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大安区城乡垃圾收运处理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自贡市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采购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9,553,7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9,256,591.04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 |
3.00 |
109,256,591.04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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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总体服务基本要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涵盖大安区老城区及新城区,主要包括: 老城区 大安区老城区道路46.77万平方米(其中一级道路30.06万平方米、三级道路16.53万平方米、仁和天桥0.18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护栏清洗管护、牛皮癣清理、雨水井清掏疏通;城区范围内绿化面积9.80万平方米(其中三方勘界公司勘测主要道路内花台、道路、广场绿化8.16万平方米,区园管所现有维护范围内社区绿化小广场1.64万平方米)和2436株行道树的综合管护;城区86座公厕的清扫维护,其中临街及重点场所公厕13个,其他公厕73个;城区(凉高山街、龙井街、马冲口街、大安街)垃圾转运及垃圾库维护;城区1座压缩站运营维护;11个镇街垃圾收集转运及何市镇、庙坝镇2座压缩站运营维护;采补垃圾桶6000个。 新城区 含东部新城、东北部新城区道路综合保洁、园林绿化保洁管护,综合保洁总面积为146万平方米,园林绿化管护面积为54万平方米,公厕6座(恐龙大道沿线),其中:旅游公厕1座,其他公厕5座。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涵盖大安区老城区及新城区主次干道“墙到墙”“红线到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含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交车站、电表箱等)的综合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收运转运服务、公厕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含行道树)综合管理维护、9个镇所有垃圾的收转运服务。主要包括: 1、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包含大安区老城区及新城区范围内道路49.92万平方米(一级道路33.39万平方米、三级道路16.53万平方米)、一、四级公路51.18公里,“墙到墙”、“红线到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护栏清洗管护、牛皮癣清理、雨水井清掏疏通以及仁和天桥清扫保洁工作。(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2、公共厕所综合管护。包含大安区老城区及新城区范围内92座公共厕所,其中老城区86座厕所(其中临街及重点场所公厕13座,其他公厕73座),新城区6座(旅游公厕1座,其他公厕5座)的清扫保洁维护。 3、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和维护。包含大安区老城区及新城区范围内绿化面积63.77万平方米和2436株行道树的综合管护(含城区范围内危树清理),其中601株三年内实施一次重剪。 4、城区垃圾收集转运。包含区环卫站管辖内大安区老城区(龙井街、马冲口街、大安街、凉高山街、凤凰街、和平街)一级道路和三级道路及原有管辖主体的垃圾库、点、中转站、果皮箱维护管理,上述管辖范围内的垃圾收集运输至城区垃圾压缩站压缩后运输至自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日产量约20吨)。 5、城区垃圾压缩站运营维护。包含城区垃圾压缩中转站1座的运营维护。 6、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包含大安区9个镇辖区(新民镇、团结镇、大山铺镇、三多寨镇、何市镇(原永嘉乡并入何市镇)、新店镇、牛佛镇、庙坝镇、回龙镇)范围内垃圾库、点、中转站,垃圾分类亭、分类台的维护管理及其垃圾收集运输至自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日产量约138吨),同时包含何市镇、庙坝镇2座乡镇垃圾压缩站运行维护。 7、大安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小区(含国有物业公司)直接送城区压缩站垃圾的接收、压缩和转运。 (二)服务点位及租赁车辆、箱体情况:见附表
(三)服务要求 1、设施设备投入要求 (1)原有环卫设施设备处置。 ①对原有环卫专用车辆资产(主要是机械设备)处置 原有环卫专用车辆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和箱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租赁(车辆和箱体情况详见附表4)。 原有可使用的环卫专用车辆和箱体由招标人租赁给中标人使用,租赁期为三年,租金标准按第三方资产评估咨询公司三年的评估总价3337680.00元(大写:叁佰叁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向中标人收取,第一年支付:1,303,91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零叁仟玖佰壹拾元整),第二年支付:1,107,1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零柒仟壹佰元整),第三年支付:926,670.00元(大写:玖拾贰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租金分年支付并按照《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在服务费中抵扣。第一年租金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全额支付给招标人,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服务期满后20天内全额支付给招标人,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服务期满后20天内全额支付给招标人。 租赁期内,中标人应按照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运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使用。三年租赁期满后,经招标人验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移交给招标人。若中标人对租赁设备使用不当或运营维护不当所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且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②对原有压缩站设施设备的维护 重点涉及建成的城区及镇压缩站运营维护处置。大安区现有城区压缩站1座及镇压缩站2座(见附表5),目前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按以下方式处置(投标人报价须包含以下费用): A.在3年服务期内压缩站现有设施设备无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所有权归招标人),中标人负责日常的运营维护; B.中标人使用大安城区垃圾压缩站过程中应无偿接收、压缩大安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小区(含国有物业公司)送来的垃圾; C.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及时做好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三年服务期满后,经招标人验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移交给招标人。若中标人对招标人原有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运营维护不当所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且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附表5大安区现有压缩站情况一览表
③对原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处置。 中标人须对原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做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能正常使用。三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确保按照招标人移交数量进行移交,经招标人实地验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移交还招标人。若中标人对招标人原有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运营维护不当所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且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2)环卫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投标人应合理配置专业的环卫设施设备。 2、环卫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1)环卫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环卫作业人员应按照《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环卫作业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一览表》(见附表6)要求配置合理的人员。投标人投入项目配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须报招标人备查。 中标人须及时发放所有聘用人员工资及缴纳各项保险,如有拖欠工人工资或应缴未缴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拖欠三月仍未支付,招标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未付资金将在月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附表6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环卫作业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一览表
3、项目作业服务要求: (1)老城区清扫保洁环卫作业要求 ①城区清扫保洁作业安排 适用于机械化清扫作业和环卫工人作业要求。 A.城区机械化清扫作业安排 a.一级道路 雾炮车(2次/天)、洒水车(4次/天)、洗扫车(2次/天)、高压清洗车、护栏清洗车、道路养护车等车辆和设备(1次/天)(重污染天气作业频次按照应急预案适当调整)。 作业时间:上午6:00-12:00,下午13:00-18:00(重污染天气作业频次按照应急预案适当调整)。 b.三级道路 洒水车(4次/天)、洗扫车(2次/天)(重污染天气作业频次按照应急预案适当调整)。 作业时间:上午6:00-12:00,下午13:00-18:00(重污染天气作业频次按照应急预案适当调整)。 B.城区人工作业安排 一级道路作业时间24小时,每天7点完成大扫,实行全天候保洁;三级道路作业13小时,每天7点完成大扫,日常保洁频次不低于4次。(特殊时段按照特殊时段要求作业) C.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主干道、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每天两扫两保。主干道、次干道及背街小巷应于每天早上7:30、中午13:30之前完成普扫。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街大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5%以上,有效减少城区积尘量,达到以“克”论效标准。加快保洁频率,实现垃圾落地不超过5分钟的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清洁和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公众生活的影响。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规范垃圾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沙井、花基、河渠道和绿地等位置。清扫作业时,环卫工人要对路面、人行道、侧石、沙井口、树穴周围进行全面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要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确保在保洁作业时段的路面清洁达到本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环卫工人应统一着装,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生产。在清理道路大面积污染时,应在来车方向适当设置醒目的路锥和警示牌,必要时要临时架设安全作业警戒线,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②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控制标准 A.道路机械化作业综合作业质量标准 以“克”论净,一级道路积尘量5克/平方米,二级道路积尘量10克/平方米,三级道路积尘量15克/平方米。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达到“七净”,即: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窖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护栏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达到“六无”(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道路路面达到“二少”(即:灰尘少,树叶少)。 B.路面垃圾控制指标 道路路面垃圾包括:淤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人畜粪便、包装物、口香糖、污迹、痰迹、泥沙、建筑垃圾、塑料袋、快餐盒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应达到下表要求: 附表7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标准
结合大安区实际作业的需求,按以上附表7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附表8城区主干道路作业标准
附表9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作业标准
附表10道路综合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C.城区清扫保洁控制指标 城区清扫保洁达到“六无六净一通”标准。 六无:地面、路面无积泥(沙)积水,无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口香糖迹、痰迹等污迹,无漏收垃圾堆,无往雨水井口、排水渠口、明渠、绿化带、果皮箱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招纸、乱涂画、乱刻写等。 六净:地面、路面、人行道净,路缘石净,墙基净,果皮箱净、公共设施净,雨水井口净、地下通道净,树穴绿化带净。 一通:雨水井口、排水明渠通。 ③其它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A.道路(区域)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主次干道“墙到墙(红线到红线、门到门)”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2米以下部分要及时清理乱张贴和乱涂、乱画等“牛皮癣”小广告。 B.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 C.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画、无过时破损标语、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 D.公交站台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特殊区域、一级道路(区域)的相应设施应定期清理乱张贴、乱涂、乱画等。 E.清扫作业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清扫保洁工具和设备,清扫工具、设备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市容。 F.路段若遇突发情况,中标人应设置路障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理、清运、清洗,并在15分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新城区清扫保洁环卫作业要求 ①清扫保洁作业安排 A.城区机械化清扫作业安排 a.一级公路 雾炮车(2次/天)、洒水车(4次/天)、洗扫车(2次/天)(重污染天气作业频次按照应急预案适当调整)。 作业时间:上午6:00-12:00,下午13:00-18:00(重污染天气作业频次按照应急预案适当调整)。 b.四级公路 洒水车(2次/天)、洗扫车(2次/天)(重污染天气作业频次按照应急预案适当调整)。 作业时间:上午6:00-12:00,下午13:00-18:00(重污染天气作业频次按照应急预案适当调整)。 B.城区人工作业安排 一级公路、四级公路作业时间8小时,日常保洁频次不低于4次(特殊时段按照特殊时段要求作业)。 C.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所有道路每天两扫两保,每天早上7:30、中午13:30之前完成普扫。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清洁和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公众生活的影响。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规范垃圾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沙井、花基、河渠道和绿地等位置。清扫作业时,环卫工人要对路面、人行道、侧石、沙井口、树穴周围进行全面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要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确保在保洁作业时段的路面清洁达到本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环卫工人应统一着装,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生产。在清理道路大面积污染时,应在来车方向适当设置醒目的路锥和警示牌,必要时要临时架设安全作业警戒线,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②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控制标准 A.道路机械化作业综合作业质量标准 以“克”论净,一级道路积尘量5克/平方米,一级公路积尘量10克/平方米,四级公路积尘量15克/平方米。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达到“七净”,即: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窖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护栏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达到“六无”(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道路路面达到“二少”(即:灰尘少,树叶少)。 B.城区清扫保洁控制指标 城区清扫保洁达到“六无六净一通”标准。 六无:地面、路面无积泥(沙)积水,无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口香糖迹、痰迹等污迹,无漏收垃圾堆,无往雨水井口、排水渠口、明渠、绿化带、果皮箱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招纸、乱涂画、乱刻写等。 六净:地面、路面、人行道净,路缘石净,墙基净,果皮箱净、公共设施净,雨水井口净、地下通道净,树穴绿化带净。 一通:雨水井口、排水明渠通。 (3)城区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要求 城区垃圾收集转运总要求:及时收集、清运城城区的收集点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每天清洗垃圾集中收集点,每两天消毒灭蝇一次,确保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和无异味。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与巡回收集相结合,集中清运;白天安排流动垃圾收集车,对主街道满溢的垃圾进行及时收集,生活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包括大件垃圾和无人管护的建筑垃圾),无积存。垃圾清运车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净、垃圾桶复位,摆放整齐。严禁垃圾清运车辆途中撒漏。保证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生活垃圾。 ①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要求 实行果皮箱、垃圾桶、垃圾库、压缩车收集,在车辆可以到达的位置以及居民集中的地方,设置适宜的标准垃圾桶等。由机械和人工配合进行垃圾收运作业。 A.按规定装载,车容整洁无污物、字牌清晰。 B.车况良好,车箱无变形,后挡板及顶盖无漏缝,污水防漏装置,无洒漏。 C.日产日清,无暴澎现象。 D.运输途中无漏撒垃圾,无滴漏污水及污渍,无散落垃圾。 E.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F.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机动、非机动作业车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20厘米,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G.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 H.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净、垃圾桶复位,摆放整齐。 I.垃圾运输车辆进入中转场后,服从场内人员统一指挥。 J.重大事件所有垃圾车辆服从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②季节性垃圾处理作业 夏季温度较高,对于人流量较多垃圾日产量较大的路段沿街投放的果皮垃圾、饭菜垃圾以及其他食品垃圾,极易造成蚊蝇滋生和道路环境污染,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需增加垃圾收集清运的频次至1-2次/日,及时将垃圾运至中转站或垃圾车。需特别关注中午14点及晚间20点时间段的垃圾堆积量,并做好时间、垃圾量的数据记录,作为日后的工作安排依据。 落叶集中时间,落叶较多的路段,保洁员将及时通过机械和人工清扫配合,将落叶垃圾运至中转站或者垃圾场,防止落叶随风四处飘散影响路段面貌。 (4)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环卫车辆和环卫设施设备作业基本要求 ①环卫车辆作业基本要求 A.环卫车辆严格按照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环卫作业车辆上路作业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环卫作业车辆带故障上路。车容要整洁。扫路车、酒水车、清洗车等车辆要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环卫车辆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 B.所有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垃圾转运站前,要检查车身有无外挂垃圾,确保运输途中无垃圾飞扬、漏撒,无污水滴漏。 C.垃圾露天压缩收集点选点要合理,作业时要保持秩序良好,不影响道路交通,不扰民。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将路面清洗干净,做到作业现场路面无残留、无污迹、无臭味。 D.垃圾运输车辆到各收集点作业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时间。对散落在收集点地面的垃圾,由跟车工负责清扫收集。 ②环卫设施设备保洁标准 质量要求:果皮箱严格按照环卫基础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桶和勾臂箱每天清理垃圾两次以上,桶、箱外观每天清洗两次;周边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周消毒灭蝇一次以上,保持垃圾容器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A.果皮箱。果皮箱需整齐摆放,放置垃圾袋,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三天需清洗箱体内一次,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禁止环卫工人在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禁止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如发现果皮箱损坏或被盗情况,中标人应立即自行配置。 B.工具房及工具存放。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环卫工具房只能存放环卫工具,不得堆放其他杂物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发现环卫工具房损坏或工具被盗情况,中标人应立即自行修复或配置。 C.保洁用人力手推车辆。车辆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保洁车辆不能积存垃圾过夜。 D.实行垃圾袋装化。一级路、二级路及商业街利用果皮箱投放收集清扫保洁垃圾,并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车、三轮车等及时对袋装垃圾收集清运。 (5)乡镇垃圾收集转运作业 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运输作业主要负责大安区9个镇辖区范围内垃圾库、点、中转站,垃圾分类亭、分类台维护管理、垃圾收集及运输至城区垃圾压缩站或莲花垃圾处理场及何市镇、庙坝镇2座乡镇垃圾压缩站运行维护。一体化运营后乡镇垃圾库及垃圾池取消,每个垃圾收集点放置2至4个垃圾桶,由招标人提供。 ①作业要求: A.按照环卫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环卫作业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一览表》要求配备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 B.禁止使用露天垃圾池用于垃圾收集和转运。 C.乡镇村民将垃圾自行投入到收集点或收集屋的垃圾桶内,再由垃圾转运车将垃圾负责运往中转站。每个收集点放桶4个。清运垃圾时需清扫周围,维持垃圾桶周边干净整洁。 D.每天安排收集车根据路线进行循环收集,收集之后转运至镇压缩中转站或统一收集点。收集点参考大安区各乡镇原收集池位置,若有新增或变更以实际作业过程为准。 E.由各垃圾桶摆放处收集至镇压缩站或收集点,再运往莲花垃圾焚烧发电厂。 F.乡镇压缩站运行。现共有2座只做应急使用。 ②作业质量要求: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实现分类化、密闭化,中转运输实现压缩化、减量化,并逐步探索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等模式。如中央、省、市、区有更高的标准时则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A.垃圾不落地; B.日产日清,无积压,无满溢现象; C.密封运输,无遗漏、撒漏、无渗沥液滴漏。 (6)城乡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作业要求 ①中转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工作安排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的工作制度要醒目上墙; ②中转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进入场区须登记;操作间严禁外人进入; ③中转站准时开门,各岗位人员及时到位;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④中转站工作人员对中转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等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场区内严禁烟火; ⑤垃圾中转站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倾倒有序,文明操作;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水; ⑥各片区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进入中转站应持有核发的准入卡;须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要有生产垃圾车辆进、出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齐全; ⑦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满载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垃圾转运工作,按时将压缩后垃圾运至九洪莲花垃圾厂; ⑧站内及站外周边环境保持清洁干净,不得分拣垃圾,不得存放废旧物品,不得堆放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站内沟渠畅通,无垃圾积聚、及时排清污水,压缩设备工作区域每天冲洗3次,早、中、晚各一次; ⑨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安全操作,负责管理维护设施完好无缺,每天清运完毕要做好冲洗保洁、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明天的正常使用。 (7)公厕管理维护作业要求 老城区86座厕所(临街及重点场所公厕13座,其他公厕73座),新城区6座(旅游公厕1座,其他公厕5座)。临街厕所管理人员实行一人一厕,24小时管理,早中晚各打扫一次,中途巡逻。公厕清掏配备吸粪车1台。定期清掏,粪便不得外溢;清掏时不得泄漏、遗撒;清掏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 ①运行标准 配套设施功能齐备完好运行,外观整洁统一。设施设备损坏修复更换维修及时。化粪池定期清掏运输,保障功能正常运转。房屋建筑外观定期清洗或粉刷,保持观瞻效果。 ②清洁标准 清洁期间配套放置工作导视牌。室内设备擦拭2次/天,保持无灰尘、痕迹,全天定岗随时维护。 房屋建筑外观清洗擦拭1次/月,保持观瞻效果。公厕消杀1次/周,保持无蚊蝇滋生。垃圾外运1次/天,保持随时清、无滞留。 ③清洁程序 对公厕设施(地面、便池、门窗等)由左至右、由里到外进行擦拭。对公厕设施(房屋建筑外观等)由上至下、由左至右进行擦拭冲洗。对公厕设施(消杀处置)由里到外进行全面物理消杀。 ④公厕综合管护要求 A.公共厕所有专人保洁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地面有防滑措施。 B.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C.对公厕的水电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维修,保证灯明水通,门窗设施完好。 D.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因大型维修需停止使用,要设置停用公示牌。 E.公共厕所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定期消毒灭蝇,工具间摆放整齐。 F.蹲位、间板、小便槽、灯具、洗手盆、挂物钩、冲水设备、内外墙等设施上无污迹,尿垢,无乱写乱画。保洁作业时需悬挂作业指示牌。 G.公厕保洁做到“十净、六无”。十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 H.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定时喷洒灭蚊、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无臭异味。 I.公共厕所外5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堆杂物。 (8)绿化综合养护管护作业要求 主要涉及道路内花台、道路、节点、广场绿化(含乔、灌、草)81599.58㎡;区园管所现有维护范围内社区绿化小广场内绿化(含乔、灌、草)16400㎡(含卫生保洁和城区范围内的危树清理),行道树综合维护;新城54万平方米绿化综合维护。 ①养护管理项目 A.绿化植物养护:包括绿化的浇水排水、施肥、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扶正支柱、草坪修剪、除虫,绿化植物冲洗保洁和植物补植。 B.绿地景观管理:包括绿地日常保洁,绿地洒水及喷灌系统、园林小景、花箱等设施的清洁、损坏维修、被盗包换;绿地景观节点内雨水井口及排洪口保洁及清淤。 C.水体景观管理:包括水面漂浮物、水底沉淀物清理打捞,排洪口疏通,水质治理,景观水位控制等。 D.防止意外及修复工作:包括防风、防汛、防寒等以及防止其它因素对绿地造成的损坏等。 E.安全施工、绿化范围内保洁,城区范围内危树清理等。 ②日常管理标准 A.道路绿化养护作业要求 a.道路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工作服上岗; b.绿化生产垃圾随产随清,不得将绿地修剪枝叶杂草扫入下水道、雨水井及果壳箱内; c.网格区域的行道树池、绿地内无杂草、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 d.网格区域绿化养护工人不得坐岗,不得擅自离岗或三五成群闲聊; e.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 f.绿化养护工作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B道路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a.园林植物生长势好,叶色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卷叶;叶上虫网、病斑、被啃咬叶片每株在5%以下;枝干健壮,无枯枝,树体无机械损伤;树冠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通风透光; b.绿篱色块无死株缺株断垄现象;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叶色鲜绿;无病虫害;修剪合理、整齐平滑; c.草坪及地被植物覆盖率不低于90%;草坪杂草控制在10厘米下;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茂盛不斑秃,不枯黄;草坪修剪及时规范,高度小于10cm;无病虫害; d.花灌木无死株缺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规范,花期内开花不断,无枯枝败叶;观赏效果好,无病虫害; e.攀缘植物生长旺盛;及时牵引,覆盖效果好;修剪合理,地上无乱生枝条; f.绿地、树池无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植物体上无钉、捆、挂、贴等现象;无随意被侵占绿地乱伐树。 (四)本项目考核要求及内容 本项目考核要求及内容详见附件一“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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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实行“考核管分、制度管钱、论分付费”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区综合执法局为牵头考核单位,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东北部新城管委会、区环卫站、区市政所、区园管所、各镇街为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局综合执法监督中队,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量化考核,注重绩效的原则 (三)按月考核,按季支付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 (二)考核范围:大安区旧城区城区主次干道“墙到墙”、“红线到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含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交车站、电表箱等)的综合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收运转运服务、公厕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含行道树)综合管理维护、9个镇和凤凰街、和平街所有垃圾的收转运服务。大安区新城区道路综合保洁、绿化(含行道树)综合管理维护、公厕维护保洁服务。 四、考核职责分工 (一)综合执法监督中队:负责抽查考核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所有内容,重点加强9镇2街(凤凰街、和平街)垃圾收运情况考核。负责整个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督导,汇总考核结果,每周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通知、现场整改、派发督办单等形式,通知中标人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给予整改和落实;对当月发现的问题在次月5日前完成汇总、整理、提交初步的当月考核打分结果情况通报,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将考核成绩、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以通报的形式反馈中标人并作为当月考核依据。 (二)区环卫站:负责老城区一级道路、天桥等公共区域,东部新城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牛皮癣清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情况考核;负责城区垃圾收运、收运点保洁工作的考核,城区压缩站运行、维护情况考核;负责环卫站直管公厕清扫保洁维护、设施设备维护考核;负责考核范围内安全文明作业、应急作业、信息化管理考核。 (三)区市政所:负责城区范围内所管辖市政道路的护栏清洗保洁维护、雨水井清掏疏通维护考核。 (四)区园林所:负责老城区全部绿化、行道树和新城区所管理的绿化、行道树的综合管护(含城区范围内危树清理)情况考核;负责考核范围内安全文明作业考核。 (五)东北部新城管委会:负责对东北部新城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牛皮癣清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情况考核;负责东北部新城公厕保洁维护考核;负责管委会所管辖市政道路的护栏清洗保洁维护、雨水井清掏疏通维护考核;负责管委会所管辖的全部绿化、行道树的综合管护(含城区范围内危树清理)情况考核;负责考核范围内安全文明作业考核。 (六)街道办事处:负责老城区所属辖区的三级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牛皮癣清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情况考核;负责所属的公厕保洁维护考核;凤凰街、和平街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亭、分类台等环卫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及垃圾收集运输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考核范围内安全文明作业考核。 (七)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亭、分类台等环卫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及垃圾收集运输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考核范围内安全文明作业考核。 五、考核项目和内容 详见附件1《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六、考核方式与计分方法 (一)考核方式 分为两类方式考核。一是按照考核标准总分100进行倒扣分考核。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时段为每月1日至月底。所有考核情况在下月初送局绩效考核办汇总得出考核计分。二是整体加、扣分事项考核,由自贡市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负责加分审核。 1、日常考核 各考核组对服务项目内容作业效果进行日常检查、巡查、监督考核。其他包括各级领导指出的问题属实、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各级明查暗访等。对于发现的问题,除拍照取证、登记记录外,现场向中标人采取电话、书面等形式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并按时限要求复核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考核标准扣分。 2、加扣分考核。对服务范围内作业质量的情况单独进行加扣分。一是按全区每月或每个季度考核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排名中的通报名次加扣分,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不加分,第四名扣1分,第五名扣2分,第六名扣3分(排名统计不含高新区)。结果运用按照考核通报时间在所对应的月对应加扣分。二是圆满完成除工作任务外各级迎检保障任务的,按照当月迎检保障最高级别加分标准一次性加分。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三是关于通报问题的,每次国家级的扣3分,省级的扣2分,市级的扣1分,区级的扣0.5分。四是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检查发现问题一次扣0.5分。五是各类投诉经核实后属实,发生一次扣0.5分。 (二)计分方法 1、考核总分。每月总分100分。其中安全文明作业5分,道路清扫保洁30分,垃圾收集转运25分,市政环卫设施养护5分,城乡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作业标准5分,绿化养护管护10分、公厕管护15分,信息化及应急管理5分。考核过程中,各单项分项按照100分制进行打分,最终考核分数为各分项设定考核得分按比例折合后分数的总和。 2、占分比例。考核工作采取各相关考核单位共同考核方式进行。采用同一考核评分细则共同执行打分,不单独设置占分比例。 3、计分方法。对于道路清扫日常检查考核,按发现问题并通报给中标人整改情况进行计分考核。在通报问题时间20分钟范围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不予扣分;在通报问题时间20分钟至1小时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按现有标准扣分;在通报问题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按现有标准1.5倍扣分;超过2小时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按照现有标准2倍扣分。在100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3处及以上同样问题立即按标准扣分。 对于公厕保洁维护日常检查考核,按发现问题并通报给中标人整改情况进行计分考核。在通报问题时间30分钟范围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不予扣分;在通报问题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按现有标准扣分;在通报问题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按现有标准1.5倍扣分;超过2小时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按照现有标准2倍扣分。 对于垃圾清运日常检查考核,按发现问题并通报给中标人整改情况进行计分考核。在通报问题时间2小时范围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不予扣分;在通报问题时间2小时至4小时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按现有标准扣分;在通报问题时间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整改完成且复查合格的按现有标准1.5倍扣分;超过8小时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按照现有标准2倍扣分。 所有通报问题整改事项在上报考核汇总表时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整改后未扣分问题,在备注栏注明是否扣分及计算的理由。若同一点位、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第一次在整改时限内完成的不予扣分,第二次直接按现有标准扣分,第三次按现有标准加倍扣分,继续累加。若扣分有所交叉以最高标准进行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实行月考核、每半年付费一次,服务费用按每半年一次由招标人根据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后支付给中标人。每月考核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如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以上,支付比例为100%; 如考核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每低1分扣减1%的服务费; 如考核得分80以下,以90分为基准分,每低1分扣减2%的服务费,并由区综合执法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中标人整改; 如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低于70分的,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兑取履约保函的所有金额并提出终止合同。 附件1: 大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每月按100分制进行考核,其中安全文明作业5分,道路清扫保洁30分、垃圾收运25分,市政环卫设施保养5分,城乡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作业标准5分,绿化养护管护10分、公厕管护15分,信息化及应急管理5分。 各分项按照100分制进行打分,最终考核分数为各分项考核得分按比例折合后分数的总和。 1、安全文明作业考核标准(5分)
2、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30分)
3、垃圾收运考核标准(25分)
4、市政环卫设施保养考核标准(5分)
5、城乡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作业标准(5分)
6、公厕管理维护考核标准(15分)
7、城区绿化养护管护考核标准(10分)
9、信息化及应急保障考核(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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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绿化养护管护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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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投标人需根据“3.2.2服务要求”合理配备相关项目人员。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除本项目基本机具设备要求外,供应商需自行为本项目配备作业机具设备(包含:垃圾车、扫地车、洒水车、雾炮车)。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项目分析(①项目概况解析、②项目重难点分析、③项目实施总体思路)、质量进度保障措施(①质量控制计划及目标、②质量管控制度、③进度保障措施)、项目管理机构设置(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能职责、③项目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制度、④项目管理机构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①项目人员岗前培训、②项目人员安全教育、③安全文明作业制度)、项目作业方案(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案、②公厕综合管护方案、③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和维护方案、④城区、乡镇垃圾收集转运方案、⑤城区垃圾压缩站运营维护方案)、应急预案(①应急管理机构运行机制、②节假日应急保洁、③迎检应急保洁、④临时应急保洁、⑤恶劣天气应急保洁)。(2)供应商需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并提供履约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自贡市大安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①所有实施内容须达到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②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由招标人组织。③验收时间: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30日内进行验收。④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招标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后每半年向中标人支付一次服务费,服务期每满半年且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2日内支付当次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违约责任:①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②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争议解决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会裁定。
3.4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1095天)。★2.服务地点:自贡市大安区。★3.付款方式:招标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后每半年向中标人支付一次服务费,服务期每满半年且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2日内支付当次服务费。★4.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负责本项目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省、市、区和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落实完善安全措施,购置各类保险,如发生人身、意外、工伤、交通等各种安全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5.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1)所有实施内容须达到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由招标人组织。(3)验收时间: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30日内进行验收。(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6.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注:以上内容须在其他要求应答表中进行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