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泸县祥和社区片区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90100.00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
(2)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颁发的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
(3)经设计单位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4)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及安全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等,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委托人审查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包人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相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工作要求做好监理工作。
★4、监理服务目标:按合同工期完工,节省投资,工程质量合格。
5、监理服务要求
5.1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段设立驻地监理部,驻地监理部应对本合同段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控制,按监理计划具体实施。监理部还应设立专门人员,至少包含一名监理工程师和一名监理员。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拟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现场常驻人员由采购人进行考勤,正常工作日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节假日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停工期间除外。
5.2监理单位应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5.3监理单位要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住现场代表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5.4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5.5配合采购人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移交工作;
5.6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采购不支付附加监理工作酬金。(提供承诺函)
5.7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期终止,成交人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施工前期准备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全过程服务周期))。
2、合同价款:合同价是服务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服务商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磋商处理。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4.1付款条件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复核(如需)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总合同金额的60.00%;
4.2付款条件说明: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结算结果审核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5、当监理人委派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项目的工程实际进度需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配备或增加专业监理人员,监理人不得拒绝,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6、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不适应本项目管理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
7、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不得同时监理其他工程项目,且未经业主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8、验收: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监理、过程控制单位不履职尽责造成工程结算审减金额超出10%以上的,扣减监理、过程控制单位20%服务费;造成工程结算审减金额超出20%及以上的,除扣减服务费外,并追究相关损失,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本行政县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活动,按《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信用办〔2018〕51号)要求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失信信息,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3)按泸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