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服务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为朝阳市 6 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朝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凌源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北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平县生活垃圾填埋 处理场、喀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朝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中心)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分别编制《朝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 、《凌源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 《北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建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 、《喀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朝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中心场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并通过采购人指定的专家评审。
实施依据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规范、标准: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4)《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 年 12 月 1 日)
2.2 部门规章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环发〔2011〕128 号)
(4)《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 号)
(5)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 号)
(6)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7)《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9)《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2.3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4)《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8)《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
(9)《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DZ/T 0288-2015)
(10)《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
(1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12)《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1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16)《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1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8)《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
(五)需要提交工作成果及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90日内提交朝阳市、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朝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及相应的图件。所有纸质报告及其相关图件等均需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