平均值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90(含),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3)第三个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计算方式: 西边涌季度考核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75%),分别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在第三个周期的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第三个周期考核费用; ②7个指标的任1个指标在第三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费用的15%,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85%; ③7个指标的任2个指标在第三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40%,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60%; ④7个指标的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在第三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⑤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第三个周期的平均值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89(含),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4)第四个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计算方式: 西边涌半年度考核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75%),分别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半年度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在第四个周期的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第四个周期考核费用; ②7个指标的任1个指标在第四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费用的15%,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85%; ③7个指标的任2个指标在第四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40%,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60%; ④7个指标的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在第四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⑤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第四个周期的平均值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87(含),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5)第五个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计算方式: 西边涌半年度考核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75%),分别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在第五个周期的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第五个周期考核费用; ②7个指标的任1个指标在第五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费用的15%,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85%; ③7个指标的任2个指标在第五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40%,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60%; ④7个指标的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在第五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⑤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第五个周期的平均值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85(含),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6)第六个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计算方式: 西边涌半年度考核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75%),分别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在第六个周期的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第六个周期考核费用; ②7个指标的任1个指标在第六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费用的15%,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85%; ③7个指标的任2个指标在第六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40%,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60%; ④7个指标的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在第六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⑤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第六个周期的平均值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84(含),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7)第七个周期(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计算方式: 西边涌半年度考核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75%),分别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在第七个周期的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第七个周期考核费用; ②7个指标的任1个指标在第七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费用的15%,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85%; ③7个指标的任2个指标在第七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40%,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60%; ④7个指标的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在第七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⑤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第七个周期的平均值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83(含),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8)第八个周期(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计算方式: 西边涌半年度考核费(即西边涌合同金额的3.75%),分别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在第八个周期的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第八个周期考核费用; ②7个指标的任1个指标在第八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费用的15%,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85%; ③7个指标的任2个指标在第八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40%,只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的60%; ④7个指标的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在第八个周期的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⑤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第八个周期的平均值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82(含),扣除该周期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该周期考核费用。 (五)如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采样期间,西边涌突发污染情况(雨季期间管网排入大量工业污水等)造成水质不达标的,中标人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汇报并提供现场视频等信息,协助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发生污染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处理后的河涌水质进行监测,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中标人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可以免责,当月运营费按照以下方式结算: 1、污染物氨氮或总磷浓度指标下降超过70%(含)的,全额支付当月运营费; 2、污染物氨氮或总磷浓度指标下降超过65%(含)的,不足70%的,支付90%当月运营费; 3、污染物氨氮或总磷浓度指标下降超过60%(含)的,不足65%的,支付60%当月运营费; 4、污染物氨氮或总磷浓度指标下降不足60%的,不支付当月运营费。 注:污染中的监测结果采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结果,污染后恢复正常的监测结果采用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果。当月该河涌水污染综合指数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果(以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5个指标)计算。 (六)所有运营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部门在收到有效结算资料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划入中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七)在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结算发票; (八)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服务期间,西边涌以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考核依据,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则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数据为依据。先岗涌、张边涌以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上、中、下游的监测断面数据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布一涌以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上、下游的监测断面数据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1、先岗涌、布一涌、张边涌水质考核标准 执行标准:溶解氧(mg/L):≥2;氨氮(mg/L):≤8; (1)服务区域河涌没漂浮垃圾,定期投放生物菌种确保水质。 (2)水体水质感官达到不黑不臭。 (3)挺水植物维护保养期间生长正常: 1)中标人需每周安排专人巡查(不少于3次/日);发现浮岛上有垃圾、枯枝叶时需及时清理(清理上岸的垃圾和枯枝叶要用垃圾桶装好并及时清运)。 2)中标人需根据植物的长势,到适合裁剪的时候及时裁剪。 3)日常保洁,定期清理垃圾死鱼、漂浮垃圾等。 (4)对河涌排污口实行监管,对异常排污进行溯源。 (5)对突发污染进行及时处理,杜绝影响周边水环境。 2、西边涌水质考核标准 执行标准:pH值:6~9;溶解氧(mg/L):≥2.0;高锰酸盐指数(mg/L):≤15;化学需氧量(mg/L):≤40;五日生化需氧量(mg/L):≤10;氨氮(mg/L):≤2.0;总磷(mg/L):≤0.4; 如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地表水水质指标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达标指标的,按新规定执行。 (1)服务区域河涌没漂浮垃圾,定期投放生物菌种确保水质。 (2)水体水质感官达到不黑不臭。 (3)挺水植物维护保养期间生长正常: 1)中标人需每日安排专人巡查(不少于3次/日);发现浮岛上有垃圾、枯枝叶时需及时清理(清理上岸的垃圾和枯枝叶要用垃圾桶装好并及时清运)。 2)中标人需根据植物的长势,到适合裁剪的时候及时裁剪(一般植物在80-100cm裁剪)。 3)日常保洁,定期清理垃圾死鱼、漂浮垃圾等。 (4)对河涌排污口实行监管,对异常排污进行溯源。 (5)对突发污染进行及时处理,杜绝影响周边水环境。 3、日常工作考核标准:采购人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考核,若发现以下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 (1) 设备、设施维护情况良好,能正常运行; (2) 人员配备齐全,到岗人数符合要求,抽查监控点不存在不按规范运营情况; (3) 按要求爱护周边环境,遵守各项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在维护中各类排放物的处理,且符合环保制度要求,现场遗留的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对突发污染进行及时处理,没有影响周边水环境。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位。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方式提交,如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保证保函在服务期内有效,且必须向采购人递交原件。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将中标人列入失信名单。 2、本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约合同的保证,在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于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3、本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或因过失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而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购人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如本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 4、如本保证金因受采购人的处置导致数额没达到本项目要求时,中标人须及时补足,如中标人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仍未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西边涌

1.00

3,702,320.00

3,702,32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2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布一涌

1.00

1,118,360.00

1,118,36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二

3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先岗涌

1.00

1,058,920.00

1,058,92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三

4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张边涌

1.00

1,074,960.00

1,074,96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四

 

附表一:西边涌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中标人在运营期间,西边涌出现连续3个月不达标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监测水质不达标的(监测指标中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和总磷7个指标中3个及以上超标视为不达标或者当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检测的水质水污染综合指数超过0.95(含)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包括西边涌、张边涌、先岗涌和布一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格式自拟。)

★2、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布一涌、张边涌和先岗涌出现连续3个月不达标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监测水质不达标的(不达标标准:氨氮或溶解氧两个指标均值超标),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包括西边涌、张边涌、先岗涌和布一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格式自拟。)

  ★中标人承诺在运营期间,每月监测结果公布后,如河涌水质出现连续3次不达标或者一年内累计4次不达标的,在最后一次不达标的次月合同自动终止。如属中标人的设备,需在监测结果公布后的次月内拆除完毕,否则,采购人可自行处置设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格式自拟。)

 

2

一、项目地点及整治范围

1、项目范围:西边涌、先岗涌、张边涌、布一涌,共4条河涌。

2、平面分布图:

 西边涌流域片区各河涌位置图

二、河涌现状

(一)西边涌现状

1、河涌情况

西边涌位于乐平镇中部,呈南北走向,整治范围全长约4.7公里,河道宽8-11米,北接乐平涌,南入左岸涌,连接乐平镇内两大内河涌,该河涌治理执行地表水V类标准。西边涌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有个别时间段超标现状,但氨氮、总磷超标情况较为频繁。因此西边涌应加强治理措施,确保达到V类水标准。

2、河涌污染源分析

西边涌源于乐平涌,流经范湖工业区,最后汇入左岸涌。水污染物主要来源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农业种植退水、水产禽畜养殖废水、工业废水及商业服务用水。

(二)布一涌

1、河涌情况

布一涌位于乐平镇,全长约2.1km,先后流经布一村、广州工商学院、范湖工业园区等地。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该河涌目前建有生态异位处理设施,经过处理后水体再汇入西边涌,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河涌水质标准为消除黑臭。

2、河涌污染源分析

布一涌流域外来污染来源主要是农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源于田间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和弃置不可降解农膜等,目前河涌有一定富营养化情况,水浮莲生长较茂盛,需要定期打捞清理。

(三)先岗涌现状

1、河涌情况

先岗涌位于乐平镇先岗村,起点在三花公路北东侧虾村,终点穿过塘西大道汇入乐平涌河道。河涌大致呈东北-北东走向。涌道全长约3.12km,河道平均宽度8米。水深平均1.5m。先岗涌建议沿用现有治理线路,保持设施良好运行,做好河涌日常保洁、巡视和应急处理。

2、河涌污染源分析

先岗涌流域外来污染来源主要是农村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污染。河流沿岸分布有大量的水塘农田,随着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开发集约程度不断提高,农药、化肥、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使用强度高,残留多,面源污染呈加重趋势。大量施用化肥或施用不当会导致农田土壤重金属的积累、水体的富营养化以及影响农田土壤结构等环境问题。

(四)张边涌现状

1、河涌情况

张边涌位于乐平镇张边村。起点在三水大道东侧,终点汇入芦苞镇黄岗涌河道。河涌大致呈东北-北走向。涌道全长约2.56km,河道平均宽度8米。水深平均1.5m,该河涌已解决黑臭问题。

2、河涌污染源分析

张边涌流域外来污染来源主要是三水大道沿线企业生活污水溢流、水产养殖污染和农业污染。河流沿岸分布有大量的水塘农田,随着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开发集约程度不断提高,农药、化肥、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使用强度高,残留多,面源污染呈加重趋势。大量施用化肥或施用不当会导致农田土壤重金属的积累、水体的富营养化以及影响农田土壤结构等环境问题。

三、项目方案及治理目标

序号

水系

河涌名称

长度(m)

治理标准

类型

1

西边涌流域片区

西边涌

4700

V类水标准

加强治理类

2

布一涌

2100

消除黑臭

持续运营类

3

先岗涌

3120

消除黑臭

持续运营类

4

张边涌

2560

消除黑臭

持续运营类

注:1、持续运营类:对水质基本达标的河涌建议继续采用现有治理方式,日常设备运营维护及应急防治,并做好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消除黑臭。

2、加强治理类: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涌拟通过加强治理措施,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通过强化治理设施,使水质能稳定达到V类水达标。

(1)消除黑臭水质指标标准

项目

溶解氧(mg/L)

氨氮(mg/L)

执行标准

≥2

≤8

(2)V类水水质指标标准

项目

pH值

溶解氧(mg/L)

高锰酸盐指数(mg/L)

化学需氧量(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氨氮(mg/L)

总磷(mg/L)

执行

标准

6~9

≥2.0

≤15

≤40

≤10

≤2.0

≤0.4

如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地表水水质指标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达标指标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西边涌治理方案

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

西边涌经近年的治理,该河涌已解决黑臭问题,但从建设单位提供今年以来的水质监测数据来看,西边涌现状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体情况未能达到V类水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溶解氧也部分时间段不达标情况,因此水质仍属于劣V类水。西边涌应加强治理措施,在维持现有治理线路外,更应该加强截污,减少污水直排到西边涌,还应增加治理设施,确保达到V类水标准。

根据西边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运营的要求,对后续西边涌治理包括新建治理设施和强化运营相结合:

(1)新建治理设施: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增加曝气设施、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

(2)强化运营: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2、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

西边涌内存在大量排污口,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3、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

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完善水体生态体系,使得水体水质形成良性循环。

4、微孔曝气技术

采取微孔曝气系统向河涌水体内强制充氧,提供了有益菌修复的必要生存环境,是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的关键辅助技术。其技术原理:

通过科学的曝气管网设计,均匀持续的向河涌水体充氧,以微孔曝气管为曝气单体,产生微、纳米级的空气泡,大大提升气泡表面积,提高曝气利用效率;并且对河涌内需加强曝气区域可使用移动式曝气设备强化曝气效果。而通过曝气后水体持续保持在好氧状态下抑制了污染物的厌氧分解,并能氧化有机物厌氧降解时产生的H2S、甲硫醇及FeS等致黑致臭物质,抑制底泥磷释放。

在曝气管网难以供氧或者需要大量耗氧的区域可使用辅助曝气设备(喷泉曝气机和底部深水增氧曝气机)。

5、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沉水植物栽种完成后,投放浮游动物及微生物,迅速降低水中悬浮藻类及有机碎屑,提高透明度,建立微生物分解者群落,为生产者水草的生长创造良好环境。栽种其他种类的挺水植物,除了可以吸附河涌部分富营养化物质以外,也可以起到构建更为别致水景的作用。

根据西边涌的实际情况,投放适当数量的滤食性鱼类,完善水生态系统食物链食物网,丰富生态系统结构,使生态系统更稳定,易于日后维护管理。

(二)布一涌治理方案

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

布一涌经近年的治理,该河涌已解决黑臭问题,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现状也满足相应指标要求,建议布一涌沿用现有治理线路进行持续治理,保持水质稳定达标,运营期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

根据布一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布一涌主要采用的方案概括为:控源截污、异位生态塘、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水生生态系统构建,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2、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

布一涌内存在小量排污口,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3、异位生态塘

为更好提升布一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应在布一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不少于13亩。

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

4、曝气系统

主要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具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该技术主要采用跌水、喷泉、射流、微孔管、纳米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通过合理设计,实现人工增氧的同时,辅助提升水体流动性能。

5、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

向水体中投放高效复合酶-有益菌混合制剂。强化水体净化能力。在安装完曝气增氧管网后,配合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此工程主要目的是:

(1)水体中有机物被分解或沉入水底,溶解氧得到恢复,水质异味消除,透明度升高,水体得到进一步净化。

(2)增加菌群数量及种类,完善水体生态体系,使得水体水质形成良性循环。

6、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人工生态浮岛:沿河涌两岸污水渗漏口处,应建设单个面积数平方至数十平方不等的污水拦截湿地生态岛,通过基质将污水渗漏口拦截,并在基质上种植挺水植物,形成污水拦截的人工湿地生态岛,对污水进行过滤净化和拦截,消减河涌沿岸污水渗漏对水体的影响。

由于布一涌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在鱼类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

  (三)张边涌治理方案

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

张边涌经近年的治理,该河涌已解决黑臭问题,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现状也满足相应指标要求,建议张边涌沿用现有治理线路进行持续治理,保持水质稳定达标,运营期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

 张边涌治理范围图

根据张边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张边涌主要采用的营方案概括为:曝气增氧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异位生态修复系统、水生生态系统构建,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2、异位生态塘

为更好提升张边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应在张边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不少于5亩。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

3、曝气系统

通过曝气管网均匀持续的向河湖水体充氧,以微孔曝气管为曝气单体,产生微、纳米级的空气泡,大大提升气泡表面积,提高曝气利用效率;并且对河湖内需加强曝气区域可使用移动式曝气设备强化曝气效果。而通过曝气后水体持续保持在好氧状态下抑制了污染物的厌氧分解,并能氧化有机物厌氧降解时产生的H2S、甲硫醇及FeS等致黑致臭物质,抑制底泥磷释放。

4、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

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通过喷洒设备在张边涌全水域均匀喷施复合酶有益菌。此工程主要目的是:

(1)水体中有机物被分解或沉入水底,溶解氧得到恢复,水质异味消除,透明度升高,水体得到进一步净化。

(2)增加菌群数量及种类,完善水体生态体系,使得水体水质形成良性循环。

5、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生态浮岛主要由人工浮体与水生植物和固定系统组成,以人工浮体为载体通过固定系统将水生植物固定于河面上,通过水生植物自身的生命活动将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分解、转化或富集到体内,然后去除。本项目拟于张边涌主涌及各支涌设置生态浮岛,施工种植挺水和沉水植物,如美人蕉、再力花等。

同时投加底栖动物、鱼类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

张边涌全长2.56公里,运营期维护生态浮岛、水生动植物种群面积应不少于150m2。每年进行2次水生植物种的补种和底栖动物、鱼类的投放。

(四)先岗涌治理方案

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

  先岗涌经近年的治理,该河涌已解决黑臭问题,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现状也满足相应指标要求,建议先岗涌沿用现有治理线路进行持续治理,保持水质稳定达标,稳定消除黑臭。

 先岗涌治理范围图

根据先岗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运营的要求,对后续先岗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曝气增氧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水生生态系统构建、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2、曝气系统

通过曝气管网均匀持续的向河湖水体充氧,以微孔曝气管为曝气单体,产生微、纳米级的空气泡,大大提升气泡表面积,提高曝气利用效率;并且对河湖内需加强曝气区域可使用移动式曝气设备强化曝气效果。而通过曝气后水体持续保持在好氧状态下抑制了污染物的厌氧分解,并能氧化有机物厌氧降解时产生的H2S、甲硫醇及FeS等致黑致臭物质,抑制底泥磷释放。

3、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

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完善水体生态体系,使得水体水质形成良性循环。

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生态浮岛主要由人工浮体与水生植物和固定系统组成,以人工浮体为载体通过固定系统将水生植物固定于河面上,通过水生植物自身的生命活动将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分解、转化或富集到体内,然后去除。本项目拟于先岗涌主涌及各支涌设置生态浮岛,施工种植挺水和沉水植物,如美人蕉、再力花等。

同时投加底栖动物、鱼类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

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1、在治理过程中须使用生态技术,不得使用有毒有害试剂。

2、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新型环境生物技术组合,对水中污染物进行降解、转化及转移,从而使水体得到净化。

3、考虑到河涌治理的生态安全性,本项目选用的技术需生态性强、无二次污染隐患等特点。如因生物修复(生物菌投放等措施)造成该项目二次污染的,由中标人负责清除污染及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二次污染的界定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并以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若为中标人的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投入项目服务的使用的产品及技术应不存在造假或侵权的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安全文明要求

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对服务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生产过程负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如因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中标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宣传栏、效果图。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整个维护期内要求全面履行维护职责,以确保水体维护达到相关部门检验标准。

2、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所分配的工作。

3、中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监测数据及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采购人提供及自身调查所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5、如河涌水体出现突发事件,则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相关程序处理。

6、中标人在河道中布置的曝气设备、人工浮岛等设施【含应急治理阶段和日后的维护期(水质改善阶段及维护阶段)】建设,必须符合水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对日常河涌保洁、排涝和调水方面产生过大影响。

7、防汛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当地水利三防部门对防汛工作的统一要求及安排,所产生费用应包含在报价内。如因中标人的原因影响防汛工作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损失。

8、开挖要以不影响河涌堤围及附近建筑安全为前提。若采购人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有关规定做好支护等工作。

9、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现场,做到随做随清。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10、若中标人使用有毒有害试剂或提供的任何一期服务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设备配套要求

1、中标人在提供治理服务期间须自行配置足够的相应设备和异位塘,包括作业车辆,拦污网,生物菌,菌种投放装置等配套服务本项目的设备设施。

2、中标人在提供治理服务期间除接收采购人已有设备外须自行配置足够的相应设备,包括作业车辆,拦污网,生物菌,菌种投放装置等配套服务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在运营期满后,该项目的设备设施须达到正常运转要求后无偿移交,若因设备腐蚀等不能达到使用效果的,则中标人需无偿拆除设备设施等物品。项目在河道内种植的生态治理植物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留或由中标人负责清理。

五、人员、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为本项目设置的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类或给排水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2、为本项目设置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换人,如自行更换,采购人将暂停中标人的全部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延误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且调整后的人员技术水平不得低于上表要求。

3、中标人选派的项目人员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人员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人员。中标人随意更换项目工作人员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按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人次扣罚供应商违约金。

4、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的人员有待加强及改善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不得借故拒绝或以此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索赔。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工作通知时,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必须在接报后40分钟内响应到场,依时处理完毕。中标人未按时响应采购人服务通知,或出现响应延误达到10分钟的视为延误,除特殊情况外(该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认可),首次出现未及时响应或响应延误采购人有权按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次扣罚中标人违约金,从第二次起每次扣减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次。若一个月内出现该问题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累计达三次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人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扣罚金额不足以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的,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各分项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必须为固定值且唯一,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一切税费、水质治理费、检测采样、管理维护费、物料费、水电包装费、电费、水费、人工费、配套工程费、社保费、意外保险费、加班费、设备费、工具费、人员食宿费等服务范围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以及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印发实施);

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2017-2020年)》(粤府函〔2017〕123号);

8、《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9、《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0、《佛山市2021 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佛环委〔2021〕1号)

11、《佛山市三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2、《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3、《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案(2021-2022)的通知》(三环委办〔2021〕33号);

14、《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总体规划》(2009-2020);

15、《三水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0);

16、《三水区乐平镇排水专项规划》;

17、国家计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1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9、《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4月)。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

中标人在提供治理服务期间,如存在或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且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1、在设置治理设施时不服从采购人安排或管理;

2、使用有毒有害试剂;

3、在施工或在进行治理时造成二次污染;

4、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疏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存在怠工或没有按技术及服务要求提供实质性服务;

6、在提供治理服务期间,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7、在提供服务期间,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执行标准及依据提供服务。采购人应该提出改进措施,中标人收到改进要求后一周内完成改进,逾期未完成的改进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需无条件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8、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9、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泄露本项目相关资料数据的。

  10、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二:布一涌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附表一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三:先岗涌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附表一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四:张边涌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附表一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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