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且不再对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预算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零贰佰伍拾元整(¥179025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1723750.00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兴宾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第一标段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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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样点 数量 |
服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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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第一标段 |
1023个 |
▲一、项目采样技术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3】12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土壤普查办最新有关要求执行。 ▲二、采购内容 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 1.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在项目指定区域内(蒙村、石牙、寺山、南泗、高安、良塘、华桥农场、4个街道、小平阳、三五、五山、陶邓、良江)调查采集表层样点1023个,其中旱地612个,水田253个,园地73个,林地78个,草地5个,水浇地2个。按有关要求采集并上传调查数据与采样照片。(实际采样个数和样点分布以国家土壤普查办核定下达的为准) 2.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和称量:采集土壤容重3142个,称量土壤容重3142个,其中耕地、林地、草地2850个,园地292个。(实际采样个数和样点分布以国家土壤普查办核定下达的为准) 3.表层水稳性大团聚体样采集:以普查系统平台要求采集的个数为准。 4.样品管护和寄送: 所采样品均按要求做好标签(容重样需做好称重),当天送达指定存放地点(由采购方提供),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样品暂存和流转质量控制”要求做按照好样品管护。 样品寄送需按照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和要求,负责送达自治区实验室。 5.补偿费用:在调查采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补偿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三、服务要求 1.表层土壤调查与采集 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调查采样任务,保存、转运土壤样品,按要求做好景观、样点、工作图片拍摄。 (1)采样 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 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形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混合土壤样品,耕地0~20cm,园地0~40cm,样品鲜样量不少于5公斤(风干样不少于3.0公斤),作为平行样时鲜样量不少于8公斤(风干样不少于5.0公斤),装入布袋中,放入标签。 采样深度:耕地:0~20cm;林地:0~20cm;草地:0~20cm;园地:0~40cm;野外现场调查获取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与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点协同布样。 容重样品采集与称量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耕地、林地、草地选择采样地块中心位置对角线上的3个采样点采集容重样品;园地采样选择包含中心位置邻近的采样点两棵树,在每棵树混样点处各采集1个容重样品,每个园地共采集4个容重样品。先用铁铲刨平采样层的土面,将环刀托套在环刀无刃的一端,环刀刃朝下,用力均衡地压环刀托把,将环刀垂直压入土中。如土壤较硬,环刀不易插入土中时,可用土锤轻轻敲打环刀托把,待整个环刀全部压入土中,且土面即将触及环刀托的顶部时,停止下压。用铁铲把环刀周围土壤挖去,在环刀下方切断,并使其下方留有一些多余土壤。取出环刀,将其翻过来,刃口朝上,用削土刀迅速刮去粘附在环刀外壁上的土壤,然后从边缘向中部用削土刀削平土面,使之与刃口齐平。盖上环刀顶盖,再次翻转环刀,使已盖上顶盖的刃口一段朝下,取出环刀。同样削平无刃口端的土面。将环刀内土样全部取出,装入自封袋中,每个采样点样品必须单独分装,同时完成容重样品称重工作,贴好标签,密闭保存,并于当天送回兴宾区三普办指定的土壤样品暂存地点。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 选择采样地块中心位置对角线上的3个采样点采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样时土壤湿度不宜过干或过湿,应在土不粘锹、经接触不变形时采取。采样时注意不要使土块受压,以保持原来结构状态。剥去土块外面直接与土锹接触而变形的土壤,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多个混合样点样品鲜样量不少于3.5kg,装入一个不易变形的容器中,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样品鲜样量不少于7kg,平均分装成两份,每份约3.5kg,放好标签,密闭保存,于当天送回兴宾区三普办指定的土壤样品暂存地点。 (2)设备及物品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采样设备及物品: ①土壤调查采样专用终端设备(专用终端设备只能安排调查采样APP,不允许安装其他无关的APP及软件,并且须达到较高配置)。 ②摄录装备(数码相机、无人机),摄录装备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摄录装备类”相关要求配备。 ③外业采样工具设备,采样工具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中“采样工具类”相关要求配备。 ④外业服装,服装需标注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兴宾工作队”字样。 ⑤野外应急物品及药品。 (3)调查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修订版)》要求,重点调查采样点的立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耕作方式、排灌设施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改良培肥、农作物秸秆还田做法经验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 ▲2.采样分组及其他: (1)要求至少分6个外业采样组,每组需由3个或3个以上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技术领队(技术领队需具有土壤学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1名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1名挖土工人(专职挖土),工作人员须着统一服装。 (2)投标方提供的持有外业培训合格证人员应为投标方本单位人员(存在社保缴纳关系3个月以上),严禁投标方通过证书挂靠的方式获取项目。 (3)业务用车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样所需工具和野外应急物品由供应商自行携带。 (4)各采样点应做好回填工作。 ▲3.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执行。 若所采样品出现不合格,造成重新采样的,由供应商负责。 若因调查采样终端设备原因造成调查采样数据丢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总结提交 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包含阶段性质量控制报告及工作创新总结,同时进行阶段性及总结性宣传报道。 ▲5.其他要求 (1) 持证的技术领队和质量检查员不能同时承担三个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标的工作任务。投标方投标时做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为确保采购项目按时、按量、按标准规范完成,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并承诺项目实施人员配备(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与投标文件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相同。否则采购人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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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采样任务(其中9月30日前须完成全部调查采样任务的50%以上),12月3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以及质量控制报告。 三、服务地点:来宾市兴宾区。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成果文件要求,且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与相关服务内容的质保期一致。 2、响应及处理问题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的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供应商承诺免费提供与项目成果使用相关的技术培训,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配备常驻的后续服务技术人员1名。 六、报价要求 成交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采购、采样、劳务、培训、样品管护与寄送以及技术支持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 1.外业采样调查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全部完成后,采购人通过财政向供应商支付至总合同价的80%。 2.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上交成果,且经质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通过财政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3.供应商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八、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
兴宾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第二标段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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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样点 数量 |
服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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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第二标段 |
985个 |
▲一、项目采样技术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3】12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土壤普查办最新有关要求执行。 ▲二、采购内容 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 1.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在项目指定区域内(桥巩、迁江、石陵、平阳、城厢、大湾、正龙、凤凰、七洞)调查采集表层样点985个,其中旱地667个,水田167个,园地85个,林地62个,草地2个,水浇地2个。按有关要求采集并上传调查数据与采样照片。(实际采样个数和样点分布以国家土壤普查办核定下达的为准) 2.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和称量:采集土壤容重3040个,称量土壤容重3040个,其中耕地、林地、草地2700个,园地340个。(实际采样个数和样点分布以国家土壤普查办核定下达的为准) 3.表层水稳性大团聚体样采集:以普查系统平台要求采集的个数为准。 4.样品管护和寄送: 所采样品均按要求做好标签(容重样需做好称重),当天送达指定存放地点(由采购方提供),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样品暂存和流转质量控制”要求做按照好样品管护。 样品寄送需按照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和要求,负责送达自治区实验室。 5.补偿费用:在调查采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补偿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三、服务要求 1. 表层土壤调查与采集 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调查采样任务,保存、转运土壤样品,按要求做好景观、样点、工作图片拍摄。 (1)采样 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 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形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混合土壤样品,耕地0~20cm,园地0~40cm,样品鲜样量不少于5公斤(风干样不少于3.0公斤),作为平行样时鲜样量不少于8公斤(风干样不少于5.0公斤),装入布袋中,放入标签。 采样深度:耕地:0~20cm;林地:0~20cm;草地:0~20cm;园地:0~40cm;野外现场调查获取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与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点协同布样。 容重样品采集与测试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耕地、林地、草地选择采样地块中心位置对角线上的3个采样点采集容重样品;园地采样选择包含中心位置邻近的采样点两棵树,在每棵树混样点处各采集1个容重样品,每个园地共采集4个容重样品。先用铁铲刨平采样层的土面,将环刀托套在环刀无刃的一端,环刀刃朝下,用力均衡地压环刀托把,将环刀垂直压入土中。如土壤较硬,环刀不易插入土中时,可用土锤轻轻敲打环刀托把,待整个环刀全部压入土中,且土面即将触及环刀托的顶部时,停止下压。用铁铲把环刀周围土壤挖去,在环刀下方切断,并使其下方留有一些多余土壤。取出环刀,将其翻过来,刃口朝上,用削土刀迅速刮去粘附在环刀外壁上的土壤,然后从边缘向中部用削土刀削平土面,使之与刃口齐平。盖上环刀顶盖,再次翻转环刀,使已盖上顶盖的刃口一段朝下,取出环刀。同样削平无刃口端的土面。将环刀内土样全部取出,装入自封袋中,每个采样点样品必须单独分装,同时完成容重样品称重工作,贴好标签,密闭保存,并于当天送回兴宾区三普办指定的土壤样品暂存地点。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 选择采样地块中心位置对角线上的3个采样点采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样时土壤湿度不宜过干或过湿,应在土不粘锹、经接触不变形时采取。采样时注意不要使土块受压,以保持原来结构状态。剥去土块外面直接与土锹接触而变形的土壤,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多个混合样点样品鲜样量不少于3.5kg,装入一个不易变形的容器中,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样品鲜样量不少于7kg,平均分装成两份,每份约3.5kg,放好标签,密闭保存,于当天送回兴宾区三普办指定的土壤样品暂存地点。 (2)设备及物品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采样设备及物品: ①土壤调查采样专用终端设备(专用终端设备只能安排调查采样APP,不请允许安装其他无关的APP及软件,并且须达到较高配置)。 ②摄录装备(数码相机、无人机),摄录装备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摄录装备类”相关要求配备。 ③外业采样工具设备,采样工具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中“采样工具类”相关要求配备。 ④外业服装,服装需标注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兴宾工作队”字样。 ⑤野外应急物品及药品。 (3)调查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修订版)》要求,重点调查采样点的立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耕作方式、排灌设施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改良培肥、农作物秸秆还田做法经验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 ▲2.采样分组及其他: (1)要求至少分6个外业采样组,每组需由3个或3个以上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技术领队(技术领队需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1名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1名挖土工人(专职挖土),工作人员须着统一服装。 (2)投标方提供的持有外业培训合格证人员应为投标方本单位人员(存在社保缴纳关系3个月以上),严禁投标方通过证书挂靠的方式获取项目。 (3)业务用车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样所需工具和野外应急物品由供应商自行携带。 (4)各采样点应做好回填工作。 ▲3.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执行。 若所采样品出现不合格,造成重新采样的,由供应商负责。 若因调查采样终端设备原因造成调查采样数据丢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总结提交 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包含阶段性质量控制报告及工作创新总结,同时进行阶段性及总结性宣传报道。 ▲5.其他要求 (1) 持证的技术领队和质量检查员不能同时承担三个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标的工作任务。投标方投标时做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为确保采购项目按时、按量、按标准规范完成,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并承诺项目实施人员配备(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与投标文件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相同。否则采购人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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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采样任务(其中9月30日前须完成全部调查采样任务的50%以上),12月3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以及质量控制报告。 三、服务地点:来宾市兴宾区。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成果文件要求,且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与相关服务内容的质保期一致。 2、响应及处理问题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的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供应商承诺免费提供与项目成果使用相关的技术培训,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配备常驻的后续服务技术人员1名。 六、报价要求 成交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采购、采样、劳务、培训、样品管护与寄送以及技术支持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 1.外业采样调查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全部完成后,采购人通过财政向供应商支付至总合同价的80%。 2.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上交成果,且经质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通过财政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3.供应商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八、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