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特别说明】
《采购需求》中凡标注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审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中凡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供应商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一)项目背景
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国正在开展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年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降低农业生产用水量,最终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控制指标。韶关市在2023-2025年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选取乐昌市廊北灌区、乳源县引杨灌区、翁源县岩庄灌区、仁化县蓝田灌区作为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样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303021FC
2.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韶关市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2023-2025年度韶关市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项目 “技术要求” |
三年 |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税金和履约过程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采购包1(2023-2025年韶关市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韶关市水务局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三年内具体支付情况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进行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成交供应商需组织各相关科室及编制单位人员参加,邀请专家对年度成果进行技术评审。会后成交供应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满足要求后将修改稿报采购人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成交供应商进行修改,满足要求后及时上报最终稿。同时确保成果通过水利部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信息系统审核以及需协助采购人按《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要求提交考评资料完成考核工作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成交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即含税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水利部《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2016)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样点灌区测算(年度)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开展样点灌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按《细则》要求指导典型田块选取,并现场指导用水量观测,样点灌区日常用水(包括毛用水量和净用水量)的量测数据的采集频次、精度满足《细则》要求,解决测算工作及现场的各种技术问题;以点面转化进行全市资料复核、计算、分析,形成年度测算分析报告。同时成交供应商需组织各相关处室及编制单位人员参加,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验收;会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满足要求后将修改稿报采购人审查。经部门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成交供应商进行修改,满足要求后及时上报最终稿。 同时确保成果通过水利部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信息系统审核以及需协助采购人按《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要求提交考评资料完成考核工作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服务内容,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服务内容。 (三)其他内容 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另行商定补充。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供应商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2023-2025年韶关市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采购项目 |
项 |
1.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2025年韶关市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总技术路线: 本次韶关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技术路线,主要是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下称《细则》)进行。根据《细则》,韶关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率测算工作,主要是在对全市灌区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工程状况和管理水平的典型代表灌区作为测算样本点,并依据样点灌区的灌溉用水管理资料、灌溉试验与观测资料和灌溉实践经验等,补充必要的典型观测,通过观测调查、计算分析,采用统一的首尾测算分析法(见后),对样点灌区灌溉水利用率进行测算分析。 选定乐昌市廊北灌区、乳源县引杨灌区、翁源县岩庄水库灌区、仁化县蓝田灌区等作为年度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样点,在样点灌区灌溉水利用率测算的基础上,采用点与面相结合,调查统计与观测分析相结合,微观研究与宏观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不同分类灌区灌溉用水量进行加权平均,推算出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首先选取典型田块,然后依照一定方法测算分析典型田块年亩均净灌溉用水量,进而分析计算样点灌区年净灌溉用水量,最后,以样点灌区年净灌溉用水量、年毛灌溉用水量为基础,分析计算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图1-1 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流程 2、项目要求: 采购人按照水利部、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开展测算分析的相关要求,和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结合韶关市国家最严格水资源控制管理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需要,开展并完成2023-2025年度韶关市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的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样点灌区量水仪器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现场用水实测记录、年度测算分析成果的编制、系统(水利部农业用水量与灌溉用水效率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等工作,提交的测算分析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和广东省水利厅主管部门审核,同时确保成果通过水利部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信息系统审核以及需协助采购人按《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要求提交考评资料完成考核工作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依照合同签订条款执行。 3、项目主要内容: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全市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灌区,对样点灌区开展现场调研与资料分析,全年度作物生长周期量测灌区毛用水量,选定典型田块与田块净水用量监测,安排专人开展水量测试实验,记录数据并整理,根据实际测量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得出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编制最终报告。 3.1编制工作大纲 根据项目需求与工作安排,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的要求,编印《韶关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大纲》。 3.2现状调查分析 收集整理样点灌区灌溉面积、工程设施、渠系信息与毛灌溉用水量等有关资料,形成样点灌区初步概况分析。对样点灌区开展现场调研,并根据现状资料及现场踏看选定典型田块。 3.3灌区系数测算分析 根据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定义,《细则》采用“首尾测算分析法”,即直接用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净灌溉用水量)与灌区从水源取用的灌溉总水量(毛灌溉用水量)的比值来计算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2-1)式中 ——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为了能够反映灌区灌溉水利用的整体情况,同时便于汇总分析,计算分析时段采用日历年。 4、测算依据及方法: 4.1测算依据 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依据水利部2008年发布的《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开展。 样点灌区日常用水观测(包括毛用水量和净用水量)的量测数据的采集频次、精度满足《技术细则》要求。按水利部要求采取“首尾测算法”。 4.2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1)《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303-2007; (2)《灌溉试验规范》SL13-2004; (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4)《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5)《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6)《全国现状灌溉水利用率测算技术方案》; (7)《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 (8)其他关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有关的文件。 4.3量测方法 (1)毛用水量 首取进水量采用信息化模式(自动量测仪器观测为主)量测; 非灌溉用水量及退水量采用人工测间断性测水位及流速来确定流量的方法。 (2)典型田块净用水量 以典型田块选择的主要作物的灌溉用水量(净用水量),旱作通过量测阶段土壤含水量(水层)计算得到全生育阶段的耗水量。采用的仪器是“智墒”土壤水分监测系统。 水稻作物为淹水灌溉采用量测灌溉前后的水深的变化计算得到全生育阶段的耗水量。 (3)调查获取样点灌区的实灌面积和作物结构数据 采用人工现场调查结合卫图量测计算确定灌区的实灌面积和作物结构数据。 5、灌区量测布置: 5.1岩庄水库灌区 5.1.1进水量测 岩庄水库灌区水源取水口共计2个,包括岩庄干渠取水口、渠中补水陂头——榕树下陂头取水口。 岩庄干渠取水口、渠中补水陂头——榕树下陂头取水口现状无自动化量测设备,本次拟在各渠首增加一套安装自记式水位计,结合人工流速测定,采用水位流量关系进行计算流量的方案。 5.1.2非灌溉用水量测 在主要弃水口或非灌溉用水取水口采用安装水尺,结合人工流速测定,采用水位流量关系进行计算流量。 5.1.3典型田块净用水量 按照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和稳定性的原则选择典型田块,使之具有代表性和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动态反映灌区灌溉水利用情况的平均水平。XX灌区属中型灌区,我们在灌区上、下游有代表性的农渠控制范围内按每种需观测的作物分别选取了3个典型样点田块。典型田块面积适中,典型田块形状较规则。 (1)上游片区上造有水稻、蔬菜、花生、甘蔗4种需观测的作物: 上造种植水稻+下造种植水稻典型田块选择:选取3个,为稻稻s1、稻稻s2、稻稻s3; 上造种植蔬菜+下造种植水稻典型田块选择:选取3个,为蔬稻s1、蔬稻s2、蔬稻s3; 上造种植花生+下造种植水稻典型田块选择:选取3个,为花稻s1、花稻s2、花稻s3; 甘蔗选取3个,为甘s1、甘s2、甘s3。 (2)上游片区上造有水稻、蔬菜2种需观测的作物: 上造种植水稻+下造种植水稻典型田块选择:选取3个,为稻稻x1、稻稻x2、稻稻x3; 上造种植蔬菜+下造种植水稻典型田块选择:选取3个,为蔬稻x1、蔬稻x2、蔬稻x3; 6、提交成果: (1) 灌区灌溉工程分布图,图中需标注水源、退水口、渠系、“小型”灌区、样点田块等位置。 (2) 灌区灌溉工程情况,叙述灌区灌溉工程当年改造情况,如渠道衬砌情况、水源增减情况,以及各个水源工程状况,如水库总库容和兴利库容、山塘总库容、水库和山塘集雨面积、堰坝(无量水设施)的取水流量及设计灌溉流量、引水闸设计引水流量。(文本)。 (3) 灌区基础资料统计表。 (4) 灌区渠首渠道量水记录表。 (5) 灌区非农业灌溉用水供水口量水记录表。 7、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依据水利部发布的《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开展,采用直接量测法观测,所测算的样点灌区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必须达到《技术细则》要求。 (1)样点(灌区)选择原则 1.1)已完成节水改造工程或有较好节水配套设置的灌区工程 1.2)具有典型代表性 1.3)设有灌区管养所,具有一定的放灌水管理水平 1.4)灌区位于粮产区,耕地面积稳定 8、测算成果及其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 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制定样点灌区测算(年度)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开展样点灌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按《技术细则》要求选取典型田块并完成用水量测定,解决测算工作及现场的各种技术问题;以点面转化进行全市资料复核、计算、分析,形成年度测算分析报告提交采购人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 样点灌区日常用水(包括毛用水量和净用水量)的量测数据的采集频次、精度满足《技术细则》要求。 (2)量测的数据要求 采用信息化模式(以自动化互联网+量测仪器观测为主)量测样点灌区取用水总量(毛用水量)和以典型田块选择的主要作物的灌溉用水量(净用水量),通过各种调查手段获取样点灌区的实灌面积和作物结构数据。 安装足够多的灌区自动化量水设备,以实现自动化量测。 2.1取用水总量(毛用水量) 所有水源取水口必须设置自动化观测点,各安装一套流量监控系统,在主要弃水口或非灌溉用水取水口设置观测点安装成本较低的自记式水位计,结合人工流速测定,采用水位流量关系进行计算流量的方案。 监测仪器自动记录频度应不低于每小时或每30分钟一次,实行全年不间断记录,保证灌溉用水量数字连续不中断。 2.2作物灌溉用水量 对于水稻作物和旱作须通过量测阶段土壤含水量(水层)计算得到全生育阶段的耗水量。采用的仪器是“智墒”土壤水分监测系统。 2.3灌区实灌面积和作物结构 可通过年度上、下年阶段遥感影像对比的等多种办法获取。 (3)实测时段要求 签订合同的当月起算,测算时段为次月1日~次年本月底,并在合同中约定。 (4)量测点和方法 4.1总取水量监测。总取水量属于常年观测统计数据,应根据不同取水口形态采用不同的测量手段,连续不间断观测、记录水位、流量等数据。当灌区有多个取水点时,须在每个取水点位置分别设点,同步观测。 4.2其他用水、弃水等监测。采取灵活多变的观测方式。应对在输水渠道(或管路)中取工业生产、城市或农村生活用水,以及其他所有非农田灌溉用水的取水点设立独立自动测量设备进行精准计量;在所有弃水口采用确保精度的观测方式计量,并在农田灌溉用水量中扣除相应用水量。 4.3田间灌溉用水量观测。典型田块采用直接量测法。 (5)严格按照“首尾测算分析法”,以水利部《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为基准,开展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原始记录。对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关键指标可充分利用大数据、遥感影像、航拍等手段进行监测资料分析和复核。服务机构须对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提供保证。 9、设备和数据通讯接口协议要求: 设备及其数据通讯接口协议:省标准协议或是水文水资源协议 10、技术设备和观测要求: 样点灌区测算中须采用人员现场实测的方法,具有开展测算分析工作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现场实测仪器等,有熟练掌握仪器和设备操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本年度须完善样点灌区每个取水点(至少安装自动化量水仪器设备1台套)、主要弃水口(采用自动化流量(或水位)设备至少1台套)的设备配置,田间安装远程监测作物土土壤水分自动监测设备不少于1套,并提供网络系统平台可实时进行用水量数据监控查询,保障维护已有仪器正常运行,监测准确。 对于其它次要取水点、非灌溉用水量点量测和主要作物净用水量量测,可采用便捷式仪器,安排专人(每个点有专人)定点进行日常观测,记录频次按水利部《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执行,并保留原始记录填报资料和现场照片等。以上仪器设备、人员费用、差旅、会议等费用包干。 11、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技术细则》和本文要求编制《2023-2025年度韶关市典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报备并作为服务合同附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