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莒南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8010000701271 发布时间:2023-08-01 文档页数:91页 所需下载券:10
莒南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莒南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制备及样品测试化验采购项目,普查 1371 个空间坐标点(表层样点),共分为 4 个包采购,包含莒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表层及剖面土壤的调查、样品的采集、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并接受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考核。

2、服务期:AB 包:2023 11 月底前完成所有外业采样工作;C 包: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检测结果无误后检测任务完成。D 包:伴随作业全过程。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具备实施条件后拨付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4、本项目设有政府采购预算,供应商应在预算以内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本次普查对象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普查主要内容为开展土壤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和土壤利用情况普查,构建土壤数据库,分析土壤质量状况形成普查成果等。

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法严格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制定的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修订)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规范(修订)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修订)

《第三次全国上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修订)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 号)

() 土壤性状普查

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耕地、园地土壤样品理化指标:剖面样分析 45 项、表层样分析 30 项。林地、草地土壤样品理化指标:剖面样分析 18 项、表层祥分析 13 项。土壤生物指标: 土壤动物和土壤微生物;土壤动物包括土壤线虫、蚯蚓等典型土壤动物,土壤微生物包括主要优势菌株、土壤微生物量、典型上壤酶活性和呼吸速率等。

() 土壤类型普查

(1)        核实完善土壤类型。对第二次土壤普查查清的潮土、棕壤、褐土、砂姜黑土、水稻土、粗骨土等土类分布,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特别是受立地条件变化、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土壤类型,如水稻土以及呈插花状分布的地带性土壤棕壤和褐土。

(2)        查清障碍类型。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 1 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 土壤立地条件普查

重点普查上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水文地质、农田防护林网、土壤利用情况等。结合样点采样,重点调查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 土壤数据库构建 

依托全国土壤普查办提供的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

三、外业调查采样(A 包工作内容及要求)

1、项目地点及点位数量:

A 包:大店镇 85 个、文疃镇 119 个、石莲子镇 115 个、岭泉镇 41 个、筵宾镇59 个、道口镇 42 个、坊前镇 177 个、板泉镇 75 个、洙边镇 93 个、相沟镇 85 个、十字路街道 90 个、涝坡镇 163 个、团林镇 41 个、坪上镇 77 个、状岗镇 49 个、朱芦镇 60 个,共 1371 个点位。

2、项目完成时间:

2023 11 月底前完成所有外业采样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服务要求:

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标准。

4、服务技术依据:

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

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

3)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

4)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5)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规范

6)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

7)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

8)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

9)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

10)        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壤普查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

注: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项目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本项目采购、服务、监督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

5、工作范围: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及其他有关要求,投标人要制定详细调查与采样的方案,组建调查队,接受培训,购置调查采样设备,严格按照上述规程的要求实施调查采样。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要记录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施肥管理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

6、工作要求:

6.1        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内容、预期成果等,评估实际工作量,制定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点位核定、质量控制、样品采集等的工作方案,并详细说明现场踏勘分组、点位核定批次、采样分组、质量控制、数据上报等工作安排,及各节点的完成时间等。

6.2        以往资料和成果收集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自行收集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资料,并进行综合利用,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6.3        现场踏勘和点位核定工作要求

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审议稿)》在实际采样工作中完成采样点位实地校核工作。

成交供应商结合基本信息及现场踏勘结果,核定点位初步布设准确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样点位置。

6.4        样品采集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开展样品采集、贮存、运输工作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中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样品的采集、报告编制、原始记录存档等工作,并做好质量检查。

7、数据归属及保密:

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使用国产硬件软件和定位系统,实行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库等级保护和数据使用权限管理等,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参与调查、测试与数据汇总等土壤普查各环节的人员,需要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区域(如县级或以上行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

8、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8.1        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2        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9、其他要求:

9.1        、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按照要求的质量和时间完成。因部分项目具有不确定性,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对工程量进行调整。

9.2        、供应商应有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工作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各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分工,以及详细人员投入计划,包括人员姓名、专业资格以及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角色。

9.3        供应商实验室资质能力证明、人员队伍、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质量保证措施等应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9.4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土壤普查办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9.4.1        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9.4.2        中标供应商发生了合并或分立等重大经营变化,导致不能满足招标项目履约条件、资格条件和能力的。

9.4.3        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严重不足,影响项目实施的。

四、样品制备及送检(B 包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完成莒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表层及剖面土壤样品的制备和流转工作。

2、样品数量:1421 个,表层样品 1371 个,剖面样品 10 个。

3、技术要求 

3.1        具备符合要求的制样场地,包括风干室和样品制备室;

3.2        具备符合要求的制样工具,制样所用工具每处理完一个样品后需清洁干净, 避免交叉污染;

3.3        制备流程包括风干、粗磨、分装等,制备过程中样品编码必须始终保持一致,每个环节均应充分混匀样品,以保证每一份样品都具有代表性样。

4、技术规范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

《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壤普查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

5、其他要求

5.1        、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

5.2        、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规定的各类仪器设备,并配置满足本次服务的技术人员。

5.3        、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须对本项目后期工作进行配合服务。

五、内业样品测试化验(C 包工作内容及要求)

()检测任务及指标

1、表层土样检测

土壤点位数量为 1371 个,耕地、园地检测指标为 30 项;林地、草地检测指标 13 项。

2、剖面土样检测

剖面土壤样品点位数量为 10 个,耕地、园地检测指标为 45 项;林地、草地检测指标为 18 项。3、检测指标

各项指标具体检测方法详见《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以上检测指标数量根据国家、省技术规范、规程更新及各级工作方案确定随时更新数量。 

()技术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

2、《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3、《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

5、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壤普查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

()检测实验室职责任务

制定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

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制样小组组长、检测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检测人员及质量检查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应取得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颁发的技术培训合格证。

保证具有与土壤三普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场所、设施等条件。严格依据土壤三普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开展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规范填写样品检测结果,编制质量报告等,上报与更新本实验室基本情况、承担任务情况等信息。

参加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壤普查办组织的检测能力测试工作。

针对各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并按要求整改落实。

不得分包或转包所承担的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任务。

自觉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和省级土壤普查办指导,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留样检测、能力测试等。

(四)其他要求

1、成交投标人应具备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

2、成交投标人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规定的现场检测以及实验室检测等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配置满足本次服务的技术人员。

3、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须对本项目后期工作进行配合服务。 

4、检测实验室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存在未满足职责任务要求的,由省级土壤普查办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限期整改期间,应暂停相应任务,直至整改合格。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应依据相关合同文件取消承担的土壤三普相关任务。检测实验室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存在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检测能力测试、数据泄密、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土壤三普相关任务及其他严重影响土壤三普工作行为的问题,省级土壤普查办应即刻暂停其土壤三普相关任务,并采取通报批评、责成招标(或确认)单位取消承担任务资格、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措施。

六、外业全程质量控制(D 包工作内容及要求)

质控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执行。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