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和顺县 5 镇 3 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53600元
服务期限:2023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实际工作进度以自然资源部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进度要求为准。
一 、和顺县乡镇简介
和顺县位于山西省东部,太行山中段。屏山西东藩,筑冀豫西障。 东邻河北省邢台市,西连榆社县、榆次区, 南与左权县接壤, 北界昔 阳县、寿阳县。地理坐标东经 113°05′ -113°56′,北纬 37°03′ -37°36′ , 属晋中市管辖。距省会太原市 160 公里,距晋中市 136 公里。
截至 2020 年, 和顺县辖 5 个镇、3 个乡,176 个行政村, 国土面 积 2154 平方公里。5 镇: 义兴镇、李阳镇、横岭镇、青城镇、松烟 镇。 3 乡:马坊乡、喂马乡、平松乡。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020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 12.16 万 人, 其中, 城镇人口 63557 人, 乡村人口 58060 人。比第六次全国人 口普查减少 2.25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52.26%。
二、编制要求(采购需求)
(一)政策要求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国土空间规划实行“五级三分类”(五级指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国土空间规划,三分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管理原则。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需加快推进和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2023年底前,完成和顺县5镇3乡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实际工作进度以自然资源部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进度要求为准。
服务地点: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三)技术要求
1、服务标准:
项目各项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3号)。
项目完成后,凡涉及该项目成果使用的相关技术,供应商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
2、服务要求(包括后期服务):
①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开展和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②负责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编制并上报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且成果要符合上级下发的相关编制要求;
③熟悉各乡镇的概况。
项目完成后,凡涉及该项目成果使用的相关技术,供应商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
3、验收标准: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附件和数据库构成。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县级政府报市政府审批,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三 、编制内容
(一)规划背景
包括规划定位、规划范围及层次、规划期限等内容。
(二) 规划基础与评估评价
国土空间本底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分析、上位规划“双 评价”和“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评估及灾害风险评估。
(三)开发保护目标与战略
以上位规划“双评价”成果和“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本 地实际,在对边界校核的基础上,细化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不交叉、 不重叠、不冲突。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对本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等目标, 落实 本乡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面积、生态修复面积等指标要求,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努力实施预期性指标。并根据目标、定位指定发展战略。
(四)镇域国土空间格局
围绕三条控制线及上位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统筹生产、 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先满足生态用地;重点保障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 资源; 落实乡村振兴要求, 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合理用地;进一步协调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用地。
(五)村庄规划指引
优化村庄布局, 依据县域村庄布局分类, 结合乡村人口流动、结 构和分布变化, 综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 护等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乡村编制村庄规划, 优先考虑撤并村庄安置 用地,合理安排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划定保留村庄的村庄建设用地 拓展边界。加强村庄风貌引导, 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 名村名镇,立足现有基础, 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六)规划分区及管控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区域内全域全要素为基础,在乡镇全 域边界内,深化细化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本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 标、国土开发保护目标和规划指标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空间发展战略, 在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基础上进行细化落实, 划分 二级规划分区, 明确各规划分区的范围边界、控制点坐标、面积等, 在通用管制规则的基础上,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 城镇发展区(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乡村发展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矿产能源 发展区制定管控要求, 明确主要规划用途和用地地类, 以及禁止准入 的用途和用地地类等。
(七)镇区空间布局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镇区域以及镇政府驻地要编制详细规划, 按 照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划定的二级规划分区, 划分控制单元, 明确 各单元四至边界、面积、功能定位和建设用地规模, 以及单元内涉及 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绿地面积、防灾避难场所 的配置标准或空间布局等要求;落实重点绿线、蓝线、黄线、紫线、 红线等强制性内容。
(八)支撑系统规划
包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蓝绿空间、交通系统、市政设施等方 面的规划。
(九)历史文化保护与乡村风貌塑造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对于暂不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的, 要在村庄建设区明确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和人居环境 整治等管控要求,为实施用途管制做好依据。
(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落实县确定的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 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 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为依据, 统筹确定整治和修复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等。
(十一) 重点项目与规划分期
对国土空间的分期实施做出统筹安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 任务。对近期实施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重点水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土壤改善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修复、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开垦 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等农用地整治工程项目; 乡村振兴产业、乡 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城中村、城边村等 低效利用土地更新工程要制定实施规划,做出行动计划, 统筹安排。
(十二) 数据库建设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依托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进 一步明确数据库建设方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要纳入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并符合乡镇级规划数据库 建设标准和数据汇交要求, 作为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基础和依据, 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性、约束性、权威性。
三、规划区域
|
行政区划 |
行政区面积 (公顷) |
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
备注 |
1 |
义兴镇 |
34514 |
2020.2201 |
|
2 |
李阳镇 |
22384 |
2379 |
|
3 |
松烟镇 |
27029 |
684 |
|
4 |
横岭镇 |
44259 |
392 |
|
5 |
青城镇 |
17460 |
263 |
|
6 |
马坊乡 |
35952 |
268 |
|
7 |
平松乡 |
17118 |
453 |
|
8 |
喂马乡 |
11458 |
1494 |
|
9 |
禅堂寺林场 |
2952 |
4 |
|
10 |
铁桥林场 |
6315 |
2 |
|
11 |
全县 (合计) |
219440 |
7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