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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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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80000683729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格式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与审查表或评审表不一致的,按第四章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及“3.详细评审”的要求提供即可。招标文件没有作出特定要求或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3、招标文件第四章中“3.详细评审”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二、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最高限价

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项目

1.0000(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3,000,000.00元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系统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迈向新境界的重大部署。“改善水环境,实现河湖碧水清流”是碧道规划的一项主要任务,明确要“加快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保障水环境安全”。

入河排污口是衔接水域、陆域的关键节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推动污染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河湖碧水清流,是实施省、市碧道规划任务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要求,是保障水环境安全,改善梅州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梅州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年)》等要求,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在此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最终建立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标长江、渤海先行经验和标准,聚焦省、市碧道建设及考核断面达标攻坚,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摸清梅州市入河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1.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进一步掌握梅州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的数量、规模及其分布,完善梅州市入河排污口名录。

2.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对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3.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厘清排污责任。

4.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形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三)排查范围

实施范围为梅州市境内,2023 年对纳入《梅州市河长湖长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范围中前期未排查的河流、水库进行全面排查,本次共需排查河流约753 条、水库约697个,排查清单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55号)。

四、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8日修订);

④《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⑤《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

五、具体措施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行动。

(1)全面排查。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完成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核实工作。排查范围及对象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技术单位落实。技术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要求,做好业务培训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全面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填报省相应系统逐级上报,并对排查结果负责,最终整理形成《梅州市入河排污口名录》及相关矢量图件。

(2)开展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现超标或存疑的排污口采样后进行复测。

(3)溯源分析。按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溯源技术要求,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二)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详细的入河排污口名录,针对问题排口制订整治方案,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问题排口的整治工作。

(三)排查阶段技术方案

1、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流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本次排污口非传统意义上的排污口,重点在于“排口”,要实现排查范围内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所说的排污口,既包括传统的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生活排污口、混排口,也包括雨洪径流口、农业农村排口、工地排口,还包括溪流、沟渠、河港、管道、 涵闸、隧洞等形式排口。

2、排查内容和具体要求

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天空航拍、无人船、地球物理管线探测、机器人、地面检查(双脚丈量)、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无遗漏,方法科学高效。现场快检检测的工作准备包括采样工具、快检试剂包以及测流工具的准备等。

(四)监测阶段技术方案

1、监测对象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人工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监测。

2、监测内容和具体要求

监测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对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流量等5项。二是对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详细监测,若快速监测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属于劣V类水质,河口水样需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作24项基本项目分析性监测,排污口(除河口外)需作流量、水温、pH值、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共9项项目分析性监测,对于特殊排污单位(如工业排污)根据废污水性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三是确认超标排放事实。建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排口,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五)溯源阶段技术方案

1、溯源方法

根据排查和监测情况,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在排查阶段同时进行溯源,溯源工作方法如下:

(1)已登记排口

对于已登记的排口:若现场有排口排污标识牌,拍照上传至排查系统;同时进入企业等排污单位检查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台账,在排查系统中上传排污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均可)。

(2)未登记排口

未登记的排口,包括管道和河汊沟渠等,溯源方法如下:对于管道(含暗管),溯源方法包括以下:向当地政府或群众了解排污口的来源;往岸线向陆地延伸查找是否有污水井或雨水井;查找周边是否有企业、工厂或养殖场等排污单位或其他排污设施。

(3)污水处理厂出水口

查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比例进水浓度若较低,须查明原因,对于不达标水体,若不在本次排查名录内,须采用溯源方式摸清排污口底数。

2、溯源内容和具体要求

基本查清废水来源,涉及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纳入地方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

三、项目实施方案

工作至2023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成资料收集和分析,提出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及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培训,建立排查范围及对象清单。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部分中型以上水库、重要小型水库以及主要湖泊范围的入河(海)排污口的“查、测、溯”工作,形成《梅州市入河排污口名录》及相关矢量图件。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在排污口名录基础上,针对问题排口及省、市相关整治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治方案,按要求完成排污口信息省系统录入、审核,编制完成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质量控制报告、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及相关图件,形成梅州市主要入河排污口地图,完善梅州市入河排污口信息数据库。

四、项目成果

完善梅州市入河排污口信息数据库,编制《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质量控制报告》《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及相关图件,形成梅州市主要入河排污口地图。 

 

采购包1(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梅州市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之日起5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的30%;

 

2期:支付比例40%,成果汇编完成并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的40%。

 

3期:支付比例30%,成果经专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的30%。 注:申请经费支付时,支付程序按政府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部门审批和办理所需时间承担任何责任。

验收要求

 1期:按采购人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完成的工作及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验收要求包括: (一)符合与本技术服务内容及成果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标准要求。 (二)本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内容已全部完成。 (三)采购人委托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目标及合同目的能够实现。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江、湖治理服务

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项目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实施方案,在本次排污口(排水口)排查前期准备工作中,承担业务的单位需安排技术人员负责本次排污口排查的相应实施技术方案(含质量控制等要求)和现场排查工作方案的编制。

二、排查监测阶段

1、一级排查

①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水口)信息:承担业务的单位需负责协调排污口监管及涉水排放信息的收集、统筹、整合与分析,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水务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相关单位有关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奠定基础。

②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识别: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开展排污口(排水口)识别,形成排查初步信息基础。采取无人机巡航红外热成像、无人船水下声呐等方法,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承担业务的单位需负责卫星航拍照片的分析,地图叠加,已有地图数据分析。可采用无人机巡航红外热成像、无人船水下声呐等方法,开展排污口(排水口)识别。

2、二级排查

①人工现场排查溯源:本次排污口排查工作任务对象为前期未排查的河流、水库,共需排查河流约753 条、水库约697个,排查清单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55号)。需在排查区域内进行寻找定位、排查甄别、测量记录,并开展现场快速预检测。考虑到排查区域包括岸线、沟渠、工业园区、居民聚集区、山坳、滩涂、湿地等多种不同城市功能区和不同地形区,情况复杂,而且排污口沿岸散乱无规律且难定位,并且中间夹杂大大小小废弃的排放口、雨洪口,需从中甄别出污染源排污口作为排查对象。同时以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排放口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水的企业记录排水位置;对有区域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记录集中式设施入江河排放的位置;对排入市政管网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雨污分离情况,记录纳管位置。

②鉴于本项排污口排查区域广,工作量大,用时多,排污口排查工作的难度大、不确定性多及现场环境复杂等特点,为保证本项排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承担业务的外委单位需统筹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培训、排污口(排水口)核查工作、信息录入和现场排查检测等工作,做好现场协调、沟通并处理紧急突发事务等。人工排查期间对发现的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水)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流量等5项;使用测流装备,开展“活水”流量估算。

③实验室检测:对于快检指标不能达到V类水水质标准或存在水色异常、浑浊不清、油污渍、水华、刺鼻气味、黑臭水体等异常问题情形的,采取水样进行实验室复测,河口水样复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24项基本项目;排污口(除河口外)水样复测因子为流量、水温、pH值、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共9项,对于特殊排污单位(如工业排污)根据废污水性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④溯源工作:按技术要求同步开展现场全面溯源,汇总现场溯源工作成果,编写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成果相关技术报告,编制入河排污口污染源头信息清单,溯清入河排污口——集水井——排水户/排水片区/工业园的脉络关系,厘清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污染源头和责任单位。

3、三级排查

质控: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和技术单位成立质控小组开展质控排查。质控比例不小于总排查长度的1%。

三、报告编制阶段

3.1编制排查成果工作报告:在本次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情况工作报告编制工作中,承担业务的单位需安排技术人员负责相应本次排污口排查的排查情况工作报告(包括排查总结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及相应图件等)的编制。

3.2编制问题排口整治方案:在本次排污口(排水口)整治方案编制工作中,承担业务的单位需安排技术人员负责相应本次问题排污口整治方案的编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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