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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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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30000676669 发布时间:2023-07-13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项目

磋商说明

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项目磋商,我公司受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代理本项目的磋商事宜,现对本次磋商作如下有关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调查范围。本次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针对寿光市全部工业用地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对象。一是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初始调查地块(2019 年调查数)2020 年与 2021 年新增地块;二是上述工业用地地块范围以外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占用土地。

调查过程中,实际用地范围与下发地块范围不一致或应纳入调查范围实际未纳入的, 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整修改或调查补充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整理汇总, 统一报送工作邮箱,省厅核实后重新下发调查任务。

()调查内容。一是用地管理信息。包括地块索引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性质、批准用途、实际用途、规划用途等信息。二是用地结构和建筑信息。工业用地地块的厂房及配套用地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绿地面积以及露天堆场、露天操作场地面积等用地结构信息,工业用地地块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等信息。三是用地单位基本信息。对工业用地地块的实际用地单位进行调查,包括用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是否工业企业、应缴税费、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数等信息。

本次调查成果通过“产业用地调查服务平台”上报。预算金额 70 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经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须为中小企业或者视同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

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期及标段划分

1.        服务期: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安排按时完成项目。

2.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包。

五、资格审查资料不再需要单独递交原件,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以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为准。供应商需保证相关资料真实、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业绩确认由投标人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为完全认可评审结果。

5.1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2        经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凭证扫描件;

5.3        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5.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

5.7        荣誉表彰证书原件及业绩合同原件;

5.8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注:1、第 5.1-5.6 项证件扫描件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并将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中,并逐页加盖公司公章或加盖骑缝 章。

2、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审、延续或变更的,需受理机关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3、以上材料上传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监管部门,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六、磋商响应文件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上传的文件为准。

七、凡涉及本次磋商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初发网 站发布为准。非由上述方式处获得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资料。

八、供应商要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完成。

九、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磋商文件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公告发布网站公示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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