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实现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刻制公章,公开选取2家公章刻制企业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从事公章刻制服务。
(一)刻制印章包括: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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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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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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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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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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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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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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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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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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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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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敏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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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盒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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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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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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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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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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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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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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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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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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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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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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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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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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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金额: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四种印章每枚80元。
(三)刻制完成交付时间:收到刻章信息后,在2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公安部门要求完成印章备案。
(四)交货地点: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五)交货方式:供应商提供配送(邮寄)服务,配送(邮寄)费用包含在中标总价中。
(六)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刻章数量,按季度结算。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七)公章刻制企业为企业刻制的印章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公安备案要求及其它银行、税务等应用单位标准。
(八)服务对象:新开办企业、农专社、新设个体工商户。
(九)质保期:一年。
三、服务要求
(一)进驻要求
1.能够遵照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安排,半年内累计3次违规或不服从管理,将按合同约定撤出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
2.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常驻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如请假必须安排人员顶岗,不得出现窗口工作人员空缺,半年内累计3次缺岗,将按合同约定撤出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
3.能够实现即来即刻,即来即办,即时办结,2小时内能按指定方式交付符合国家标准的印章;
4.进驻的刻印企业应按照中标价格、承诺办结时间、承诺服务质量开展工作。如未能按照承诺履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撤出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
5.派驻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素质,且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刻章相关的咨询服务;
6.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的;
7.遵守相关行业保密原则。
(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和(或)行业标准。如不合格,成交人必须进行修正直至合格。
(三)合同期:一年。
(四)服务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合同期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累计达三次的;
2.合同期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三次的;
3.合同期内,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出证要求累计达三次的;
4.发现私自向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5.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6.未按要求使用或使用低于中标材质的;
7.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后续工作中如需与共享政务系统电子印章平台对接,需其为电子证照提供印章签署功能。具体服务方式及费用另行商定。
2、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需提供全部投标产品的样品,如不提供或有缺失,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需留存,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样品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