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根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8号)、《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表层土壤样点的通知》(闽土普办函〔2023〕10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023年2月)等文件精神,本次项目为“漳州市长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完成: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426个。具体内容如下表:
项目 |
类别 |
数量(个) |
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 |
耕地 |
104 |
园地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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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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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18 |
需满足的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成果须符合省级土壤三普验收要求;投标人须入围(闽土普办〔2022〕14号)文件公布的名录,并满足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90000.00元,投标人所投报价如若超过最高限价,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要求
(一)要求
【评审指标1】★1、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承担机构。
供应商须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和样品检测机构情况的通知》(2023年3月22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如因供应商不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求造成长泰区土壤三普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被省三普办通报,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贰倍。
【评审指标2】★2、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现场技术领队。
每个外业调查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需经县级质量检查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调查采样工作。现场技术领队资格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专业及学历要求。土壤学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是工作经历要求。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所在单位出具任职满3年证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作单位加盖双方公章)。
三是持证上岗。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明。提供的姓名及证书编号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培训班合格学员名单及证书编号》(详见附件2)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评审指标3】★3、按照省三普办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长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426个,其中耕地104个、园地266个、林地38个、草地18个。调查采样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执行,质量均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要求。
【评审指标4】★4、全程质量控制要求。供应商要制定实施质量控制方案。外业调查与采样经县级质量检查员或省级质量检查员质量审核不合格的;以及样品在检测阶段不符合质控要求,经省三普办认定是外业采样不合格造成的,供应商需按要求,无条件补充或重新采样调查,直至通过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并承担所需费用。供应商在完成调查采样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报告。
(二)服务要求
1、外业调查前期准备
【评审指标5】(1)工作计划制定。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工作计划应具体到人员、样点、时段,并经县级土壤普查办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统一呈报省级土壤普查办备案。
【评审指标6】(2)调查队伍组建。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土壤调查专业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每个外业调查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持证上岗。表层样点外业调查现场技术领队,需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负责技术把关。每个外业调查队必须有本县农技骨干人员全程深度参与,协助与调查样点农户对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勤保障、劳动力保障等人员。
【评审指标7】(3)外业调查培训。开展外部和内部培训,内容包括成土环境,土壤利用,土壤类型、特征与分布、理论和实操培训及考核
【评审指标8】(4)调查物资准备。供应商负责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需要用到的所有物资以及交通食宿等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按功能用途划分为: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类、现场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集成软件类。
按照三普办的要求,提供426个样点图件文献,图件包含预布设样点分布图、土壤图、地形图、地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交通图、行政区划图等。
按照三普办的要求,配齐摄录装备,包含数码相机和无人机等。
按照三普办的要求,提供规范性采样工具不锈钢刀、不锈锹等。
按照三普办的要求,提供规范性辅助材料土样布袋、塑料自封袋、样品标签等。
按照三普办的要求,提供规范性集成软件移动终端APP等。
(三)预设样点外业定位
【评审指标9】1、样点定位。通过移动终端App导航逼近预设样点位置范围,不要求到达准确点位坐标,到达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即可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必要时进行样点现场调整。
【评审指标10】2、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以预设样点为中心,100M半径的电子围栏范围内。
【评审指标11】3、预设样点现场调整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野外通过移动终端APP在需要调整后的样位置提出样点现场调整申请;然后通过移动终端APP提交样点现场调整的图片、文字等申请资料至福建省三普办,重点说明预布设样点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最后由省三普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新调整后的样点位置开展调查与采样。
【评审指标12】(四)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
完成426个样点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包括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等,每个调查点位均须采集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信息。按照三普办的要求,完成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及表层土壤采样信息采集项目。外业调查时,需同时完成移动终端APP 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表信息填报,纸质版调查表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省级土壤普查办。
(五)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
【评审指标13】1、采样深度: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20cm, 园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40cm。若耕地、林地、草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cm和园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40cm,采样深度为有效土层厚度。
【评审指标14】2、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在电子围栏内确定采样点后,采用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多点混合的方法采样。每个样点的混样点数量为5-15个。所有混样点均应避开施肥点,一般要求耕地、林地和草地混样点两两间隔在15m以上,园地样点按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方法选择至少5棵代表性的树。
【评审指标15】3、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利用不锈钢刀采集表层土壤容量样品。针对耕地、草地和林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
【评审指标16】4、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 kg,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 kg。
【评审指标17】5、表层土壤样品包装:表层土壤混合样品一般可直接装入布袋,含盐量高和渍水样品需先装入塑料自封袋再外套布袋,样品包装内外各粘贴一份样品标签。
【评审指标18】6、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照片采集:需要拍摄的照片包括景观照,技术领队工作照,混样点照,土壤混合样品采集照等。
【评审指标19】7、表层土壤样品暂存与流转:土壤样品采集后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于室内。
(六)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20】1、安全要求: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调查采样施工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供应商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评审指标21】2、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业主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物品原价、材料、人工、保险、运杂(含二次搬运)、检验、技术服务、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
【评审指标22】3、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时订立保密条款,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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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 定地点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0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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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提交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数据和样品符合国家三普办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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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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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调查与采样任务,以省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为准。 2、期次2,说明:提交采样工作质量自评报告,调查采样数据经国家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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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完成调查与采样任务,以省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调查采样数据经国家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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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交付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具体外业完成工期以中标供应商评标项目“进度承诺”响应内容为准。 |
其他商务要求: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扣除本合同总价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
2、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中标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中标人有违法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3、 除前述约定外,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中标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5、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专 利权及知识产权: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3、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