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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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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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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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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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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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 70%,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支付合同金额 2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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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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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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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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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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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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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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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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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
称及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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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禽流感与非洲猪瘟样品采集与检测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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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要求,确保安徽省 2023 年重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监测预警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推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由“面上监测”向“重点防控”转变,顺应变“被动防御”为“主动保障”的新趋势,提高林业部门履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禽流感与非洲猪瘟样品采集与检测工作。
采样区域:安徽省境内
采样物种:雁鸭类候鸟、野猪
采样内容:雁鸭类候鸟粪便、拭子等环境样品,野猪体表寄生虫、组织样品(包括淋巴结、脾脏、肺脏、肾脏、肝脏、扁桃体)和血液样品等。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雁鸭类候鸟的样品采集需要在安徽省境内重点区域进行,野猪的样品采集需要在皖南山区以及大别山区进行(野猪种群调控试点区域优先)。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方案(包含采样地点选择、样点布置和样品
采集,物种类别鉴定、数据整理等)及预期成果;
2.成交供应商应具有从事监测目录物种采样的技术条件,项目组成员有参加动物样品采集的经历,熟悉本省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LY/T 2359-2014) 等要求,切实做好样品采集、暂存并将样品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雁鸭类候鸟的粪便样品要求采集不少于 1500 份,野猪的样品要求不少于 100 份;
4.成交供应商需在不同季节重点时期对候鸟进行监测,及时对候鸟粪便样品进行采集和初步检测分析,并向采购方提供检测报告;
5.成交供应商需在不同季节重点时期对野猪进行采样,包括野猪体表寄生虫、组织样品和血液样品,并做好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5.成交供应商需结合实际情况对周边家禽养殖的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6.所有样品采集和检测的信息未经同意严禁对外公布。
(三)人员配置:
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外业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和样品检测分析人员 10 人以上。
(四)提交项目报告与成果:
1.采样数据。项目完成时需提交原始采样记录信息表、样品照片等;
2.提供监测斑块采样点生境照片和经纬度,每个点生境照片不少于 3 张;
3.采集样品检测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所需购买的相关采样技术服务以及期间各阶段评估、评审等工作所支出的费用,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