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东戴河新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辽宁东戴河新区2025年以前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8个项目土地污染状况调查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辽宁东戴河新区共8个地块第一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面积约为101.5公顷。
成交供应商单位对8个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编制调查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通过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经专家签字复核,终稿打印版本由业主单位和成交供应商盖章后由市环保部门保存备案。成交供应商配合业主单位完成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的环保备案工作及系统填报工作。
2.服务要求:
2.1、项目执行依据及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
《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
《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辽环函[2021]7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用地土壤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6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人员配置及服务设备要求:
1)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项目承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
2)应当提供项目人员的详细介绍、职称证明、业绩情况等。
3)所提供的完整的项目人员资料,详细介绍项目人员情况及及相关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
4) 土壤污染状调查工作繁杂,以满足服务要求为准则。为更好发挥项目承接单位土壤调查服务质量,项目承接单位应保证至少两个工作组(6-8人)长期入住项目所在地,或成立分支机构。以便及时完成辽宁东戴河新区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土壤污染状调查任务。
5)承诺不随意调换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主要工程师等,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相关项目人员应提前一周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做好人员安排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3、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照业主委托的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国家规定、标准对场地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撰写报告等;
2)报告撰写完成后,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及业主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经专家签字复核,终稿打印版本由业主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单位盖章后由市环保部门保存备案。
4)专家评审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完成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的环保备案工作及系统填报工作。
2.4、工作量:
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工作量仅为预估工作量,本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