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和产品。
2、如果因为所代表品牌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3、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方案中提出的指标要求。
4、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指标要求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可能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说明,所选设备必须是新制造的先进产品,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这些选型说明和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提供的说明书必须能反映投标人在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中建议的指标。
6、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高配置的设备,则按违约处理。
7、现场勘察
7.1为使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现场勘察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3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该投标人行使追偿权。
二、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注: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引用某一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的,则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应当参照或相当于该品牌或生产供应商。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排爆机器人 |
排爆机器人1台。 排爆机器人由本体、机械臂、控制器等组成,为单机械臂式双机械手爪设计。行走机构采用可折叠结构,机械臂具有多个自由度,搭载多路摄像头可事实传输图像,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控制。 一、结构参数 1、机器人规格(长×宽×高,完全回收状态):≤1000×700×700mm; 2、▲机器人本体重量:≤50kg; 3、控制器重量:≤2kg 二、机动性能 1、▲最大行进速度:≥2m/s; 2、▲跨越垂直高度硬质障碍物能力:高度≥450mm; 3、▲爬坡能力:爬坡角度≥48º; 4、▲爬阶梯能力:爬坡角度≥48º; 5、越沟宽度:≥500mm 三、抓起质量 1、▲最大抓取重量:≥40kg; 2、最大夹持力:≥300N 3、最大夹持宽度:≥200mm 四、机械臂 1、▲机械臂最远抓持距离(无延伸关节):≥1800mm; 2、▲机械臂手系统灵活度:自由度≥8个自由度,可在水平面-270º~270º范围内旋转。 3、手抓数量:≥2 五、监控性能 1、▲摄像机数量:≥8个; 2、红外夜视距离:≥30m 3、照明方式:≥2种 六、控制器 1、▲控制器:手持式,按键摇杆与触摸屏均可操控平台与机械臂的所有功能; 2、显示器规格:≥10英寸 七、智能控制及智能显示 1、▲机器人及机械臂的状态具备远程3D呈显,可以放大、缩小、更换视角; 2、机械手臂具备“基于直角坐标系”的操作,可实现末端手爪的前、后、左、右、上、下的直线运动轨迹; 3、有线控制距离:≥100m 4、无线控制距离:≥500m 5、机械手臂具备“预置位控制”,即一键操作,机器手臂可自主达到相应的操作状态。 八、上述标注“▲”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均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检测报告中没有对应指标或不满足的,视为不满足对应参数要求。 九、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公示日前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配件:爆炸物销毁器2台。 一、构成 爆炸物销毁器主要由支架、发射炮管、发射药筒(也称销毁弹或水枪弹)、起爆器、导线、堵头和杯形件等组成,以发射高速水流近距离分解爆炸装置为主。 ★二、参数要求 1、发射管 口径:≥29mm;长度:≤435mm;重量:≤4.6kg; 2、标准型三脚架 俯仰角度:≥±45°;重量≤2.2kg; 3、发火仪 输出电压:≥300V;输出能量:≥1.7J;防静电等级:≥4级;具有电阻、电压测量及显示功能 4、线轴及导线 长度:≥80M;回路电阻:≤15Ω; 5、发射药筒 电点火头电阻:≤3Ω;安全电流:50mA,通电5min不发火;发火电流:400mA,通电时发火;静电放电敏感度:≥2.5KV,无误点火现象; 6、解体性能 可穿透400mm*400mm*50mm松木板;可穿透400mm*400mm *1.0mmQ235冷轧板;可穿透400mm*400mm *50mm水泥板;可穿透4块53mm板砖。 |
1台 |
三、商务要求
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中标产品厂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有效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如无法提供作无效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质保期:质保期 5 年,质保期自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在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供货完毕。
4、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验收方式:供货完毕后,按招标文件、中标文件、项目合同、有关补充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由双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收测试,共同写出验收报告。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供货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剩余尾款供货商供货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售后服务:
(1)在产品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将免费维修和更换属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人为因素除外)。
(2)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设备保养。
(3)中标后在浙江省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免费提供培训服务及售后技术支持,在售后响应规定时间内提供故障排除保障。
(4)技术支持:提供7×24技术支持热线,立即电话响应,24小时上门维修,48小时内解决问题,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四、其他
1、投标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投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