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采购标的 |
暂估数量 (T/年) |
单价最高限价 (元/T) |
服务期限 |
总价最高限价 (元/年) |
诏安县城东污水厂污泥处置服务 |
10950 |
250 |
1年 |
2,737,500 |
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人年度预算有保障、服务价格变化幅度小、中标人服务优秀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范围:诏安城东污水处理厂所产生污泥
2、服务内容及要求
(评审项1)(1)污泥运输车辆应包含应急备用车辆及司机,在突发情况下保证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备用车辆及司机到位,以保证污泥外运处置过程不影响污水厂日常生产运行。
(评审项2)(2)运输污泥过程中,应保持运输车辆整洁、卫生,每车出厂前进行清洗,如对厂区的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应及时进行清理。若不执行,采购人可安排人员清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如发生偷倒、滴漏、交通事故造成泄漏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评审项3)(3)中标人应合理安排污泥运输及处置工作,不得影响污水厂正常生产。
(评审项4)(4)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噪音、粉尘等污染源,处理工艺及效果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对污泥进行非法处置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可进行相应处罚。
(评审项5)(5)中标人必须自行解决污泥处置中所使用的土地问题。
(评审项6)(6)中标人的污泥运输车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磅站进行过磅。以污泥运输车量数登记单及相对应的磅单为依据计算污泥处置量和处置费,具体登记工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完成。污泥交接完成后要填写交接单(一式四份)其中采购人一份,污水厂一份,中标人一份,运输人一份。
(评审项7)(7)污泥处置(堆放)场地需符合处置能力及应急要求,做到污泥日产日清,以确保污泥得到及时稳定的处置,减少对生产运行的影响。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处置污水厂污泥日产量时,应确保污泥接收能力不小于100 T/日。
(评审项8)(8)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加入重金属固化剂。采购人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污泥处置量,处理结果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等有关文件规定等行业标准。中标人应每月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性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评审项9)(9)中标人需于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下一个月度的污泥处置量计划。
(评审项10)(10)中标人污泥接收运输处置、产品出路的相关原始单证、统计表必须保留5年以上。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
(评审项11)(11)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对可预见的暂停作业因素,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发生台风、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评审项12)(12)中标人应保证污泥处置的合法性,任何由于污泥处置引起的法律纠纷或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中标人应自行负责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评审项13)(13)在合约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应确保人员操作安全,如发生安全生事故其产生的相关责任及其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14)(14)中标人应保证技术及工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自行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评审项15)(15)采购单位或者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中标人的污泥处置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管;如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处罚。中标人应按照污泥处置管理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做好污泥联单管理。
(评审项16)(16)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处置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评审项17)(17)中标人在污泥清运过程应密闭化,污泥运输车辆需加装GPS定位系统,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要按核定时间、线路、地点清运、装卸污泥,及时记录污泥来源、数量,防止随意倾倒、露天堆放、偷排污泥。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防止因滴洒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中标人污泥处置、运输过程造成滴、撒、漏二次污染及严重违反环保规定且影响生态环境或处置结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政策要求,或将未经处理的污泥随处倾倒,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一次处以罚金10万元整,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做出相应处罚且终止本合同。
(评审项18)(18)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进行赔偿。
(评审项19)(1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的污泥处置处理权。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评审项20)(20)在实际处置过程中,若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变更污泥处置方式,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函)。
(评审项21)(21)中标人需将污泥转运的电子视频,图片实时更新并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跟车督导。
3、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评审项22)(1)污泥处置费单价包括每T污泥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检验、验收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报出单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项23)(2)本项目设有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项24)(3)本次采购项目为年度服务采购,处置污泥数量为暂定数,处置污泥单价固定,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数量。实际结算费用以中标单价,污泥处置量以采购方核算的实际处置量,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处置量。
(评审项25)(4)距离诏安城东污水处理厂30公里(含)以内的运费由采购人承担,超过30公里部分运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车辆及人员要求
(1)污泥运输车辆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且须按采购人制定路线行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整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密封性能良好,不得滴漏,且需加盖密封;污泥运输车辆数量必须满足调度需要。
(2)每辆污泥运输车装车、上磅、卸车时需拍照(含日期、时间、地点)发至采购人对应此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报备。
(3)污泥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须随身携带驾驶证、上岗证,并无酒驾、醉驾和刑事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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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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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系统原因无法更改,本表中序号1交货时间以本项内容为准: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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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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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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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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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采购人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污泥处置量,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发改委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和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准进行验收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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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采购人对每月实际处理污泥吨数进行核准,根据实际处理污泥吨数按月进行结算,结算价为每月实际处理污泥吨数*中标单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三年)满后,由采购人根据履约情况一次性无息归还给中标人
其他商务要求
1、在合约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应确保人员操作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因污水处理厂全年无休,中标人应根据污泥量情况安排处置计划,确保日产日清。
3、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指南》规范处理,接受采购人的全程监督。
4、中标人应于每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污泥检测报告。
5、每月10日前由双方核实上个月的污泥处理量后,中标人根据核实的实际处理量,出具有效发票和相关榜单材料,采购人给予支付处置费用。
6、合同期内中标人在污泥处置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将污泥未经处置填埋、遗弃。(2)污泥堆放场所不规范造成污水外溢的。(3)其他不规范、违规的情形。经采购人查实一次扣除当天污泥处置费,查实两次扣除当月污泥处置费,一年内查实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同违约处理。
7、报价要求:中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作业所需基础资料收集和一切劳务、项目咨询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本文要求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额外费用。
8、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技术及工艺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