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度南岛语族课题研究政府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1、课题一:继续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课题研究
根据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的“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目标,“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课题已进入实施阶段,以考古材料为立足点,进行多学科研究。研究院充分发挥平台和科研优势,统筹、协调、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厦门大学历史系开展包括壳丘头、龟山遗址、西营遗址、东花丘遗址的考古发掘、室内整理工作和多学科研究工作。
2、课题二:继续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合作开展史前南岛语族先民DNA测试研究工作
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继续合作开展2023年度史前南岛语族先民DNA测试研究工作,在2022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集平潭壳丘头和平潭西营遗址出土的人骨数据,增加不同阶段的研究对比数据,争取获得更大的研究成果。
3、课题三:继续与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合作开展多学科课题研究
与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合作开展2023年旧石器晚期以来平潭及闽东南地区古生态、古气候、古环境研究工作,在2022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相应的工作,探讨该地区史前人地关系。
4、课题四:与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合作开展动植物课题研究
与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合作开展南岛语族动植物考古学课题研究,共同深入探索研究南岛语族文化、闽台史前文化关系,共同申报科研课题,争取共同建设“南岛语族生物考古国际研究中心”。
5、课题五:与福建考古院、厦门大学历史系、闽江大学合作开展原始瓷器课题研究
联合福建考古院、厦门大学历史系、闽江大学合作开展原始瓷器考古学课题研究工作,分析瓷器制作材料与工艺及起源与演变规律,建立包含文物的来源、年代、形貌、结构和成分等多元信息的文物科技标本库和数据库,探索这些地区可能存在的史前经济联系。
6、课题研究及相关服务最终提交物为:
序号 |
课题 |
提交物 |
1 |
配合实施“考古中国”重大项目 |
《“考古中国之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课题研究进展报告》 |
2 |
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合作开展多学科课题研究 |
《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合作开展多学科课题研究进展报告》 |
3 |
与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合作开展多学科课题研究 |
《与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合作开展多学科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报告》 |
4 |
与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合作开展动植物课题研究 |
《与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合作开展动植物考古课题研究和申请“南岛语族生物考古国际研究中心”落户平潭进展报告》 |
5 |
与福建考古院、厦门大学历史系、闽江大学开展原始瓷器课题研究 |
《与福建考古院、厦门大学历史系、闽江大学合作开展原始瓷器课题研究进展报告》 |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5层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提供结案报告,交由采购人验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项目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中标人提供结案报告、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其他商务要求: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7.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附件1:资格承诺函 (若有) 致:(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 称 ) (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 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说明:1.供 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 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