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项目概况:本项目1个包,采购岳池县人民医院一体化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服务并提供系统软件的运维、信息安全保障、服务器、存储硬件环境维护服务。
2.项目清单: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数量 |
01包 |
1-1 |
岳池县人民医院一体化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服务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项 |
1.本项目为服务模式,本项目服务周期为3年,供应商提供系统清单由医院选择,供应商所提供清单至少覆盖电子病历6级标准,互联互通5级乙等所涉及系统。3年周期内协助医院至少通过电子病历5级和互联互通4级乙等测评。医院按所选择系统及实际部署、上线系统进行按年付费,三年总费用不超过中标价。
2.本项目建设医院所有系统应支持分院模式(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具备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的院区),便于对整体的管控,加强分院的业务管理。通过分院的实施,将分院的数据实时传回总院区,再通过财务的手段,加强对医院整体业务监控和管理。
3.供应商承诺服务期内医院所选择使用系统需要的服务器(PACS除外)、存储(PACS系统由医院提供1年存储空间,其余存储由供应商提供)、网络安全资源由供应商提供。医院为这批设施提供场地,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提供的设施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4.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器、存储由供应商负责运行维护。供应商分别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求对故障进行分级处理。60分钟以内故障供应商要立即处理并填写问题处理报告。60分钟以上故障供应商需按医院要求提供技术力量全力解决。24小时以上故障供应商需启动本地备用系统,问题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同步本地和云端数据。对于超过2小时故障,供应商要进行故障原因分析,并提交信息科备案。
5.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应保证系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完成医院三级等保测评工作(若涉及到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等保备案证明。
6.供应商承诺在医院需要信息系统配合测评时(如医院三甲测评、互联互通测评、智慧医院测评等),供应商需按医院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测评技术、数据、佐证资料、信息系统支持等相关服务(若涉及到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应开放接口标准,并配合医院相关业务系统的供应商可按照标准接入系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供应商承诺不得以手术间个数、设备台数、科室床位数、工作站点数等设置限制条件另行收取费用。
9.服务周期内对于上级管理部门所下发文件要求接口,供应商须按文件要求时间配合开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在项目3年服务周期内供应商应提供1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培训等服务,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征得医院同意。
11.项目系统上线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承诺至少安排30名工程师负责调试上线系统至系统运行稳定,项目服务周期内供应商至少安排1名3年以上项目经验工程师驻场服务,未得到医院允许不得随意离场,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保证服务效果,供应商应针对岳池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门成立项目委员会与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合作对接,要求提供成立医院信息化委员会通知文件,并附领导委员会成员及联系方式。
12.项目工程师按医院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并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外)问题。
13.对于医院需要自主开发系统部分,供应商需提供开放的开发文档和接入标准,供医院针对自身需求开发和第三方系统接入使用,开发完成后提交供应商产品测试上线,医院开发功能所有权归医院。
14.为本项目能成为本地区的样本项目,供应商承诺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其他医院(三级医院)到我院参观信息化建设,考察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
15.供应商承诺在项目满一年后将本项目作为样本案例展示到供应商官方网站。
16.供应商须承诺:医院不再选择使用供应商系统时,应配合数据迁移;服务期满3年后,系统使用权归医院,并根据医院要求时限内在指定位置部署一套应急系统环境,并按医院要求将院内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系统环境,并保证每年更新一次。
17.服务期满后,若医院不再使用供应商提供的系统,供应商需为医院提供本地系统维保服务。
18.对于医院通过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后的系统功能需求(如流程改造、管理需求等),供应商不得随意拒绝医院,如若拒绝需求,供应商需阐述拒绝理由,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认可,无理由拒绝一次扣减该系统年服务费用1%。
19.供应商承诺安排固定维护团队为医院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建立针对医院维护工作联络群,对于医院出现问题5分钟内响应,若未及时响应,将按每次100元扣款。
20.供应商应承诺:系统上线前与医院在投标文件内的实施计划基础上共同协商制定总体实施计划,明确实施计划各节点的时间表,在各时间节点到期前未完成任务,供应商应向医院偿付中标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
21.合同签订后软件开发服务工作的计划进度应当是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要求项目组进场实施,二个月内要求完成基础环境准备,三个月内至少院内、外接口对接工作,完成HIS、LIS、PACS、EMR系统培训、模拟上线工作,四个月内至少完成对现有系统(HIS、LIS、PACS、EMR、手麻、合理用药、院感、体检、临床路径、预约挂号、分诊叫号、病案、公卫、病理、自助服务、血液、病历质控、OA、三维重建、患者服务、单病种)覆盖的系统上线工作,因供应商原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按计划实施项目并达到建设目标的,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中标总额的0.1%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总金额不超过中标总额的10%。
22.供应商承诺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归医院所有,供应商不得私自对医院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23.付款方式:本项目为一年一支付,医院在“软件开发服务系统内容清单”内所选择的系统定制开发服务工作完成后,经验收,支付该系统当年服务费*50%,满一年后支付该系统当年服务费*50%。
24.服务地点:岳池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5.采购服务内容之间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履约验收:
26.1履约验收主体:岳池县人民医院
26.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26.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6.4履约验收程序:分段验收
26.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26.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26.7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27产品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1.建设目标
响应“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的相关要求,夯实医院信息化基石,采用云化部署的方式进行信息化建设,来保障系统运营的安全性、数据标准的统一及互联互通、更新升级的稳定性、系统运营的安全性、运维服务的高质高效性,以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六级标准、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5级乙等标准、《四川省智慧医院评审标准(试行)》三星标准、以医院通过三级甲等医院为建设目标,在严格的数据标准的指导下,对医院所有临床的数据进行整合,实现医疗业务部之间通过网络传送数据,把我院建设成一所全部流程信息化、操作规范化的智慧医院。
2.项目开发技术要求
1.各个业务模块应具有统一的前端框架、设计风格、一致的交互体验
要求系统从样式、组件、框架、组件交互四个维度保障基础体验、交互体验的一致。
2.采用微服务架构,搭建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等中台服务。
要求能够将不同模块、不同业务单元、不同应用程序结合起来。
需构建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等中台服务,使系统能够做到服务模块化、可配置化。
3.要求使用开源数据库,避免数据制约
现有医院信息化采用传统的国外数据库,面临因技术问题造成数据库软件不被授权、不能使用,整个医院系统瘫痪等问题;需支持开源数据库软件。
4.要求开放融合,响应政策要求
支持通过微服务技术框架把业务抽象后通过微服务形成对外的能力封装,构建应用,减少应用的开发量。
5.要求支持无感升级
应支持在系统升级过程中,支持灰度发布、金丝雀发布、蓝绿发布、AB发布等常见过渡发布方式。要求业务系统具有预警、监测机制。
需具有完善的预警、监测机制。支持设置警告规则,当触发告警规则时需预警提示。
3.需执行的相关标准
3.1.1.国家相关文件和要求
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
Ø《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号);
Ø《“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Ø《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Ø《“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国卫规划发〔2017〕6号);
Ø《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2〕30号);
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
Ø《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年版)》(国卫办规划函〔2017〕1232号);
Ø《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
Ø《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Ø《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
Ø《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23号);
Ø《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
Ø《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
Ø《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
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12号);
Ø《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
3.1.2.行业相关标准
Ø《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Ø《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2018
Ø《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Ø《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
Ø《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实验室测试指标体系》2020
Ø《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2019
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Ø《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号)
Ø《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Ø《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Ø《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Ø《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
Ø《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
Ø《临床检验结果共享系统互操作行规范》
Ø《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
Ø《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Ø《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第57号)
Ø《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4.系统开发服务基础要求
为响应“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夯实医院信息化基石,为保障系统运营、数据管理、更新升级、系统运营全、运维服务,要求投标人还需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4.1.中间件服务
本次项目所部署的系统要求基于微服务架构体系进行开发和建设,搭建并运维服务系统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数据库、缓存、消息队列、搜索引擎、负载均衡、注册中心、配置中心、分布式事务、文件服务、监控系统等中间件。
4.2.多节点、负载均衡、弹性扩展、高效处理
要求具有在业务高峰时段将访问流量根据转发策略分发到后端多台服务器的流量分发控制能力。支持通过流量分发扩展应用系统对外的服务能力,消除单点故障。
4.3.安全服务
要求每天进行基线扫描,自动化实现系统服务、端口进程、软件包、流量等基线指纹探测识别,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行为;定期实现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及时进行补丁更新,确保系统各组件安全稳定。
4.4.持续更新升级服务
对本次项目采购全部业务系统持续集成与持续发布,为整个业务系统敏捷版本发布提供稳定的持续集成与发布能力,提供无故障感知的服务升级能力,提供服务升级灰度发布以及滚动升级能力。
4.5.数据资产下沉服务
支持数据抽取机制,自动化运行,部署抽取工具,在本地部署接收工具,抽取工具获取云端数据库的增量快照,使本地机房的数据库和云端数据库保持数据同步,实现云端数据下沉。本地数据和云端数据小于10分钟的数据延迟。
4.6.故障处理服务
要求支持根据业务运行需要,对各组件、各项参数进行针对性的调优,如调整虚拟CPU类型与型号、服务线程数量,对业务运行过程中的故障进行分析监测,故障解决,提供7x24的检测与处理能力。
4.7.培训服务
培训对象应包括系统管理员、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培训地点按照医院的要求在岳池县人民医院,培训时间和师资力量应能满足医院医务人员熟练操作系统的需求。
4.8.实施服务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要求项目组进场实施,二个月内要求完成基础环境准备,三个月内至少院内、外接口对接工作,完成HIS、LIS、PACS、EMR系统培训、模拟上线工作,四个月内至少完成对现有系统覆盖的系统上线工作,实施期间人员应不少于30人,针对实施过程中的保证,投标人应提出保障方案。
4.9.其他服务
1、合同签订后公司项目经理应带领至少5名以上技术人员上门进行前期准备,包括用户培训、需求调研、数据准备等。
2、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
3、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4、实现远程网络维护,作为现场维护的补充。
5、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每年主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方案,使得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前进和完善。
6、供应商能提供的其他服务。
4.10.应急服务
供应商对业务运行过程中的紧急故障应进行分析监测,故障解决,提供7x24x365的故障处理能力。
5.软件开发服务系统内容清单
序号 |
系统类别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
|
医院管理系统(HIS) |
年 |
3 |
30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0万元 |
|
|
检验信息系统(LIS) |
年 |
3 |
2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8万元 |
||
|
影像管理系统(PACS) |
年 |
3 |
36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2万元 |
||
|
电子病历系统(EMR) |
年 |
3 |
75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25万元 |
||
|
体检管理系统 |
年 |
3 |
18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6万元 |
||
|
手术麻醉管理系统 |
年 |
3 |
5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8万元 |
||
|
预约挂号系统 |
年 |
3 |
2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8万元 |
||
|
分诊叫号系统 |
年 |
3 |
2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8万元 |
||
|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 |
年 |
3 |
2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8万元 |
||
|
病案管理系统 |
年 |
3 |
2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8万元 |
||
|
公卫上报系统 |
年 |
3 |
2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8万元 |
||
|
数字病理系统 |
年 |
3 |
42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4万元 |
||
|
自助服务终端系统 |
年 |
3 |
30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0万元 |
||
|
合理用药系统 |
套 |
1 |
32 |
总体费用最高限价32万元,至少质保一年 |
||
|
血液管理系统 |
年 |
3 |
2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8万元 |
||
|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系统 |
年 |
3 |
2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8万元 |
||
|
移动护士端 |
年 |
3 |
72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24万元 |
||
|
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知识库) |
年 |
3 |
5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8万元 |
||
|
OA办公系统 |
年 |
3 |
21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7万元 |
||
|
VTE管理系统 |
年 |
3 |
33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1万元 |
||
|
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
年 |
3 |
21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7万元 |
||
|
单病种质量控制系统 |
年 |
3 |
27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9万元 |
||
|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 |
年 |
3 |
39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3万元 |
||
|
三维重建系统 |
年 |
3 |
5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8万元 |
||
|
患者服务系统 |
年 |
3 |
5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8万元 |
||
|
远程影像中心 |
年 |
3 |
45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5万元 |
||
|
远程检验中心 |
年 |
3 |
45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5万元 |
||
|
防火墙 |
台 |
2 |
15 |
数量2台,所有权归医院 |
||
|
|
不良事件上报系统 |
年 |
3 |
33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1万元 |
|
|
门诊输液系统 |
年 |
3 |
15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5万元 |
||
|
临床药学管理系统 |
套 |
1 |
18 |
总体费用最高限价18万元,至少质保一年 |
||
|
药师审方干预系统 |
套 |
1 |
25 |
总体费用最高限价25万元,至少质保一年 |
||
|
智能危急值闭环管理系统 |
年 |
3 |
18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6万元 |
||
|
医务管控平台 |
年 |
3 |
51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7万元 |
||
|
院长管控(含移动端) |
年 |
3 |
60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20万元 |
||
|
全院医疗质量控制系统 |
年 |
3 |
66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22万元 |
||
|
医保结算清单 |
年 |
3 |
27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9万元 |
||
|
医保医师助手 |
年 |
3 |
57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9万元 |
||
|
康复管理系统 |
年 |
3 |
42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4万元 |
||
|
移动医生端 |
年 |
3 |
75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25万元 |
||
|
重症监护系统 |
年 |
3 |
36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2万元 |
||
|
血透管理系统 |
年 |
3 |
69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23万元 |
||
|
|
CA认证 |
套 |
1 |
90 |
总体费用最高限价90万元,含全院医护技患,医护700个,患者端50个,所有权归医院,至少质保一年 |
|
|
电子病历无纸化归档系统 |
年 |
3 |
36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2万元 |
||
|
床旁结算系统 |
年 |
3 |
18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6万元 |
||
|
妇幼保健系统 |
年 |
3 |
27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9万元 |
||
|
急诊系统 |
年 |
3 |
54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8万元 |
||
|
随访管理系统 |
年 |
3 |
30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0万元 |
||
|
消毒供应室追溯系统 |
年 |
3 |
45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5万元 |
||
|
HRP管理系统 |
年 |
3 |
48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6万元 |
||
|
分院信息系统 |
年 |
3 |
90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30万元 |
||
|
医共体平台 |
医共体管理平台 |
年 |
3 |
126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42万元 |
|
|
卫生统计与决策分析 |
年 |
3 |
||||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
年 |
3 |
||||
|
居民健康一卡通(含电子卡) |
年 |
3 |
||||
|
基层业务 |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 |
年 |
3 |
162 |
每年每家医共体单位最高限价2万元,一共27家 |
|
|
基层HIS |
年 |
3 |
||||
|
基层LIS |
年 |
3 |
||||
|
基层PACS |
年 |
3 |
||||
|
基层EMR |
年 |
3 |
||||
|
医共体协同服务应用 |
区域分级诊疗系统 |
年 |
3 |
45 |
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15万元 |
|
|
|
合理用药、临床药学、药师审方干预系统维保服务 |
|
年 |
2 |
14 |
每年最高限价7万元 |
|
合计 |
|
2366 |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