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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第三方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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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10000672843 发布时间:2023-07-11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购买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第三方评审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取3家造价咨询单位负责镇内造价咨询配合服务,配合采购人承接镇内各预算单位管控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具体业务分配见下表:

中标候选人排名

所负责的预算单位

1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医院、东莞市虎门中医院、教育系统(25个单位)、富民集团(15个单位)、东莞市虎门镇投资促进中心、东莞市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经济发展局、东莞市虎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虎门水上派出所、东莞市虎门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东莞市虎门镇文化服务中心、东莞市虎门镇体育中心

2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医院、东莞市虎门中医院、教育系统(25个单位)、富民集团(15个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东莞市虎门镇敬老院、东莞市虎门镇民泰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虎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虎门镇卫生健康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虎门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虎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医院、东莞市虎门中医院、教育系统(25个单位)、富民集团(15个单位)、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招投标服务所、东莞市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东莞市虎门镇农林水务局、东莞市虎门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门大队、东莞市虎门镇专职消防队

  

采购包1(购买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第三方评审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咨询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服务期限和总费用二者其一先到则本合同结束。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以季度为单位,即按季度计量支付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工作量清单及对应的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在中标人提交对应的请款报告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

验收要求

 1期: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该付费周期内单项造价咨询配合服务项目工作量清单及对应的结算资料、请款报告及符合采购人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30天内支付相关费用。中标人逾期提交请款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于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延迟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投标人无需就本项目进行具体报价,仅须要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进行填报投标报价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购买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第三方评审服务

1.00

2,600,000.00

2,6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购买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第三方评审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咨询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服务期限和总费用二者其一先到则本合同结束。

2.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提供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客观、公正开展服务工作;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成果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2)配合完成工程概(预)算、最高限价(含招标清单)、结算等造价咨询项目的审核或稽核;

(3)对工作内容保密。

2.3 中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的提供本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服务。

 

2

服务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投标人无需就本项目进行具体报价,仅须要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进行填报投标报价表,单项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取消该标准注解3、4点“编制费乘以0.9系数”的条款),再乘以一定的折扣率得出最终的服务费,折扣率详细见下表。

收费基数

(最终审定造价)

2000万元以内

2001-5000万元

5001万元-1亿元

1亿元以上

折扣率

70%

60%

50%

40%

2.按本条第1项计算后,单项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1600.00元的,按1600.00元计。

3.单项造价咨询配合服务费包括了中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人工费(工资及加班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节日补贴、高温津贴、劳保、服装和膳食、意外伤害保险、加班费、住宿补贴、市内交通补贴、培训、经济补偿等)、驻场服务所需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配合费、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等费用;(2)合理利润、税费等;(3)法律法规、行业公认、完成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直接及间接费用。

4.付费周期:以季度为单位,即按季度计量支付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工作量清单及对应的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在中标人提交对应的请款报告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

5.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该付费周期内单项造价咨询配合服务项目工作量清单及对应的结算资料、请款报告及符合采购人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30天内支付相关费用。中标人逾期提交请款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于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延迟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

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时间要求

1.参照《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审核时间

概、预算(含招标工程量清单)

1

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

7个工作日

2

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上

11个工作日

结算

1

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

11个工作日

2

送审金额500万元-2500万元

18个工作日

3

送审金额2500万元-5000万元

21个工作日

4

送审金额5000万元-7500万元

28个工作日

5

送审金额7500万元-1000万元

32个工作日

6

送审金额10000万元以上

42个工作日

 

2.以上时限为完成单项工程造价咨询配合服务成果文件的全部时间,包括编审、对数、现场勘察及复核后修改等时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单项工作实际情况,要求造价咨询配合服务单位加快完成相关工作,造价咨询机构应予以配合。

4

服务要求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配合服务工作;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报告,对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2.配合采购人编制和审核的工程概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确保结果完整、科学、准确,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设置要科学、合理,不得有高估冒算、虚列项目,也不得有漏项漏量、重项错量等错误,如有上述错误,应负相应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应该包括:概(预)算、最高限价(含招标清单)、结算等工作。

3.在配合采购人编制和审核工程概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如采购人有相关需求,中标人须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作出技术经济分析,并向采购人提出优化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4.要坚持科学准确、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廉洁高效的原则,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及时配合采购人解决结算审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计价原则方法的确定、重大的签证审核以及工程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要及时向采购人反映,不得擅自作出处理,要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依法作出正确的评价。

5. 对存有疑问的地方,应配合采购人深入现场调查取证,逐一核实,按实际情况调整,保证工程造价咨询配合服务成果文件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重要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

6. 配合采购人做好编审依据的收集及取证工作,所有的编审依据必须是有效的书面资料,并妥善保存。

7.不得接受同一项目不同采购人的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即就同一项目既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又接受项目投标供应商、承包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

8.项目的结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泄露给他人。中标入库服务单位应对受托任务涉及的有关资料、内容、成果以及结论承担保密的义务。

9.对于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驻场服务的项目,中标人有义务派出专业的人员驻场服务,服务场地由采购人提供。

10.若中标人因具体单项项目急剧增加或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或所出具的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原因,采购人有权重新调配其他中标人参与服务,以保证满足项目的正常需求。

11.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一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不少于6人。

注:1、同一人员具备同一种类证书的仅按最高等级证书计算;2、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距开标前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主观差错处理

1.双方同意由采购人对成果报告进行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主观差错率。主观差错率是指中标人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差错金额与最后定案金额对比计算的差错率。

400万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主观差错率计算方式:∑(主观差错金额)/最后定案金额。

400万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主观差错率计算方式:∑(|主观差错金额|)/最后定案金额。

以下情况属工程中标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

(1)图纸或签证资料不清晰或互相矛盾的地方未经核实,以暂估工程量或签证工程量或送审工程量计算而引起的偏差;

(2)错套定额或计费程序错误;

(3)重复计价,如:多计招标项目文件和合同约定包干的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多计重复的签证、变更工程等;

(4)工程清单中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虚列项目、漏项漏量;

(5)材料价格未按招标项目文件、合同要求计价或未通过询价而自行估价引起的偏差超过材料价格5%;

(6)无定额可套且未对工艺进行核实而自行估价导致的工程造价偏差超过该单位工程造价10%或超过本次审核总造价的2‰;

(7)已计算签证或变更增加工程,但未扣减对应的减少工程(无论须扣减的对应减少工程有无签证);

(8)审核资料与实际施工不符,且现场查勘明显可以发现的减少工程项目而未扣减的;

(9)其它计算错误,如:点错小数点、汇总错误等。

如中标人对主观差错率的计算有争议,可向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复核。

2.中标人的审核结果出现主观差错,由采购人根据其主观差错率(以下简称差错率)的大小作如下处理:

(1)概算、预算(含最高报价值、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进度款:

①差错率≤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②3%<差错率≤5%,扣减咨询服务酬金的20%;

③5%<差错率≤8%,扣减咨询服务酬金的50%;

④差错率8%<差错率≤10%,扣减咨询服务酬金的70%;

⑤差错率>10%,扣减咨询服务酬金的100%。

(2)工程竣工结算:

①差错率≤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②3%<差错率≤5%,扣减咨询服务酬金的20%;

③5%<差错率≤8%,扣减咨询服务酬金的50%;

④差错率8%<差错率≤10%,扣减咨询服务酬金的70%;

⑤差错率>10%,扣减咨询服务酬金的100%。

(3)若中标人承接的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出现上述(1)-(2)差错率范围的,其扣减后的咨询服务酬金由下一个的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款项中支付上一轮扣减后的咨询服务酬金,以此类推。

(4)若差错率>3%超过3次或差错率>10%达1次的,合同自动解除或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6

考核

1.中标人每完成一个项目任务后有义务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

(2)中标人配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配备工作人员的人数,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等。

(3)中标人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4)中标人内部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受委托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等。

(5)考核期内,中标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包括中标人接受委托的合同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成果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出具等。

(6)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合同,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态度质量的满意程度等。

(7)中标人人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8)中标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人或其他中标人宴请、旅游、娱乐等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有价证券等行为,是否在采购人或其他中标人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2.采购人对每个中标人实行扣分制度,以服务期内每一年度为考核时间,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扣分依据包括由采购人出具的项目考核评价意见表、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质量问题通报等。

(1)扣分规则如下:

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价意见表评价60分或以下,按每项目扣10分。

②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存在主观差错,属审核工程结算的,1%<差错率≤3%每项目扣5分;差错率>3%每项目扣10分。属审核工程概算、预算(含最高报价值、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进度款的,差错率>3%每项目扣10分。

③考核当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造价咨询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每次扣15分。

④《人员配置一览表》拟定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与实际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⑤无故缺席采购人组织的对数或工地现场核对的,每次扣5分。

⑥未经采购人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联系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⑦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造价咨询服务每延误一天扣5分。

⑧审核报告经采购人复审后未按规定时间修改,每延误一天扣3分。

⑨审核报告未按采购人复审意见修改,每发现一次按每项目扣5分。

⑩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领取资料的,超过一天未派人到采购人处领取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2)扣分结果由采购人每季度通报给各中标人。

7

投标人需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zjj.dg.gov.cn/)完成企业信息档案登记(企业类型必须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且处于“可用状态”。如果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完成企业信息档案登记,需提供单独的承诺书,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工作(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8

附件: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咨 询 项 目 名 称

服务内容

收 费 基 数

最高收费标准

备注

100万元以内

101-500万元

501-1000万元

1001-5000万元

5001万元-1亿元

1亿元以上

1

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

估算价

1.3‰

1.1‰

0.9‰

0.7‰

0.5‰

0.4‰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

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

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概算价

2‰

1.8‰

1.6‰

1.3‰

1.2‰

1.1‰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3

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

清单计价法

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

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

3‰

2.5‰

2.4‰

2.2‰

2‰

1.8‰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

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1.8‰

1.6‰

1.4‰

1.2‰

0.9‰

0.8‰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定额计价法

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

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3.5‰

3‰

2.8‰

2.7‰

2.4‰

2‰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

结算价

4.5‰

4‰

3.5‰

3.3‰

3‰

2.5‰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5

工程结算审核

(1)基本收费

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送审结算价

2.8‰

2.5‰

2.2‰

1.6‰

1.3‰

1‰

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

(2)效益收费

|核减额|+|核增额|

5%

6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

概算价

12‰

11‰

10‰

9‰

8‰

7‰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

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受委托进行鉴证

鉴证后标的额

12‰

10‰

8‰

7‰

6‰

5‰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

受委托进行鉴证

争议差额

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

双方各有造价

8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

按实际钢筋使用量

12元/吨

 

9

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

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时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中标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

 

 

注:

1.本计费标准均未考虑各投标人的投标下浮,具体的咨询服务费用应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计算。

2.计算咨询服务费用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对一个造价咨询合同含有多个成果文件的,计算咨询服务费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每项单独成果文件出具后,可根据该项单独成果文件按标准计算费用的60%支付合同进度款。结算时以合同所有成果文件累计数作为基数计算总费用。

3.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按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按照编制费乘以0.9系数计算。

4.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标准和单独编制预算收费标准的60%两项相加计算,其他情况预算编制费按照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上述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费按照相对应的编制费乘以0.9的系数计算。另外房屋建筑抽钢筋费另计。

5.实行驻场审核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

6.除房屋建筑外,以上编审预、结算的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

7.根据委托,同一乙方对同一项目的概算及预算(最高报价值)进行编制或审核的,则按以下原则计算:

(1)如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则第一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费用,第二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第二次委托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60%的咨询费用。

(2)如同时委托编审概算及预算(投标控制价)的,则按预算咨询费的120%的计算。

(3)如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范围与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的范围明显不同的,则第二次委托与第一次委托不同范围部分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造价计算额外的咨询费用。

8.属于结算二次审核的项目,咨询费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

9. 变更工程预算编制可委托原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咨询费参照编制预算的计费标准计算。

10. 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基数为审定金额。审定金额的意义: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另外,效益收费的基数为净核减(或净核增)。

11. 工程结算编制,收费基数“结算价”的定义,在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工程结算总造价。

12.收费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收。

13.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另行商议。

14.按以上内容计算咨询费后,不另行计算其他一切费用(如现场查勘、外出考察、外聘专家等)。

15. 以上咨询费为含税金额。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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