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175号)、《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8号)、《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土普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到2024年底,全面高质量完成仙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根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表层土壤样点的通知》(闽土普办函〔2023〕10号),仙游县范围内表层调查样点总数627个,其中耕地表层样点数226个,园地表层样点数312个,林草地表层样点数89个。
普查工作内容:以校核与完善土壤分类系统和绘制土壤图为基础,以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障碍退化状况,查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系统完善我国土壤类型。
二、技术要求
【评审指标1】★(一)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承担机构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和样品检测机构情况的通知》(2023年3月22日)中的“附件1”的相关要求。如因中标人不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求造成仙游县土壤三普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被省三普办通报,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贰倍。
(二)工作任务
【评审指标2】工作内容包含仙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的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
【评审指标3】2.1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
全县统一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等。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实地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
【评审指标4】2.1.1调查物资准备。投标人负责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需要用到的所有物资以及交通食宿等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按功能用途划分为: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类、现场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集成软件类等材料筹备。
2.1.2预设样点外业定位。
【评审指标5】(1)样点定位。通过移动终端APP导航逼近预设样点位置范围,不要求到达准确点位坐标,到达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即可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必要时进行样点现场调整。
【评审指标6】(2)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以预设样点为中心,100M半径的电子围栏范围内。
【评审指标7】(3)预设样点现场调整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野外通过移动终端APP在需要调整后的样位置提出样点现场调整申请;然后通过移动终端APP提交样点现场调整的图片、文字等申请资料至福建省三普办,重点说明预布设样点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最后由省三普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新调整后的样点位置开展调查与采样。
【评审指标8】2.1.3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开展调查点位的基本信息、地表特征、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植被覆盖、土地利用、农田建设、耕地、园地、林草地利用等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按规范要求填写表格内容。
【评审指标9】2.1.4表层土壤样品采集。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修订版)》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包括采集混合样品、容重样品及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具体如下:
【评审指标10】(1)样深度,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20cm, 园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40cm。
【评审指标11】(2)耕作层厚度观测;若耕地、林地、草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cm和园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40cm,采样深度为有效土层厚度。
【评审指标12】(3)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在电子围栏内确定采样点后,采用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多点混合的方法采样。每个样点的混样点数量为5-15个。所有混样点均应避开施肥点,一般要求耕地、林地和草地混样点两两间隔在15m以上,园地样点按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方法选择至少5棵代表性的树。
【评审指标13】(4)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利用不锈钢刀采集表层土壤容量样品。针对耕地、草地和林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
【评审指标14】(5)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 kg,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 kg。
【评审指标15】2.1.5样品标识与包装。样品按照检测项目要求,分类包装并明确标识。表层样品装入布袋,容重样品单独使用自封袋盛装,表层大团聚体样使用硬质塑料盒或广口塑料瓶等(不能受到挤压)。样品标识应符合要求,标签清晰、记录内容完整。
【评审指标16】2.1.6样品流转与保存。样品按照样品类型和检测要求,流转运输至省三普办规定的承担土壤样品制备的实验室,并做好土壤样品交接记录表和装运记录表。样品流转、保存应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评审指标17】2.2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修订版)》和《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专家组的通知》(闽土普办〔2023〕4号)执行。
【评审指标18】(三)工作范围
按照上级三普办下发的样点分布情况在仙游县辖区各乡镇开展调查采样。
(四)执行技术标准
【评审指标19】4.1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175 号)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
(4)《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闽土普办〔2022〕8号)
(5)《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专家组的通知》(闽土普办〔2023〕4号)
(6)《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样品检测指导价格的通知》(闽土普办〔2023〕7号)
(7)《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名录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14号)
【评审指标20】4.2技术要求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确认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8)《野外土壤描述与采样手册》(2021,科学出版社,张甘霖,李德成等)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
(10)《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200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系统分类课题组、中国土壤系统分类课题研究协作组著)
(11)《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T 32722-2016/ISO 18512:2007 土壤质量)
(12)《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2009)
【评审指标21】(五)采样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操作,整个过程接受省、市三普办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跟踪监督,应承诺对不规范操作和不合格采样结果立即整改到位,直至复检通过。
【评审指标22】(六)采样队人数要求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每个外业调查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人员规模4-5人以上,由技术领队、基层一线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现场质量检查员、其他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技术领队和现场质量检查员需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土壤三普外业培训,持证上岗。根据省三普办规定,技术领队和现场质量检查员可由1人兼任。
【评审指标23】(七)数据上传要求
外业调查队根据统一规划布设样品的调查采样APP目标导航系统,到达目标区域后,在“电子围栏”范围内确定样点点位,并填报确认样点的经纬度。野外样点地表特征、成土环境、土壤利用、土壤类型等调查信息统一填报至调查采样APP手持终端中,并经审核后,将信息上传至桌面端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外业调查队采用日结日清方式完成数据上报前的调查描述信息数据自查,严控数据填报质量。
【评审指标24】(八)成果要求
根据省三普办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经省三普办认定是外业采样不合格造成,中标人须按要求,无条件补充或重新采样调查,直至通过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评审指标25】(九)项目周期及时间节点要求
任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样任务点数的80%;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外业调查采样任务。
【评审指标26】(十)时间及进度要求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各级三普办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具体计划进度如下: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并将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仙游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提交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数据和样品符合国家三普办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调查与采样任务,以省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为准。 2、期次2,说明:提交采样工作质量自评报告,调查采样数据经国家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完成外业采样调查任务数6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全面完成采样任务,且数据同步到普查平台后,经省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采样成果经国家抽查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其他商务要求: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7.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6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若无法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赔偿,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项目成果过程的知识产权,除另有约定外,属甲方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作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成交供应商需要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及资料(但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以前已经公开的除外)和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服务过程形成的全部研究成果及交付物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采购包一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