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红光街道城区北片区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项目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护、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
★二、作业、服务要求及其它:
1.清扫保洁:含道路(广场)清扫保洁,水体保洁,市政环卫设施清洗,“牛皮癣”清除,,果皮箱清淘,红光区域内建筑垃圾、大件物品、绿化垃圾清理等。
2.公厕管理:含清扫保洁、墙面及其它设施清洗、小型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其它日常管理(承担水、电费)等。
3.道路冲洗:道路全面冲洗、除尘,人行道、路沿石、广场清洗等。
4.负责作业范围内(全部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居民小区及街面)垃圾分类收集,并进行垃圾收运,按区城乡环境对垃圾分类要求收运,做到日产日清。特别要求:有害垃圾强调专车转运。
5.公司在接到上级主管部分清运垃圾统一调配后,无条件按照调配进行清运垃圾。
6.道路污染:负责区域作业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抛、洒、滴、漏以及其他突发污染的处理等。
7.及时向环卫部门反映作业段面相关情况及其它临时交办工作。
★(三)、北片区作业人员和机具配备:
1.作业人员及要求:91人(含日常保洁人员、公厕保洁人员、垃圾转运人员、驾驶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环卫专用新能源洒水冲洗车不低于1台(含)(规格:核定载质量不低于8吨(含));
3.环卫专用新能源多功能洗(吸)扫车不低于1台(含)(规格:核载不低于4吨(含);
4.新能源道路养护车辆不低于1台(含)(规格:轻型);
5.新能源小型高压清洗车:不低于2台(含);
6.垃圾前端收集:新能源密闭垃圾车不低于3台(含);
7.垃圾收集转运:电动环卫专用垃圾车不低于10台(含);
8.压缩式垃圾车不低于1台(含);
9.公司督察人员交通工具(两轮电瓶车或自行车、样式统一)按不低于作业人员人数5%(含)配置;
10.作业公司管理人员人均配备对讲机一部,以上机具只限于服务本项目。
说明:1、本片区基本作业车辆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新购置,以上机具如为自有,提供机具序号2、3、4、5、6、8的有效年审期内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序号7提供购置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租赁,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中标后新购置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须单独承诺,签订合同前,专业环卫车辆(电动车型、工作用车除外)须安装GPS装置(费用自理),与红光街道办、郫都区综合执法局实现接驳,合同期内,未经同意所有作业车辆机具不得超区域作业。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2、服务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城区北片区。
3、付款方式:经考核后,作业服务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即甲方在下月内向乙方支付上月作业服务费(月费用-考核后的应扣款)。月费用为年费用÷12个月=元/月(大写:人民币)。
4、投标人需作出承诺:响应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转)运作业中,按采购人规定,配备相应专用车辆,把所在区域的各类小区、院落、单位、企业、学校、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产生的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含大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转运。其中除大件垃圾外,其余垃圾收集车辆箱体必须是密闭样式,并运至采购人上述指定场所。(单独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应对工人最低工资做出承诺,一线环卫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届时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执行《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成府发【2019】6号)。在合同期限内,遇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单独承诺,格式自拟)
6、中标人有义务接收标段范围内原有环卫工人,如非违反劳动纪律及个人自愿等原因,3个月内不得自主解聘。
8、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投标要求的机具和作业人员在7日内必须到位。
9、投标公司中标后必须在管辖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及作业机具停放点。
以上带“★”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红光街道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施
由街道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
(二)考核对象环卫作业公司。
(三)考核标准
考核按照《红光街道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红光街道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办法
1.环卫作业检查考核采取“日检查、周考核、月汇总”。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明查(即:事先通知)和暗查(即:随机性的抽查。含城管网络平台、人大政协代表检查、城调队检查、新闻媒体监督检查、各级领导随机检查、成都市和郫都区组织的测评、社区日常检查、阳光政务平台和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效投诉等)。
2.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周考核、月汇总。
(1)日常检查主要由街道环卫管理督查人员进行。每天进行检查,分为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拍照后,告知环卫公司,环卫公司及时整改,日常检查所得分数在月末综合考核时按50%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2)周考核由街道城市管理部门班子统一组织进行,对环卫作业公司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每周检查1次,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的平均分作为基准分,在月末综合考核时按50%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3.如遇特殊情况路段不能进行作业的,月末应将该部分作业费用予以扣除。
4.环卫作业公司在承包环卫作业标段期间,如出现公司人员消极怠工、罢工,导致作业标段无人作业,一次扣除该公司3万元承包费,情节严重的,一次扣除5万元承包费。
(五)综合考核评比与通报
每月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包括日常检查、周考核、月汇总和其它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并通报。
(六)对环卫作业公司的处罚
对环卫公司实行二步处罚制,即现场处罚和综合处罚,具体办法和内容如下:
1.现场处罚:组织环境卫生检查时,工作人员在2人(含2人)以上参加,按照《红光街道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所列项目对不符合作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现场处罚,检查人员现场详实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情况(或拍照存档),若存在卫生死角、未作业、一天被督查两次以上、连续两天同样问题,被检查作业公司有关人员必须到场签字,立即整改,具体标准为1分处罚500元或一次处罚2000元,月底在该公司环卫作业服务经费中扣出,所扣分不再计入当月总分。
2.综合处罚:每月对综合考核评分结果汇总。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由红光街道环卫管理部门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向环卫公司足额拨付经费;不足90分的在拨款时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再比照基准分(90分)每减少1分所对应的金额扣除相应的环卫作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当月90分(含)至85分,每减少1分扣除500元。
(2)当月85分(含)至80分,每减少1分扣除1000元。
(3)当月80分(含)至75分,每减少1分扣除10000元。
(4)当月75分(含)以下,有权解除辖区环卫作业承包权。
(5)当月月排名在郫都区最末位,月另扣10000元。
3.建立质量评价档案,实施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排名末位淘汰制度,严格按照环卫作业标准,坚决淘汰清扫保洁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公司。辖区环卫作业服务公司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作业公司法人亲自向红光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两个月或年度累计三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红光街道办有权取消其标段(辖区)环卫作业承包权。
4.作业公司或因作业公司原因导致红光街道办全年被郫都区区委、区政府和郫都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诫勉两次以上(含两次),一次性扣除作业公司4万元,且有权取消作业公司辖区环卫作业承包权;
5.被区级及区级以上环卫管理部门督查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且督查的问题照片每处扣50元,扣除金额在当月作业经费内体现。
6.上述考核结果是当月向作业公司支付作业服务费的结算依据。
(七)红光街道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办法解释权归红光街道办事处。
红光街道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一)城区道路、广场、景观沟渠及河堤坡面清扫保洁、人行道清洗、环卫设施及街面摆件清洗作业质量标准
1、清扫保洁时间规定一类道路:
早晨6:00上班,每日清扫路面3次,每日早晨7:3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清扫,24:00前完成第三次清扫。在三次清扫之间实行定人、定段不间断日常保洁和快速保洁。
二类、三类道路:
早晨6:00上班,每日清扫路面3次,每日早晨7:3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清扫,21:00前完成第三次清扫。在三次清扫之间实行定人、定段不间断日常保洁和快速保洁。
晨间清扫作业使用大扫把,下午一次清扫和保洁一律使用小扫把。秋冬季落叶较多时,积水路段和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适时清扫,可先使用大扫把清扫,再使用小扫把保洁。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的街道晴天每日机扫不低于3次,早晨、中午、下午各1次,特殊情况除外。街道正常情况下每日水车冲洗的1次,除尘2次,雨停及时冲洗,并有清扫人员3—5人配合扫水。河道:保洁时间为 8:00至20:00。
2、工作质量标准
1.作业标准
(1)道路(包括隔离栏、隔离礅、城市家具、花台及花箱、果屑箱、花盆周边)广场、景观沟渠及河堤坡面清扫保洁标准: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九无”,即:①无积尘、积泥、灰带,②无白色垃圾(果皮、纸屑、塑膜、烟头),③无积水,④无碎砖瓦砾,⑤无牛皮癣,⑥无痰迹、污迹,⑦无堆积物、杂物,⑧无卫生死角,⑨无杂草和人畜粪便;“七净”,即:①车行道净,②人行道净,③河堤坡面净、边沟净、水面净,④绿化带周边净,⑤路沿石净,⑥树池净,⑦水篦子净。
(2)桥梁、车行隧道:桥面及车行隧道路面保洁质量与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公交站台:其保洁质量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2.标准要求
(1)果皮(片/1000㎡)≤4,纸屑、塑膜(片/1000㎡)≤4,烟蒂(个/1000㎡)≤4,痰迹(处/1000㎡)≤4,牛皮癣无,污水无,其他无。全天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临时性道路污染必须在0.5小时内采取措施清除。
(2)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作业范围公共区域无缝覆盖。秋冬季严禁打树叶。
(3)打灰、扫水,晴天打灰作业,每天不低于3次,雨天及时扫水洗污,雨停配合水车及时冲洗道路,洗刷路沿石。
(4)路沿石清洗
采用人工配合洒水车冲洗,清洗后的路沿石无积灰、无积泥、无污迹和灰带。每两天清洗1次。
(5)人行道地砖清洗
清洗后人行道无积尘积泥、细沙、油渍、污垢,路见本色。每周清洗不低于2次。
(6)树池随机抽查200米路段,单侧垃圾少于2个;白色垃圾15分钟内清除;无粪便。
(7)环卫设施
路面非机动车停放栏杆、桥梁护栏等,外观清洁,无“牛皮癣”、无灰层,每日清洗1次,每天有专人负责清洗。
3.作业人员
具体配置及现场督查人员配备
按项目清单中要求配置作业人员。现场督查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保洁员人数的5%配备。
4.作业要求
清扫保洁人员统一全套着装(工作服上有安全和所在公司中文标识等),作业时,环卫工人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5.作业工具
(1)作业机具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加装GPS装备,并接入数字清运系统。
(2)大扫把、小扫把、打灰扫把、封闭式撮箕、保洁三轮、清洗环卫设施三轮水车、铁铲、竹竿、捞网、夹子等作业工具配备到人、到路段。
(3)适时打捞标段内所有沟渠白色垃圾清理和漂浮物,达到标段内所有沟渠无白色垃圾清理和漂浮物。
6.每日对标段内城市街道各类摆件(城市家具)擦洗,标段内城市街道各类摆件(城市家具)干净整洁、一尘不染、保持本色。
7.适时清理标段内杂物和影响观瞻的物件(如停车牌、劝导牌、锥形筒倾倒等),随时检查无杂物、无乱摆影响观瞻的物件。
8.果屑箱必须进行袋装化作业,每日清掏二次以上(上午8:00前,下午18:00前),做到不满溢、清洁卫生。
9.每日定时清理清除街沟积泥和每日冲洗街道,每周冲洗非机动车车行道,快车道的隔离墩积灰积泥要及时清除,无明显灰带痕迹。
10.对标段内店铺越门出摊、流动摆摊占道、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和装修安装店招、设置广告等街面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劝导并及时报告。
11.环卫作业公司规范化管理标准
(1)设立分公司和项目部,配备分公司和项目经理,其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集中管理。
(2)按标书和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上墙,作业示意图上墙,作业示意图标明各标段作业人员及人数。
(4)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人员考勤、检查日记完整。
(5)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月工资标准不低于郫都区最低工资标准。
12.文明作业标准
(1)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安全和所在公司中文标志的工作服装上岗,无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翻捡和焚烧垃圾,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清扫保洁时禁止将垃圾扫入(倒入)水篦子、绿化带、河道和排水沟等。
(3)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无断挡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遇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并及时报告,不骂人打人。
2、道路冲洗工作质量标准
1.严格按合同要求,每日全面强化冲洗1次(全路面),除尘2次。
2.严格冲洗作业规范,按8吨/车,冲洗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单车冲洗里程不超过3公里。
3.作业区域内道路无渣土(石子等)、无明显灰带、无积泥。
4.车辆标识清楚,车容整洁,驾驶员文明驾驶,遵章守法,严格控制车速。
3、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标准
1.作业人员具体配置
按项目要求配置。
2.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统一全套着装(工作服上有安全和所在公司中文标识等),作业时,环卫工人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3.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区个人、单位和经营者在生活及经营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特种垃圾。
4.袋装垃圾应按定时、定点、定人的规定,及时收集、中转、清运,不得积存,做到日产日清。小区住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实行全时段定人定时收运,每天上午7:30—11:00,下午13:30¬16:30,晚上20:00-23:00;临街店铺生活垃圾、果屑箱垃圾实行全时段定人定时循环收运,每小时循环收集1次;大型餐饮企业实行预约收集。
5.袋装垃圾收运车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在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生活垃圾。
6.袋装化收运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整洁,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7.垃圾中转点有专人管理,无积存袋装化垃圾,无其他杂物,每日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无蚊蝇、蛆虫,每日转运完毕后,必须进行消杀、清洗,并做好转运车辆、转运时间、消杀、清洗记录。
4、城市公厕管理标准
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并达到“七无、七净”标准(“七无”即无痰涕纸屑、无粪尿堵塞、无尿垢、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蛆蝇、无明显臭味;“七净”即墙壁净、门窗净、洗手盆净、镜子净、隔板净、蹲位净、地面净、内外粪口净)。
2.公共厕所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公厕内外保持整洁、卫生。
3.在公共厕所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无乱涂乱画、张贴;在公厕内无痰迹、杂物。
4.公共厕所应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缩短开放时间或停用。
5.作业公司派专人每日对公共厕所的卫生情况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机非隔离栏清洗质量标准
1.每日上午10:00前对隔离墩、隔离栏进行擦洗。
2.隔离墩、隔离栏无明显灰尘、污迹。
3.隔离墩各孔内干净,全天保持隔离墩、隔离栏干净。
6、“牛皮癣”清除质量标准
1.作业公司必须做好承包区域范围内清除作业工作,要对作业区进行全天侯巡查作业,确保每天09:00时前做好作业区域内的“牛皮癣”第一遍清理,主街干道和重要场所清除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其他道路达到90%以上。
2.及时做好作业后的地面清扫保洁工作。
3.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
4.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色差一致”就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表面不同颜色,使用与原颜色相近或基本一致的涂料,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形状统一”就是对清洗保洁的被污染处表面要求有统一的覆盖形状(四方形、长方形),并有完整的轮廓;“干净整洁”就是对要涂刷的覆盖面,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的程序操作,力求达到整体干净整洁;“协调美观”就是力求使整治覆盖后的表面在“色、形、洁”的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有一定的美观。
5.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
6.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在清洗保洁时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7.接到作业范围反映“牛皮癣”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批评后,在主街干道的,必须在3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在其他街道的,必须在6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 |
备注 |
组织管理 |
1.环卫工人不在岗位,每次扣0.01分;2.环卫工人与市民争吵,每次扣0.01分;3.环卫工人未穿工作服,每次扣0.01分;4.环卫工人打堆现象,每次扣0.01分;5.环卫工具不齐、乱堆放,每次扣0.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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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保洁 |
6.未按时及质量标准要求完成普扫作业,每作业段扣0.1分;7.保洁过程中严禁将垃圾扫入(倒入)绿化带,雨篦子、沟渠、路边倾倒垃圾,每次扣0.1分;8.翻捡垃圾、焚烧垃圾,发现每次扣0.1分;9.无主垃圾、大件物品、建筑垃圾、绿化垃圾未及时处理,每次扣0.2分;10.灰带、油污、积尘、积泥的卫生死角,每项扣0.1分;11.路口处延伸20米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沟渠内有白色垃圾、漂浮物,一处扣0.1分;12.未及时整改的对比照片,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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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维护 |
13.设施设备无乱涂乱画等“牛皮癣”现象,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0.1分;14.果屑箱满溢、周边不整洁,乱堆放,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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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冲洗 |
15.人行道地砖每周不低于冲洗2次,严格冲洗作业规范,不达标每条街扣0.2分;16.桥梁、栏杆日清洗1次,严格清洗作业规范,作业不规范的,一处扣0.1分;17.车辆标识清楚,车容整洁,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安全驾驶,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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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 |
18.无保洁人员,扣0.1分;19.痰迹纸屑、堵塞、污迹、积水现象,一处扣0.05分;20.乱涂乱画等“牛皮癣”现象,一处扣0.05分;21.设施未完好,扣0.1分;22.卫生差受举报,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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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 |
分值 |
环卫作业公司规范化管理 |
1.设立分公司和项目部,配备分公司和项目经理,其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每月扣0.25分;2.作业工位图上墙,未达要求每月扣0.5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未达要求每月扣0.5分;制度执行情况在每月月报表上体现,无奖惩体现,每月扣0.25分;3.管理人员到位,巡查记录完整,各公司严格值班记录,明确值班经理,明确管理人员,加强人员督促,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扣0.25分;4.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每人扣0.05分;5.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郫都区最低工资标准。被举报查实未达要求一人一月一项扣0.5分。 |
5分 |
环卫作业检查 |
1、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管理作业评分(1.5分)(1)按要求着装作业,一个作业人员未着工作服,一次扣0.3分;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作业的每次每人扣0.3分;(2)打堆每人次扣0.3分;(3)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离岗、断档的每人每次扣0.6分;(4)工作人员作业时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0.6分;(5)环卫人员翻捡和焚烧垃圾,每人每次扣0.9分。2、清扫作业工具管理(1.5分)(1)洒水车、垃圾清运车、督查用车辆、快保电瓶车、督查两轮电瓶车缺1项每天每台扣0.3分;(2)其他环卫作业工具配备不齐,每缺少一项每人扣0.3分;(3)环卫作业工具随意摆放,影响市容观瞻,每次每处扣0.6分;(4)作业公司管理人员及现场督查人员对讲机配备不足,每次检查缺少一部扣0.3分。3、人工普扫(7.5分)未按时完成普扫作业,每作业段每次扣0.6分。街道不足一个作业段,按一个作业段计。4、保洁(7.5分)(1)未按要求作业每作业段扣0.6分,街道不足一个作业段,按一个作业段计。(2)标段内临时性无主垃圾和杂物未及时处理,一处扣0.6分。(3)向绿化带、水篦子、污雨水管井和道路边沟及河道清扫垃圾和倾倒垃圾的,每人次扣0.6分/人。(4)区域内扬尘1次扣0.6分。5、作业质量(10.5分)(1)未达“九无、七净”标准,其中油污、积尘、积泥、灰带和卫生死角每处扣0.6分,河堤、边沟和路沿石不净,每项扣0.3分,其他各项未达标每项扣0.3分。(2)路沿石隔日清洗一次,未按要求清洗或不达标每条街道或道路扣0.6分;随机抽查200米路段不达标扣0.3分。(3)人行道地砖清洗,每周冲洗不低于2次,未按要求冲洗或不达标每条街道或道路扣0.6分;检查时发现有油污、积尘、口香糖、积泥和灰带扣1.5分。(4)路面非机动车停放栏杆、桥梁护栏等,每日清洗1次,未按要求清洗或不达标每处扣0.3分。(5)延伸路段管理,路口处延伸20米以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清扫保洁,发现一处扣0.6分。(6)环卫设施管理①果屑箱摆放整齐,每日清洗一次,未按要求摆放整齐和清洗的,每次每处扣0.6分。②果屑箱未按每日清掏二次以上(上午8:00前,下午18:00前),有满溢,发现一处扣0.3分。(7)树池随机抽查200米路段,单侧垃圾少于2个,无粪便,否则扣0.6分。(8)标段内地面乱写乱喷涂“牛皮癣”治理(“地牛”)治理,白天不见乱写乱喷涂“牛皮癣”。随机抽查一处不合格扣0.3分。(9)实时打捞标段内所有沟渠白色垃圾清理和漂浮物,达到标段内所有沟渠无白色垃圾清理和漂浮物,随机抽查一处不合格扣0.3分。(10)实时标段内城市街道各类摆件(城市家具)擦洗,标段内城市街道各类摆件(城市家具)干净整洁、一尘不染、保持本色,随机抽查一处不合格扣0.3分。(11)实时清理标段内杂物和影响观瞻的物件(如停车牌、劝导牌、锥形筒倾倒等),随时检查无杂物、无乱摆影响观瞻的物件,随机抽查一处不合格扣0.3分。(12)按照工作要求,在清扫保洁路段保洁员的交通工具、作业工具不得随意摆放,随机抽查一处不合格扣0.3分。(13)对标段内店铺越门出摊、流动摆摊占道、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和装修安装店招、设置广告等街面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劝导并及时报告,漏报扣0.3分,每天累计计入月考核总分。6、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导致路面污染的处理环卫作业公司接到镇人民政府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未及时安排,一小时内人员或作业机具、车辆仍未到达现场,每次扣1.5分。7、执行指令和实施报告制度评分(1.5分)(1)环卫作业公司项目经理无故不在岗或作业方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无故缺席各种例会,每次扣1.5分。(2)环卫作业公司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拒不接受和服从镇人民政府的指令和安排,每次扣1.5分。(3)环卫作业公司擅自收取道路污染冲洗清扫保洁费用的,一经查实,每次扣0.9分。(4)不按规定汇报、延迟汇报、不按规定填报报表,每次扣1.5分。8、按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缺1名管理人员扣1.2分,缺1名清扫保洁人员扣0.3分。9、因作业质量差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6分。10、因作业质量问题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则每次扣1.5分。 |
30分 |
道路冲洗 |
1.区域内主要道路无渣土(石子等)、无明显灰带、无积泥,每发现一处,酌情扣0.2-1分;2.严格按合同要求的冲洗次数、冲洗时速、单车冲洗里程,未按合同要求的冲洗次数、冲洗时速、单车冲洗里程每一次扣0.2分;3.严格冲洗作业规范,冲洗作业不规范的,一次扣0.4分;4.车辆标识清楚,车容整洁,驾驶员文明驾驶,遵章守法,严格控制车速,达不到要求的,每次酌情扣0.4分。5.因作业质量差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4分。6.因作业质量问题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则每次扣1分。 |
20分 |
生活垃圾袋装化 |
1.袋装化垃圾转运不按时完成,每一处扣0.3分。2.袋装化垃圾投放点有积存垃圾,每一点位扣0.3分。3.不按规定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收集、转运车辆,每一辆每天扣4.5分。4.不按规定收运,存在丢桶、丢袋的现象,每一处扣0.3分。5.收集、转运车辆在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生活垃圾,每一次扣1.5分。6.袋装化收集车辆、转运车辆破损、不整洁,未及时整改,每一辆扣0.9分。7.街面每天8:00至23:00有袋装化垃圾袋超过30分钟,每一处扣0.6分。8.垃圾中转点无专人管理,每一次扣1.5分。9.垃圾中转点内有积存袋装化垃圾、杂物,每一次扣0.3分。10.垃圾中转点内卫生差,有蚊蝇、蛆虫,每一次扣0.3分。11.每日转运完毕后,未进行消杀、清洗,每一次扣0.3分。12.未做好转运车辆、转运时间、消杀、清洗记录,每一次扣0.6分。13.因作业质量差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6分。14.因作业质量问题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则每次扣1.5分。 |
30分 |
公厕管理 |
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并达到“七无、七净”标准。(0.75分)(1)未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的,一次扣0.15分,连续检查3次均未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的,取消管护资格。(2)公共厕所内有痰涕纸屑、粪尿堵塞、尿垢、积尘蛛网、污泥积水、蛆蝇、明显臭味,一次一处扣0.05分。(3)公共厕所内墙壁、门窗、洗手盆、镜子、隔板、蹲位、地面、内外粪口有污迹,一次一处扣0.05分。2、公共厕所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公厕内外保持整洁、卫生(2分)。公共厕所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一次扣0.15-0.25分;公厕内外未保持整洁、卫生的,一处(次)扣0.05分。3、在公共厕所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无乱涂乱画、张贴;在公厕内无痰迹、杂物(1分)。公共厕所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有乱涂乱画、张贴或痰迹、杂物的,一处(次)扣0.05分。4、公厕应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缩短开放时间或停用(0.5分)。未按规定时间开放公厕或随意缩短开放时间的,一次扣0.1分;擅自停用的,一次扣0.25分,连续3次的,取消管护资格。5、作业公司派专人每日对公共厕所的卫生情况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0.75分)。未按规定及时做好检查、记录,一次扣0.1分。6、因作业质量差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1分。7、因作业质量问题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则每次扣0.25分。 |
5分 |
机非隔离栏清洗 |
1.每日上午10:00前未完成对隔离墩、隔离栏进行擦洗,一次扣0.25分。2.隔离墩、隔离栏有明显灰尘、污迹。每5米扣0.05分。3.隔离墩各孔内有污物,全天未保持隔离墩、隔离栏干净,每50米扣0.15分。4.每日未对隔离墩、隔离栏进行擦洗,一次扣1分。5.因作业质量差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1分。6.因作业质量问题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则每次扣0.25分。 |
5分 |
“牛皮癣”清除 |
1、日常清除工作质量扣分标准(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并通知整改后未及时清洗的“牛皮癣”,在主街干道和重要场所的每处扣,0.05分,在其他街道的每处扣0.01分;(2)在清理“牛皮癣”作业时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05分;(3)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未按规定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或使用不当涂料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扣0.05分;(4)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未按照“色.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的或者影响美观整洁的每处扣0.05分;(5)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虽然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但复原效果差,显影明显印迹的每处扣0.01分;(6)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经清除覆盖后,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结块脱落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扣0.05分;(7)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清理后遗留明显20%的张贴痕迹的每处扣0.01分;(8)在清理“牛皮癣”作业时,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未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视情况每次扣0.1分。(9)接到作业区域反映“牛皮癣”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批评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每起扣0.25分。2、规定执行和其他情况考核扣分标准(1)各类管理人员未及时按要求到位,清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充足工具和材料的影响作业效果的视情况每次扣0.1分。(2)清除作业人员未按照“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的要求实行“三定”管理的每发现一起扣0.05分;(3)清除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遵章守纪,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章蛮干,每发现一人次扣0.05分,情节严重的建议作业公司予以解聘;(4)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政府公开电话交办或受到政府公开电话通报批评(扣分)的,经查实因作业公司主观原因引起的,每次视情扣0.25—1分;(5)在上级各项检查时发现不符合清除作业要求的每次扣1分;(6)因作业公司主观原因,未及时对“牛皮癣”进行清除作业,影响各项测评创建工作的,每次扣5分。 |
5分 |
说明:市级以上领导、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表扬和特色亮点工作在全市推广予以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具体如下:市级以上领导点名表扬每次加1分,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表扬每次加0.5分,市级以上专项活动或检查(爱国卫生、文明城市、环保督察和重大保障等)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特色亮点工作在全市推广每次加0.5分,使用新能源作业装备、先进小型作业机具每次加0.5分,问题整改及时有效,在环卫月考核通报中表扬的每次加0.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