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001 服务内容: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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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 程度 |
偏离 说明 |
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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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共有3家机构需要通勤服务,分别是公墓(2条路线含返通勤服务)、墓园(2条路线)以及殡仪馆(含尸检中心)(1条路线)。 一、路线如下: 1、公墓1号线(14人乘坐): 上班行车路线:方型广场-南塔-市妇婴医院-钟厂-大北街-吉祥凯悦-成大方圆药房-骨科医院-东站-迎宾酒店-山水文园-回龙岗公墓6:50(终点站); 下班行车路线:回龙岗公墓(15:00)-山水文园-迎宾酒店-东站-骨科医院-吉祥市场-台北A+A-中街新玛特-大东副食-收容所-南塔-方型广场(终点站)。 2、公墓2号线(22人乘坐): 上班行车路线:长途客运西站-沈辽路保工街-铁西广场-加油站-淮河街-百鸟公园-辽歌-黄河大街-91中学-长客总站-九一八-213厂-望花新村-观泉苑-回龙岗6:45(终点站); 下班行车路线:回龙岗公墓(15:00)-观泉苑 -望花新村-华诚阳光-加油站-九一八- 长客总站-黄河大街-辽歌-淮河街-加油站-铁西广场-沈辽路保工街-长途客运西站(终点站)。 3、返通勤服务(5人乘坐):回龙岗公墓始发(9:00-9:30之间发车)-沈阳市骨科医院地铁站。(车辆可以为5条路线中的用车也可以单独配置专用车辆) 注:1号线和2号线分别预留至少5个座位。 4、墓园1号线(30人乘坐): 上班行车路线:全运路地铁站(首站)-江东街地铁口-五爱街与文化路辅路交叉口-小西路-天后宫路小北街-吉祥市场-骨科医院-东站-国瑞城-高官台街与东贸路交叉口-金地檀悦过街天桥-中体花园-回龙岗墓园7:50(终点站); 下班行车路线:回龙岗墓园(16:00)-中体花园-金地檀悦过街天桥-高官台街与东贸路交叉口-国瑞城-东站-骨科医院-吉祥市场-天后宫路小北街-小西路-五爱街与文化路辅路交叉口-江东街地铁口-全运路地铁站(终点站)。 5、墓园2号线(14人乘坐): 上班行车路线:沈阳师范大学地铁口(首站)-青城山路—怒江街华邑四季城—虹桥花园-崇山路与黄河大街交叉口-崇山路与鸭绿江街交叉口金山路与鸭绿江街交叉口—724轩兴二路-劳动路民强一街交叉口—回龙岗墓园(7:50)(终点站); 下班行车路线:回龙岗墓园始发(16:00)—劳动路民强一街交叉口—724轩兴二路—金山路与鸭绿江街交叉口-崇山路与鸭绿江街交叉口-崇山路与黄河大街交叉口—虹桥花园—怒江街华邑四季城—青城山路-沈阳师范大学地铁口(终点站)。 注:1号线和2号线分别预留至少5个座位。 6、殡仪馆(含尸检中心)路线(21人乘坐): 上班行车路线:铁西麦德龙始发(首站)-飞翔路与腾飞一街交汇处-砂山砂阳路-省妇婴医院-东北大学-市救助站 -吉祥市场-鸭绿江街地利生鲜-西窑防锈漆公司-富丽阳光小区 -市殡仪馆(7:05)(终点站); 下班行车路线:市殡仪馆(15:30)-富丽阳光小区-西窑防镑漆公司-鸭绿江街地利生鲜-老长客-吉样市场-市救助站-东北大学省妇婴医院-砂山砂阳路-飞翔路与腾飞一街交汇处-铁西麦德龙(終点站)。 注:预留至少5个座位。 7、租用通勤车数量最少为5台(全年都需接送通勤,无休息日) 二、租赁通勤车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车辆出发及到达时间,无正当理由发生车辆延误现象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租车费用500元/次,在每月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如一个月超出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合同违约责任。 2、所提供车辆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相关复印件留存采购人存档)。 3、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调流或道路施工等原因需要变更的,供应商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全封闭空调旅行车,要求车龄不超过8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保单等证件。 5、车内配备破窗锤、灭火器(大型及以上客车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2公斤,中型客车不少于8公斤,其它车辆不少于4公斤)。 6、车辆要能保证夏天提供空调,冬季保证车内温度不低于20度。 7、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供应商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所替换车辆必须符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车辆标准,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8、供应商不可随意更换驾驶员,如需变更驾驶员,供应商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 9、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所调派备用车辆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车辆标准,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10、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意外,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采购人在传统祭祀节日高峰期等期间,需提前或延时发车(早发车时间需提前2小时,晚发车时间延后1小时,预计持续40天);职工临时会议等其他原因导致发车延迟,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并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执行。 13、如遇车改等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性原因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14、如供应商拟投入的车辆为电动车,采购人不提供充电场所及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不得以充电为理由,延误出发及到达时间。 15、运营车辆需遵守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转包,不得随意调换车辆。 16、供应商承担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年检、燃料费、高速费、违章罚款、车辆全险(司乘人员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及驾驶员工资等因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车辆保管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7、如遇集体活动需供应商提供车辆接送服务时,采购人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18、服务期内,如出现服务部门撤销等可变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以采购人通知函为准。 三、驾驶员要求 1、需配备合格驾驶员,驾驶员具有A型大客车驾驶证,年龄须在35岁-50岁之间并有5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驾驶安全事故。符合道路运输客运相关资质要求。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如果采购人因服务不满意等原因提出更换驾驶员,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且更换后的驾驶员同样符合本文件要求。 2、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礼貌服务、服从管理,保障司乘人员安全,同时保障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 3、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存至采购人备案,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4、派驻驾驶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遵纪守法,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及治安管理处罚。 5、供应商派驻的驾驶员需持有正规体检机构或三甲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驾驶员身体健康,不得有心脑血管、精神类以及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驾驶的各项疾病。 6、供应商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保险,且劳动合同和保险的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相关劳动合同、缴纳职工保险相关材料的副本均应当交采购人存档。 7、供应商派驻驾驶员签订保密协议书,禁止传播或散布与采购人工作单位有关的信息。 8、供应商派驻驾驶员餐费、交通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四、其它:除上述条款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如有违约,视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合同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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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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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