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预算”;第十条“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项目采购内容
1. 标项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局牵头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服务,不包含各分局自行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服务)
(1)排污许可证(表)质量抽查。一是对全市范围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审核过程应结合排污单位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环评及验收材料等,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中排污单位管理类别、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类型、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二是对全市范围内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开展排污登记表规范性抽查。三是对各生态环境分局进行技术帮扶。各分局排污许可核发及抽查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培训。同时根据衢州市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工作要求,协助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许可纸质证核发工作,及时指导和帮助试点单位进行填报、审核,探索证后执行监管工作。
(2)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抽查。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单位提交的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进行质量抽查,结合当年度排污许可证内容,重点审核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记录管理情况、废气废水实际排放情况、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等内容,并对各分局进行技术帮扶。
(3)一年组织不少于2次面向在衢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机构或市局(各分局)排污许可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业务培训。
(4)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①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及每月工作计划及上级临时工作。②工作质量情况。按工作要求保质完成、不能发生被市级以上部门抽查到严重质量问题。③工作配合情况。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响应、及时沟通。不能发生因工作配合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如考核不合格,每次扣除合同总价的5%,3次以上解除合同。
2.标项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服务
(1)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及核发。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等)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重点审核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及总量管控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可行、自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自行监测规范等内容,并对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
(2)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一是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审核过程应结合排污单位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环评及验收材料等,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中排污单位管理类别、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类型、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二是对辖区内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开展排污登记表规范性检查。
(3)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提交的执行报告进行质量审核,结合当年度排污许可证内容,重点审核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记录管理情况、废气废水实际排放情况、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等内容,并指导企业进行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填报。
(4)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①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及每月工作计划及上级临时工作。②工作质量情况。按工作要求保质完成、不能发生被市级以上部门抽查到严重质量问题。③工作配合情况。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响应、及时沟通。不能发生因工作配合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如考核不合格,每次扣除合同总价的5%,3次以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