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服务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允许。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本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全部完成。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全省各市州站点所在地)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中的规定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果洛州全域无垃圾无害化高温热裂解处理项目(甘德县柯曲镇)、(玛多县花石峡镇)、(班玛县赛来塘镇)、(达日县吉迈镇)、(久治县智青松多镇)、(玛多县玛查理镇)、(玛沁县大武镇)、(玛沁县拉加镇)等8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
二、技术方案、内容及要求:
1.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国家、青海省各级主管部门对环保验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果洛州全域无垃圾无害化高温热裂解处理项目(甘德县柯曲镇)、(玛多县花石峡镇)、(班玛县赛来塘镇)、(达日县吉迈镇)、(久治县智青松多镇)、(玛多县玛查理镇)、(玛沁县大武镇)、(玛沁县拉加镇)等8个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承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
1.2.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收集项目建设过程环保相关资料;编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1.3.确定项目环保竣工专项验收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1.4.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1.5.开展现场环境验收监测及核查工作,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6.组织专家召开环保验收专题会,提出验收意见,编制项目验收报告表。
1.7.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的登记及公示工作,并建立档案。
1.8.技术服务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互相冲突,以标准高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