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太原市儿童福利院(太原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太原市社会福利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25000.00元
最高限价:1425000.00元
序号 |
车型 |
数量 |
单价 (元/月/辆) |
总价 (元/年) |
备注 |
1 |
25座大巴通勤车 |
1 |
16000 |
192000 |
|
2 |
19座中巴通勤车 |
1 |
14550 |
174600 |
|
3 |
别克商务(类家庭用车、日常保障车) |
1 |
15000 |
180000 |
|
4 |
45座大巴车(类家庭用车、日常保障车) |
1 |
20000 |
240000 |
|
5 |
别克商务车(送教) |
4 |
13300 |
638400 |
|
6 |
总金额(元/年) |
1425000 |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落实政策:所采购的服务能够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4、服务期限:一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按季支付。
二、实质性要求(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如报价产品或服务方案中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信息安全产品:如报价产品或服务方案中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目录附后,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正版软件承诺:如报价产品或服务方案中涉及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无
5、未发现其他属于无效响应的情形;
三、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
1、通勤用车: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用车、特殊情况下临时用车(1辆19座中巴和1辆25座以上的大巴)
2、类家庭用车、日常保障车: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就医和其他任务日常保障车(1辆别克商务和45座大巴车)
3、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用车:用于送教和完成学校其他任务用车(4辆7座别克商务)
服务要求:
1、通勤车路线一:
上班路线:亲贤街→十四中→北大街→五一路→解放路→新建路→胜利桥西→赞城→福利院
下班路线:福利院→赞城→胜利桥西→新建路→五一路→北大街→十四中→亲贤街
2、通勤车路线二:
上班路线:十四中→迎泽大街→普国路→福利院
下班路线:福利院→普国路→西矿街→和平北路→漪汾街→府西街→府东街→十四中
3、类家庭用车、日常保障车:365天24小时待命,做在岗服务。
4、四辆别克商务车负责接送老师送教和完成学校其他教学任务。
5、司机食宿自理。
6、车辆状况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品备件齐全,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7、租赁期内,投标人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上全险,包括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驾驶员与乘客座位险和税费。
8、租赁期内,投标人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燃油费、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有关车辆行驶的规定。
9、租赁期内,投标人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但因采购人原因除外。
10、租赁期内,投标人负责出租车辆的各项违章等,采购人概不负责。
11、租赁期内,采购人有义务协助投标人处理交通事故,但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罚金和相关费用。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的质量缺陷或投标人指定的维修商提供的零部件及保养损耗品有安全隐患造成的交通事故或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投标人与该车辆的生产商或有关的车辆维修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事故罚金、各项赔(补)偿及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此期间,由投标人提供同等车辆供采购人使用或由采购人按期扣减租金。
四、其他非实质性要求:无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