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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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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发布 64页 文档编号:202307060000664946 需下载券:10
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国家相关部委对各城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了有力督导,珠海市晋级为第二批14个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之一,西部中心城区和横琴新区作为试点范围进行试点建设。对照指导意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入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目标的 “备战起跑”,“十四五”期间珠海市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海绵城市仍为全市城市建设工作重点内容。建立以考评督促机制,以考促评,以考促建,是加快各区(功能区)海绵城市全域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

2.项目的必要性

(1)提升项目建设成效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建设方人力物力有限,对相关项目管控不到位,引入咨询团队后,建设方和承包方均可以借助咨询机构的资源、平台优势,帮助建设方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管控,提升斗门区内相关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成效性。

(2)帮助建设方更好实现投资意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引入咨询团队后,可以从全过程、全区域角度解析统筹相关项目,从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出发推动区域综合整治项目,帮助建设方提高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水平,更好实现建设投资意图,节约政府投资。

(3)协助地方政府顺利通过评估考核

为高质量推进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最终顺利通过珠海市对斗门区的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估及考核,珠海市斗门区有必要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团队提供专业的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对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审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

3.服务目的及目标

确保斗门区顺利通过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督查检查、评估考核,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障2030年实现80%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

4.服务所依据及参考的文件

(1)《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2)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2021年4月2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

(4)《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

(5)《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导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6)《广东省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1年4月28日)

5.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珠海市斗门区,总面积约522平方公里。 

 

采购包1(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中标单位若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中标单位若为非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20%,2023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后且合同签订满1年后的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满1年零6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期:支付比例20%,2024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后且合同履行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金额相当的符合我国规定的增值税发票,若中标人延迟提供或提供不合规发票导致采购人支付款项延迟的,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对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中标人提供的不合规的发票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验收标准 (1)本项目分阶段验收,中标人每完成一项成果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的7日内组织项目的履约验收。 (2)中标人按时按质向采购人提交成果文件及报告。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实施方案及专题研究成果以响应采购人要求为准。 (4)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交付成果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书要求的,中标人须在经双方确认的时间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毕后,由采购人重新进行项目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提供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协助采购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考核(若相关部委未按时开展或未开展示范城市考核,则以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为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中标人具有承担过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2

企业实力

中标人需在海绵城市或给水排水领域参与编制过标准规范。

 

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备海绵城市服务经验。 中标人需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不同工作阶段、工作强度、工作任务,成立3人的技术服务团队,保障技术咨询服务质量及工作顺利推进。3名工程师具备给水排水类或城乡规划类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项目团队成员须有服务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经验,或对珠海本地规划、设计情况熟悉人员担任。

 

4

投标报价

预算金额:3600000.00元,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费用(工资、加班费、社保等)、编制、正式报告印刷、报告审查费用、相关评审费用、技术审查费用、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日常技术服务及所有人力成本、各类技术咨询费用、差旅费、设备成本、交通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5

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指定相对固定人员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代表采购人与中标人接洽并负责本工作内容的决策、协调、发出指令和接收中标人的报告。 (2)提供必要咨询服务的技术资料。 (3)按合同按期支付费用。 (4)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是否终止合同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中标人应保证组建一支由具有丰富的海绵城市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所组成的工作团队;中标人应保证团队人员的稳定性,若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替换或变更人员时需征得采购人代表的同意。中标人人员如不称职,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3)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中标人对本服务工作负责,并接受和贯彻采购人的指示,按时向采购人呈交检查报告。 (4)中标人造成报告、成果数据、文件等质量不合格或成果出现遗漏或错误,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其返工修改和补充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所提供的建议、请示、报告和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6)中标人应对本项目管理、技术、经济、涉密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7)中标人应独立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礼品馈赠、宴请及其它不当利益,若经采购人查证发生此类不当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移交廉政部门。 (8)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各项服务。 (9)如采购人需中标人按照约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经双方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时间要求进行调整。 (10)中标人须充分了解采购人意图和思路,认真研讨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11)中标人须充分协调内部资源,保证工作质量。 (12)中标人应积极为采购人的日常任务和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3)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配合的工作,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

违约责任

1.由于中标人技术服务团队原因,珠海市斗门区未能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考核,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偿付当年应付费用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技术服务团队原因不包括:项目工程进度、相关制度出台、中标人明确提醒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但没有进行整改的,或者没有通过相关技术审查,强行开工导致的质量问题等。 2.中标人以签订委托合同时间作为履约周期。相关合同履约时间和工作要求以合同周期为准。 3.中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各个阶段相应成果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如延迟15个工作日之后提交,则扣除合同金额的5%;延迟30个工作日,则自动解除合同,由中标人赔偿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0%,同时采购人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合同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进行配置,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负责人身体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职责,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若出现第二次变更,则中标人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若需第三次变更项目负责人,则中标人需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中标人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更换为具有不低于原先资质且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合适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否则,每延误1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日历天;累计超过10个日历天(含本数)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0.5万元/日历天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7.其他事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制定,协商内容不得偏离招标文件既定的实质性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

1.00

3,600,000.00

3,6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

1.开展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及时了解国家、省、市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完成情况的考核要求,对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推进情况进行系统评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针对建设进度和成效评估、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及落实、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进行系统评估,形成建设评估报告,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支撑珠海市斗门区顺利通过珠海市的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

成果输出:

①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②珠海市斗门区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协助制订海绵城市建设计划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2024、2025年度的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计划、年度目标和年度任务安排,包括项目启动的方向性确定和定位、项目执行中的根本性的指标体系和重点技术的确定、项目总实施策略、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的确定等。

成果输出:

①珠海市斗门区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项目清单。

②珠海市斗门区2025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项目清单。

3.对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审查

对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对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思路和目标的合理性,设计的雨水组织流向、排水分区划分、设施布局、竖向设计、目标可达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纸质版审查意见,未通过审查的需修改后再次审查,直至审查通过。

成果输出:

《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项目方案审查报告》。

4.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

中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对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按月度分片区进行现场调研,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参加必要的与海绵城市相关施工的例会及现场巡查,协助评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优化调整建议。结合月度巡查情况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整改意见,并按季度、年度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成果为技术评估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对完工待验收项目进行专项巡查,对包括验收资料完整度和现场海绵设施建设情况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成果输出:

①《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月度巡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②《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季度报告》。

③《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年度报告》。

④《珠海市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评价报告》。

5.提供迎检和日常技术服务

配合完成珠海市对斗门区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考核和现场复核的迎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里的考核评估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准备好迎检工作,包括对迎检资料收集整理和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提交上来的资料进行审查,防止缺项漏项,对有问题的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完善迎检资料;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评估考核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迎检工作。

配合斗门区进行项目资料管理和汇报材料准备,包括项目资料的电子化以及为展示和信息查询提供技术思路和技术要求等。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斗门区内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工作提供技术协助,对资料和现场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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