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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浮标式实时在线检测站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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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30000676802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浮标式实时在线检测站运维项目

项目要求

一、采购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浮标式实时在线检测站运维项目,主要包含提供 1 处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浮标站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及相关报告并保障正常运行。

二、运维工作内容

(一)海上浮标站点日常运行维护保养

1、浮标及配套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1.1        主要工作内容:1 套海上浮标及相关配套仪器和附属设施设备为期 1 年的维护保养服务,包含浮标体、监测仪器及其它配套设施的清洁保养、功能检查及常规问题的诊断和处理, 保证系统整体运行正常。

1.2        浮标体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1.2.1        对浮标体定期维护,包括标体回收和投放(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补充回收次数);

1.2.2        浮标清洁保养,包括检查浮体、连接电缆、结构件及锚系,并对各部分进行清洗、喷涂防护漆;

1.2.3        检查标体水下防护稳定部分,更换牺牲阳极;

1.2.4        检查锚系安全性,根据锚链及锚缆的腐蚀磨损程度对锚系进行更换;

1.2.5        系统控制舱密封性测试、所有接插口密封性测试,更换老化密封圈;

1.2.6        定期检查太阳能供电系统,测试电源管理单元性能,测试太阳能板性能,更换老化部件;

1.2.7        远程通讯系统检查,包括无线通讯性能检查,传输数据完好率检查;

1.2.8        集成系统检查,数据采集器功能测试、系统控制仓传感器测试;

1.2.9        对警示标语进行重新喷涂、重新制作警示标牌;

1.2.10        检查警示标灯、GPS/北斗定位装置、雷达反射器,排除安全隐患。

1.3        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1.3.1        多参数水质监测仪主机和所有传感器探头(温度/电导/盐度/深度探头、溶解氧探头、pH 探头、浊度/叶绿素探头)的清洗、除藻、除贝类;

1.3.2        常规故障诊断和处理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配件(包括除多参数水质监测仪主机以外的所有传感器);

1.3.3        定期评价仪器性能状况,并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1.3.4        定期检查并更换连接电缆;

1.3.5        定期更换传感器转刷及防玷污组件;

1.3.6        按规程详细记录维护过程的异常现象。

1.4        气象监测仪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1.4.1        气象监测仪主机和线路的检查、测试;

1.4.2        常规故障的诊断、处理和解决;

1.4.3        定期评价仪器性能状况;

1.4.4        按规程详细记录维护过程的异常现象。

1.5        营养盐在线监测仪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1.5.1        配制和封装各种化学试剂和标液,并进行校准测试;

1.5.2        仪器清洗、除藻、除贝类,过滤系统维护或更换;

1.5.3        常规故障的诊断、处理和解决;

1.5.4        定期比对和评价仪器性能状况,校准参数为:氨氮、硝氮、亚硝氮、磷酸盐 4 个参数,仪器性能评价方法包括:标准曲线制作、标样核查、精确度与准确度测试等;

1.5.5        定期更换试剂袋、管路、防玷污组件和试剂仓内干燥剂;

1.5.6        定期校准光源系统,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1.5.7        按规程详细记录校准数据和维护过程的异常现象;

2、维护频率要求

2.1        浮标体每月检查维护至少 1 次。

2.2        气象监测仪、多参数水质监测仪、营养盐在线监测仪的维护频率为每月 1-2 次,其中夏季、秋季每 15 天维护 1 次,冬季、春季每 20 天维护 1 次;维护频率应根据各站点水质情况及监测仪器数据质量状况进行针对性调整,如出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开展维护工作。

2.3        每个正常维护周期内,对备用仪器设备(如有)也应进行清洁维护、性能测试与校准、存放管理等工作。

(二)浮标系统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

1、主要工作内容:海上浮标在线监测站的安全看护、定期检查、报警管理、应急响应与救护,确保浮标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因一切可控和不可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船只碰撞与拖拽、台风与风暴潮、人为偷盗等)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浮标海上搜寻、海上拖运、陆地吊运和受损监测仪器维修或更新)。 

2、负责制定合理可行的浮标监测系统安全保障方案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与处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开展安全保障与处理工作。

3、负责成立日常监管工作小组,通过浮标定位系统、数据接收管理系统等对浮标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控;结合浮标日常维护等任务加强浮标的海上巡视与安全检查;

4、负责成立应急保障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启动,第一时间派出责任区域的安全保障值班人员,12 小时内完成浮标的应急巡查、安全检查及追踪工作(极端天气和海况除外)。

5、安全保障工作要求

5.1        负责各浮标站点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与正常运行,确保警示灯标、雷达反射器等功能正常,有效警示大小船只,防止碰撞发生;确保定位装置功能正常,浮标一旦偏离预定范围即可发出报警信息,防止偷盗、碰撞及其他原因出现的浮标漂移;确保警示标语标牌的完好,定期进行更换和更新。

5.2        协助发布海洋监测浮标专项通告,在各港口、码头、游艇会等向船主及涉海单位发放, 宣传浮标用途,提醒过往船只注意避让、防止破坏。

5.3        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海上浮标定位数据及在线监测数据的日常管理,将定位信息实时传到值班室的监控屏幕或值班人员手机上,时刻关注浮标安全信息,及时发现浮标安全隐患。 5.4 定期组织开展浮标的海上巡视与安全检查,对各方安全巡查信息进行沟通汇总,有效掌握系统最新安全动态。 5.5 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5.5.1        当发现浮标出现漂移或丢失、接收数据异常或无法正常接收、部件损坏或丢失等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启动并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将浮标寻回或处理好故障。

5.5.2        当浮标漂移 200 米以上或丢失时,应及时开展浮标巡查追踪,并立即组织运行监管人员与维护技术人员 2 小时内赶赴浮标所在海域(极端天气和海况除外),开展应急救护工作。

5.5.3        当浮标漂移 200 米以下或出现其他故障时,马上组织运行监管人员与维护技术人员2  小时内赶赴浮标所在海域(极端天气和海况除外),巡查浮标异常情况,检查与分析异常原因,查明浮标部件损坏情况等,并制订修复措施。

5.5.4        当浮标出现严重损坏时,应组织人员将浮标拖回到附近的码头,根据浮标损坏的部位与严重程度决定在码头海域临时系泊待修,或起吊上岸后运回陆上仓库待修。维护人员应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组织实施,修理好后再重新投放到原定海域。

(三)硬件维修保障服务 

1、主要服务内容:海上浮标及其相关的配套仪器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硬件维修保障服务, 主要包括浮标体、在线监测仪器、配套设施正常寿命周期内的硬件故障检查、维修、配件的更换等。

2、主要保障内容

2.1        负责对海上浮标及其相关的配套仪器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硬件(多参数水质监测仪主机、营养盐在线监测仪主机、气象监测仪)故障检查、维修,易耗传感器(用于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的传感器和用于营养盐在线监测仪的过滤器、进样系统、管路、试剂袋、存水袋、光源系统)更换等保障服务。

2.2        因极端天气、船只撞击、人为偷盗、故意破坏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浮标位移、浮标损坏、在线仪器损坏或丢失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海上搜寻、海上拖运、陆地吊运、仪器维修和仪器重新购置等。

(四)数据应用服务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运维期内的浮标在线监测数据应用服务,主要包括安全监控、数据校验、数据分析、综合评价、环境预警、信息产品开发与制作等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根据浮标监测数据编制快报、专报、月报、年报等多种数据应用产品。

2、数据管理及监控要求

2.1        每日对监测数据和质控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并形成记录,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判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2        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包含数据中断情况),实时通报运维人员,未能及时解决的应在 48 小时内向中心站报告。

2.3        每月备份监测数据,形成数据报告。

2.4        严禁运维机构和相关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干扰采样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等行为。

3、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

对浮标监测数据进行及时检查和更新;对其它海洋信息数据进行定期更新;对数据库进行导入导出维护,定期备份。

4、远程安全监控

浮标运行期间,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海上浮标卫星定位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的日常管理,时刻关注浮标安全信息,及时发现浮标安全隐患。

5、数据校验、分析及评价服务

5.1        开展数据校验日常工作,包括利用数据校验模型进行计算机自动校验,以及根据需要开展人工校验;

5.2        制订数据应用日常工作流程,开展数据分析、综合评价、环境预警等数据应用工作;

5.3        对浮标数据进行挖掘,深入开发,开展赤潮预警报等评价预警服务。

6、档案管理要求

协助建立浮标站点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资料妥善保管,便于使用和检查,包括站点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和运行维护档案。

7、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7.1        任务下达单

7.2        异常检查通知单

7.3        现场维护记录表

7.4        应急事故处理报告

7.5        营养盐分析仪日常校准记录表

7.6        海上现场比对记录表

8、数据信息产品开发与制作

8.1        根据浮标监测数据,编制海域日常监测月报、年报;异常事件编制海域监测快报、专报。

8.2        实现浮标数据信息产品远程电子查阅,实时掌握海域动态情况。

(五)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1、定期核查浮标配套仪器设备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核查方法及要求参照《HJ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2、数据比对

2.1        海上现场监测数据比对

通过海上现场数据比对对监测数据结果进行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海上现场比对的参数包括:水质参数(水温、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 a、浊度)、气象参数(风速、气温、气压、相对湿度)等指标。 

2.2        实验室手工采样数据比对

针对部分无法进行海上现场比对的参数,需实验室手工采样数据比对。比对参数主要为: 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氨氮。

(六)浮标系统平台维护与升级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开展运维期内的浮标系统平台软件维护与升级服务,主要包括浮标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平台软件日常运行问题的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进行功能拓展和升级,在原有平台软件基础上的功能拓展和升级不再收取费用。

2、平台日常维护

2.1        对浮标数据应用平台软件及支撑硬件和网络环境进行日常检查,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错误进行修正,对软件和通讯故障进行处理,确保后端整体数据平台的可靠运行。

2.2        对数据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数据入库功能和数据校验功能等运行正常。

2.3        确保浮标监测数据在系统平台上的集成和展示,并根据管理部门数据联网工作要求, 保障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正常共享和推送。

3、平台功能拓展和升级

3.1        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或最新的规范标准对软件平台相关评价应用功能模块进行及时更新升级。

3.2        采购人如有新建浮标站点数据接入,应配合进行对应平台软件的修改升级。

3.3        基于原有平台软件基础上的功能拓展和升级,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七)采购人要求的本项目运维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项目实施要求

1、运维人员

为保障监控运维工作顺利开展,运维人员驻场运维且人员数量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备,人员信息及变动情况要及时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备案。运维单位所有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调动。维护人员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兼职或兼用于其他项目。

2、车辆配备

运维公司综合考虑工作需要配备车辆,以满足日常查看和应急保障需要。车辆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兼职或兼用于其他项目。

3、响应时间

如遇各种不可预知突发事件,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对于成交人维护期间由于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项目运行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人的维护费用中扣除。

3、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关系到项目运行中在线监测站的稳定运行,为保证在线监测站运行的稳定性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解决在线监测站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成交人应能够保证备品备件得到及时、足够的补充。

三、运维考核

(一)总体要求

1、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考核;成交人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保质保量地完成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对设备完好率和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2、采购人定期对设备进行标液核查、质控样和比对试验考核,若核查、比对相对误差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范围(详见表2),成交人要及时校准仪器,直到考核通过为止。

表2 海洋环境监测浮标各水质参数数据比对结果和仪器性能指标的要求

3、成交人应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和采购人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完成合同范围之外的突发性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采购人需调动成交人人员、设备时,成交人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4、成交人在运维期间应注意浮标站仪器设备安全,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劳动操作规程,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成交人操作不当、维护不当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运维方在运维过程中,要切实做好运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若发生运维人员人身、交通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运维方承担。

5、如遇各种不可预知突发事件,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对于成交人维护期间由于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项目运行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人的维护费用中扣除。

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当季运维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1       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说明原因的。

2       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的。

3       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

4       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浮标站非正常运行的。

7、因成交人过错导致,浮标站的监测数据准确率连续3个月低于90%,采购人有权扣留该时段运维费用;一年当中有6个月监测数据准确率低于9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扣除全部运维费用。

8、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采购人将中止运维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9、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运维和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和修正考核办法。

(二)考核方式

1、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2、实行单站考核、百分制,凡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效果不好的扣除相应分数,直至扣完为止。

3、分时段考核,精确到天计算。考核打分时应扣除因台风、结冰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浮标站停运时段,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浮标站停运时段不参与打分。

(三)考核内容

1、两率。考核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除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观自然因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外,要求两率均达到90%以上。

2、运行维护。包括浮标回收与布放、浮标体维护、锚系维护、供电系统维护、电子舱维护、传感器维护、数据采集与通信系统维护、安全防护系统维护、线缆维护等内容。成交人除定期填写运维记录以外,需每月提供每次到现场的视频影像、照片等相关记录证明材料,并作为考核依据。

3、核查比对。用标准溶液每周进行设备性能测试,每月进行实际水样人工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等内容。

4、质量检查。包括盲样测试、人工质控考核、抽查比对、档案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等内容。

5、能力建设。包括运维单位人员配置、车辆配备、持证上岗等内容。

(四)经费拨付

1、根据采购人对浮标站运行考核情况在运维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按浮标站实际运行情况考核得分进行经费拨付。得分90分及以上的拨付全部经费;得分80分及以上但不足90分的,拨付实际得分相应百分比(即80%—89%)的经费;得分8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经费。

(五)其他

3:成交人考核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两率

(35分)

 

 

运行率、准确率

(10 分、20 分)

运行率、准确率都在 90%以上。(“运行率”指已上传数据量与应上传数据量之比,“准确率”指有效数据量与应上传数据量之比。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除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观自然因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

 

 

运行率每低1%扣3 分, 准确率每低1%扣5 分。

擅自停运

(5 分)

除台风、结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擅自停运设备。

1 项次擅自停运扣 5

分。

 

 

 

 

运行维护

(25分)

 

 

例行维护

(4 分)

每季度例行维护一次,包括浮标回收与布放、浮标体维护、锚系维护、供电系统维护、电子舱维护、传感器维护、数据采集与通信系统维护、安全防护系统维护、线缆维护等内容。

1   项例行维护或例行维护不到位的或未填写维护记录的,扣 1分; 填写记录不真实的,扣

2  分。

 

 

维修维护

(10)

1、定期对多参数水质监测仪主机和所有传感器探头(温度/电导/盐度/深度探头、溶解氧探头、pH 探头、浊度/叶绿素探头)的清洗、除藻、除贝类。

2、定期添加、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试剂有效期,更换

1 项次做不到或没有填写记录的或填写记录不完整的,扣 2 分;填

写记录不真实的,扣 4

分。

 

 

 

主要试剂后应重新校准仪器。试剂瓶须按规范配置, 粘贴试剂标签,标明试剂成分、配置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3、每月对水箱、样水杯、过滤器、分析仪内外管路、排液阀进行清洗,为仪表添加试剂;用标准溶液对pH 电极、溶解氧电极进行校正。

4、浮标站出现故障时 2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48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做好维修后监测设备的调试及性能测试。5、每年年底要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根据使用寿命, 更换仪器中的灯源、电极、蠕动泵、传感器等重要部件;对仪器电路进行整体测试和调整;对仪器进行液路检漏和压力检查;对仪器的输出零点和满量程进行校准,做输出线性曲线。

 

备机使用

(1 分)

设备故障三天及以上且不能及时修复的,应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1 项次不使用扣 1 分。

 

 

 

 

 

 

 

备品更换周期

(8 分)

1、每半年更换氨氮软管、T 形片和薄膜,每年更换氨气敏电极。

2、定期更换传感器转刷及防玷污组件;

3、定期更换试剂袋、管路、防玷污组件和试剂仓内干燥剂

4、每半年更换警示标语标牌。

5、每半年更换溶解氧膜头;

6、每年更换 pH 电极;

7、每年对进样管路、过滤器进行更换。

8、定期检查并更换连接电缆;

9、根据锚链及锚缆的腐蚀磨损程度对锚系进行更换;

10、及时更换牺牲阳极、系统控制舱密老化密封圈。

 

 

 

 

 

 

发现 1 项次不满足要

求,扣 1 分。

备品更换及时性(2

分)

备品到货后,半天之内更换完成,并进行设备校准,确保仪器正常。

超过半天未更换的,扣

2 分。

停运期巡检测试

(2 分)

因河道改造、水浅、断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运的浮标站,停运期间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设备巡检和性能测试。

1 项次未巡检测试或记

录填写不完全的,扣 1

分。

超标留样

(2 分)

超标留样器保持正常运转,根据市监控中心要求,随时将超标留样送中心复测。

1 项次未留样的,扣 1

分。

 

核查比对

(20

分)

 

周核查

(10 分)

每周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对 pH、溶解氧、叶绿素a、浊度、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氨氮等分析仪进行核查,相关误差应满足要求。

1 项次未核查或核查不全面的或未填写核查记录扣 5 分,填写记录

不真实的,扣 10 分。

月比对

(10 分)

每月对 pH、溶解氧、叶绿素 a、浊度、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氨氮等在线分析仪进行至少一次

1 项次未比对或未填写

比对记录,扣 5 分。填

 

 

 

实际水样比对,比对误差应满足要求。

写记录不真实的,扣 10分。

 

 

 

 

 

 

质量检查

(12分)

 

 

质控核查

(5 分)

密码样测试:每半年发放一次密码样,由运维人员做样,在规定时间内将照片、数据等资料报市监控中心。人工质控考核:每半年由监控人员对设备进行一遍现场质控考核。

 

密码样测试、人工质控考核 1 项次不合格扣 2 分。

抽查比对

(4 分)

由监控中心人员每月例行抽测,抽测比例为所有运行设备的 10%。

1 项次抽测不合格扣 2

分。

档案完整性自查

(1 分)

成交人对标液核查记录、维修维护记录、例行维护、比对记录、年检修记录、备品备件更换记录等资料完整性进行自查。

1 项次记录不完整扣 1

分。

档案准确性自查

(1 分)

成交人对各种记录的准确性进行自查,监控中心进行抽检,所填写记录要与实际检查情况相符。

1 项次记录不符合扣 1

分。

档案存档

(1 分)

每月将各种记录报采购人存档。

1 项次不上报或上报不

及时扣 1 分。

 

能力建设

(8)

人员配置(2 分)

不少于成交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运维人员数量。

1 项次不符合扣 1 分。

车辆配备(2 分)

不少于成交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运维车辆数量。

1 项次不符合扣 1 分。

仪器配置(2 分)

不少于成交人投标文件中备用设备。

1 项次不符合扣 1 分。

持证上岗(2 分)

运行维护人员须取得环境自动监测人员上岗合格

证。

1 项次不符合扣 1 分。

合计

100

 

 

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对成交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在合同期限内经采购人考核,成交人履约良好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续签项目运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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