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精神,未央区着力推动互联网政务建设,即利用公众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搭建党委、政府与群众直接沟通的平台,发挥“沟通”“便民”“施政”的价值。更好的提升党委、政府影响力,塑造党委、政府“威信”,站稳舆论阵地,构建服务型党政务体系,服务于大西安建设,故实施本次采购招标。
二、采购内容
(一)“长乐未央”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发布:微博微信内容日常推送、微博微信内容栏目建设、短视频拍摄、H5页面制作、图片制作、动画制作、互动类投票活动技术服务保障等功能。
(二)网上宣传内容的推广:包括“长乐未央”微博微信文章的定向推送,未央区正面宣传稿件在中省市网站上的推广;
(三)资料整理:两微(微信、微博)平台诊断报告、阅读量、点赞量、内容推广量等相关数据统计等;
(四)未央区重点政务活动及重大活动摄影、摄像,资料留存以及备份工作。
(五)未央区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报道,部分政务稿件及新闻稿件的采写报道,及资料整理留存工作。
(六)部分主题报道、重点新闻活动的策划和媒体协调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关于内容设定
1.设计“长乐未央”微信微博平台“卡通形象”,设计“长乐未央”logo标识,实现“长乐未央”统一的微信公众号外化形象。
2.微信每天推送一次,微信每次推送不少于5条,全年推送原创作品不少于360条,若微信平台开放每天多次推送功能,则不限次数。微博每天推送至少10次,每次至少一条,全年推送不少于3650条。
3.内容强化品质未央的形象推广,宣传未央各方面建设成就、未央发展动态。
4.依据区融媒体中心工作要求,节日、节点制定相关内容策划。
5.根据区融媒体中心工作需要制作新闻类短视频不少于20条,H5不少于8条、动画视频不少于4条。
6.定期整理各类宣传数据。
7.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合格地搞好摄影摄像服务、文稿撰写和宣传策划工作。工作时间、时限和任务量服从工作实际需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二)关于资料整理
1.每个月定期整理出当月的微博、微信平台数据与阅读量、点赞量等数据及活动照片与资料,出具平台数据分析报告,分析存在原因,提出改进办法。
2.每季度整理“长乐未央”平台诊断报告,根据相关数据和领导指示,及时作出调整。
3.跟踪整理全区对外宣传报道资料,每季度汇总宣传报道成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形成分类报告或专题报告。
(三)关于人员及工作设备配备
1.需要配备3名专职人员常驻西安市未央区融媒体中心工作。
2.相关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本科以上学历,至少两人以上具有采编资格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以本人学位证书及与投标服务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投标服务商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3.人员构成中至少有2人熟悉文字工作,熟悉网络编辑及新闻报道;至少有2人熟悉摄影摄像工作。
4.相关人员应能够适应政府工作节奏,确保接到突发任务或不定时紧急任务时及时到岗,按照相关工作时限和任务标准,圆满完成任务。
5.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相关人员在未央区工作期间,所了解掌握资料、信息一律不得外传。如有泄密事件,服务购买方有权利对服务企业和相关人员终身追责,触犯相关法律者依法处置。
6.合作期间派驻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人身安全由原派出单位负责。
7.相关人员在未央区融媒体中心派驻期间应严格遵守政府各类工作管理制度,不得无故脱岗。不得从事依托政府平台和名义从事商务活动。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融媒体中心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首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剩余价款,服务期满一年后,经过甲方评定服务达标,方可支付。
2、服务提供方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服务购买方有权酌情扣减相关服务费用,并要求服务提供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支付剩余价款,并追究服务提供方相关责任。
六、验收:
1、项目验收时间及验收标准:
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
(2)磋商文件。
(3)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
七、合同实施: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进行安排、部署工作。
2、若未能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和赔偿。
八、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