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包:1、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拟采购交通设施管理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为负责一大队辖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设备的24小时正常运行。
1.负责一大队辖区护栏、“小矮人”红绿灯、爆闪警示灯、标牌等交安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设备的24小时正常运行,遇突发情况及时到位处理,避免2次事故发生。
2.维护范围: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辖区(含国道351线东坡区境内西段,尚义镇,太和镇管辖范围,中心城区大石桥街道办所涉及到的直属一大队辖区)。
3.日常工作要求:
(1)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维护,对于新增加的材料另行根据市场价格计费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此维护费内。
(2)妥善保管好大队移交的或者新采购的移动红绿灯,合同结束后原物移交归还大队。
(3)维护期间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所造成的工伤结果自行负责,大队不承担责任。
(4)保障好大队辖区的爆闪警示灯正常运行,尤其是冬季。
4.采购人发现任何交安设施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并详细说明发生地点和故障现象,以便于成交供应商迅速到达故障现场,及时排除隐患。
5.成交供应商在对交安设施进行维修过程中,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交安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
6.成交供应商为交安设施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交安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转。
7.在交安设施正常使用状态下,成交供应商定期到采购人现场进行交安设施的例行保养和检修。
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没有及时排除故障引发交通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
9.成交供应商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
10.设备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事故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20分钟、市外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当时无法修复,成交供应商可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损坏设备(费用另计),并保证在设备到位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提供承诺函)
11.成交供应商在签到合同后15日内在眉山城区范围内设立库房。(提供承诺函)。
1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日对辖区内的交安设施巡查2次,供应商至少应配备巡查人员1名,维修人员1名,高空作业人员1名,交安设施维护车辆1辆。
2、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付款方式:按照“先提供服务、后支付费用”方式,按季度考核支付服务费,甲方在每季度初根据乙方申请和正式发票支付前一季度的服务费。
3、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包:1、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拟采购交通设施管理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为负责二大队辖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设备的24小时正常运行。
1.负责二大队辖区护栏、“小矮人”红绿灯、爆闪警示灯、标牌等交安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设备的24小时正常运行,遇突发情况及时到位处理,避免2次事故发生。
2.维护范围: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辖区。
3.日常工作要求:
(1)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维护,对于新增加的材料另行根据市场价格计费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此维护费内。
(2)妥善保管好大队移交的或者新采购的移动红绿灯,合同结束后原物移交归还大队。
(3)维护期间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所造成的工伤结果自行负责,大队不承担责任。
(4)保障好大队辖区的爆闪警示灯正常运行,尤其是冬季。
4.采购人发现任何交安设施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并详细说明发生地点和故障现象,以便于成交供应商迅速到达故障现场,及时排除隐患。
5.成交供应商在对交安设施进行维修过程中,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交安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
6.成交供应商为交安设施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交安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转。
7.在交安设施正常使用状态下,成交供应商定期到采购人现场进行交安设施的例行保养和检修。
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没有及时排除故障引发交通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
9.成交供应商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
10.设备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事故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20分钟、市外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当时无法修复,成交供应商可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损坏设备(费用另计),并保证在设备到位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提供承诺函)
11.成交供应商在签到合同后15日内在眉山城区范围内设立库房。(提供承诺函)。
1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日对辖区内的交安设施巡查2次,供应商至少应配备巡查人员1名,维修人员1名,高空作业人员1名,交安设施维护车辆1辆。
2、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付款方式:按照“先提供服务、后支付费用”方式,按季度考核支付服务费,甲方在每季度初根据乙方申请和正式发票支付前一季度的服务费。
3、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