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2采购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1.3实施范围:太原市全市域,包括六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和小店区)、一市(古交市)、三县(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面积约6909km2。
1.4实施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
1.5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共3963.21万元,其中标段一为792.64万元;标段二为1156.91万元;标段三为1498.44万元;标段四为515.22万元。
1.6工作目的: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152 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含化工园区)技术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1〕308 号)等文件要求,以太原市域为调查范围,以“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调查为主线,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监测井布设、水质检测、数据评估分析、地下质量与污染状况评价、健康风险评估等,摸清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太原市地下水主要环境问题,分析其污染成因,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提出防控与修复治理建议和清单,为后续针对性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有效规范地下水调查评估全过程活动,降低调查评估返工率,督促指导调查评估质量的提升,需开展调查评估全过程的市级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
1.7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要求如下:
1.7.1标段一: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总负责
工作内容:完善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各类“双源”实施方案和调查评估报告;对项目全过程进行内部质量保障与质量控制;整合太原市“两场”和化工园区地下水初步调查评估成果。工作任务包含以下八项:
任务一:更新和完善“双源”清单
根据《太原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已有的“双源”清单,通过进一步收集二污普、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更新和完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加油站、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清单,填报“双源”基本信息表,构建完整的“双源”清单数据库,进一步更新和确定具有代表性的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和污染源重点调查对象。
任务二:“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划分
综合考虑太原市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结构及太原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现状等因素,建立太原市“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体系,划定补给区。并针对不同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提出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建议。
太原市现有共有40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孔隙水水源地29处,岩溶裂隙水水源地11处)。2021年太原市已进行兰村水源地、三给地垒水源地、枣沟水源地3 个地级以上城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本次工作为太原市其余“千吨万人”水源地补给区划分,并对已划分的补给区范围按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技术指南》修改完善。
(1)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
整理收集到的资料分析水源基本情况(水源名称、位置、级别、水源使用状态、服务人口、水源井结构及分布情况、设计开采量、实际开采量等);气象水文条件(区域气象条件,包括降水量、蒸发量等);水文地质条件(水源所属水文地质单元边界,含水层特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源所属水文地质单元的地下水供水情况、地下水开发利用工程与设施等)。对水源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验证收集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核实水源基本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关键信息,重点关注水源井结构及分布、开采层位、开采状态、地下水水位、地表水体等内容。
(2)补给区划分方法
补给区划分的主要方法有经验值法/经验公式法,水文地质分析/填图法,数值模拟法。不同的划定方法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应结合水源地的规模、埋藏条件及含水介质综合选择适宜的方法。
任务三:“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
针对筛选出的太原市“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不同类型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农业污染源)为重点调查对象,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查明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径流区和保护区及周边和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现状。
(1)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和污染源调查,资料收集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础资料、产排污资料、地下水监测资料和辅助资料。
对筛选出的“双源”重点调查对象分别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资料信息是否准确;现场识别出“双源”的重点关注区域,做好照片及影像记录,重点调查对象应至少拍照3-4张(1张为厂区门口照片,2-3张为重点调查对象的重点污染源等照片),应包含重点调查对象已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照片及影像记录;确定初步采样的布设点位等。
访谈人员应为当地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等相关人员,以及熟悉“双源”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主要获取不同时期地块生产及污染活动信息,包括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原辅材料、产品、废弃物储存及污染排放情况,污水排放去处、有害物泄漏、事故发生时间、影响范围等。除此之外,周边存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点调查对象,应对地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地下水主管部门进行访谈,获取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与地下水质量相关信息,重点访谈是否存在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填写“双源”人员访谈记录表。
(2)污染识别
基于重点调查对象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识别各调查对象的重点区域、污染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通过调查结果分析、污染风险和产污环节分析判断重点调查对象的潜在污染源及污染物。
(3)点位布设
监测点应能反映调查与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总体水质状况;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钻孔深度以揭露浅层地下水,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隔水底板为准;一般情况下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5米以下;重点以已有监测点为基础,补充监测点需满足调查精度要求。点位布设位置与数量应符合《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采样布点要求。
(4)监测井建设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技术要求(建井过程、井管材料的选择等)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5)采样要求
①本次调查采样以地下水样品采集为主,兼顾土壤样品和地表水样品的采集。
②土壤样品的采样要求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
③地表水样品的采样要求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1-2002)的要求执行。
(6)样品保存与流转
①样品唯一性标识由样品唯一性编号、样品基本信息和样品测试状态标识组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唯一性编号方法。
②样品唯一性标识应明示在样品容器较醒目且不影响正常监测的位置。
③在实验室测试过程中由测试人员及时做好分样、移样的样品标识转移,并根据测试状态及时作好相应的标记。
④样品流转过程中,除样品唯一性标识需转移和样品测试状态需标识外,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随意更改样品唯一性编号。分析原始记录应记录样品唯一性编号。
⑤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应按照HJ166、HJ164的要求进行保存和流转。
⑥地下水样品变化快、时效性强,监测后的样品均留样保存意义不大,但对于测试结果异常的样品,应按样品保存条件要求保留适当时间,留样样品应有留样标识。
(7)分析测试
水源地的地下水分析测试项目一般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各类污染源的地下水分析测试项目一般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表1常规项目35项+必测特征项目+选测特征项目,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南》选择特征指标。
②土壤测试项目
土壤测试项目为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③地表水测试项目
地表水测试项目为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④检测方法
地下水样品优先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与《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2006)中建议分析测试方法执行。土壤样品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建议分析测试方法执行。
任务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详细调查、污染模拟预测及健康风险评估
在“双源”初步调查成果基础上,本次拟选取2-3个污染物特征指标浓度超过相关质量标准或对照点浓度,并确定是人为污染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污染源开展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污染模拟预测及健康风险评估。
(1)详细调查
在“双源”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取2-3个典型的重点污染源地块开展详细调查,结合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结合地下水流向、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迁移能力等,对典型重点污染源制定详细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进一步确定关注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2)点位布设
采用系统布点法加密布设采样点,污染源区设置地下水背景井和监测井,背景井设置在与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相类似的地下水上游、未污染的区域;监测井设置在污染源区内,对于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监测点设置在含水层顶部;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监测点设置在含水层底部和隔水层顶部。针对不同含水层设置监测井时应分层止水。如果潜水含水层受到污染,则应对下伏承压含水层布设监测井,评估可能受污染的状况。
(3)检测项目
监测项目以地下水初步采样分析确定的特征指标为主。
(4)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
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基于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成果,开展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构建、地下水污染现状模拟以及地下水污染趋势预测工作。具体方法参照《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开展具体工作。
首先,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价结果,概化评估区水文地质条件,明确评估区含水介质及地下水流特征;其次,概化评估区地下水污染特征,明确污染源、污染途径、污染受体之间的关系,识别污染物迁移转化所包含的过程和代表因子,形成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
(5)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包括风险评估准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风险控制值计算等步骤,具体工作方法详见《地下水污染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任务五: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
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防治重点区划分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
任务六: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清单及方案
根据本次地下水“双源”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提出污染源防渗改造类、防控与修复治理类、封井回填类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清单。清单中包含内容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地点及地理坐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估算、防治目标等。编制各类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技术方案。
任务七: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及管理方案
在完成本次地下水调查评估后,将本次“双源”(含化工园区、 “两场”)调查评估新建的地下水监测井整理汇总,同时收集已有监测点位信息将国考监测点位、省控监测点位、水源地监测点位、各类监测点位(包括企业自行监测、环评以及水利、自然资源部门等现有监测井)信息构建形成太原市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并提出监测管理的建议方案。
(1)监测点位集成
收集国控监测点位、省控监测点、水源地监测点、本次工作任务新增地下水监测点及其他可以补充的地下水监测点形成太原市监测点位的集成。
根据已有监测井调查和监测点现状评价结果,对监测区地下水质监测点的受损程度、淤堵状况、保护措施、监测层位清楚与否、监测数据完好状况及监测数据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2)编制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管理方案
结合实地调研、访谈内容,系统分析太原市地下水监测现状和关键问题,开展相关对策研究,编制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管理方案,针对性提出适用可行的对策和管理思路等,包括地下水监测能力提升对策、点位优化对策、管理机制创新对策等。
任务八:预计成果提交
(1)《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应图表;
(2)《太原市“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划分报告》及相应图表;
(3)《太原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应图表;
(4)《太原市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应图表;
(5)《太原市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应图表;
(6)《太原市加油站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应图表;
(7)《太原市农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应图表;
(8)《太原市XX污染地块地下水详细调查报告》及相应图表;
(9)《太原市XX污染地块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应图表;
(10)《太原市XX污染地块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报告》及相应图表;
(11)《太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报告》及相应图表;
(12)《太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清单及方案》及相应图表;
(13)《太原市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管理方案》及相应图表。
1.7.2标段二: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现场钻探与采样
任务一: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及样品采集
完成太原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新建监测井的钻探、建洗井以及样品采集工作。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要求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样品采集以地下水样品采集为主,兼顾土壤样品和地表水样品。样品采集和保存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6-2004)执行。
任务二:成果提交
(1)《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图表;
(2)《太原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图表;
(3)《太原市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图表;
(4)《太原市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图表;
(5)《太原市加油站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图表;
(6)《太原市农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图表;
(7)《太原市XX污染地块地下水详细调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图表。
1.7.3标段三: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检测实验室样品分析测试
检测实验室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满足保证检测指标全覆盖和样品时效性(12h之内),符合《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含化工园区)技术指导工作方案》(晋环函[2021]308号)文件要求。
任务一:“双源”调查样品分析测试
完成太原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地下水、土壤以及少量地表水样品检测,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
①地下水测试项目
水源地的地下水分析测试项目一般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各类污染源的地下水分析测试项目一般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表1常规项目35项+必测特征项目+选测特征项目,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南》选择特征指标。
②土壤测试项目
土壤测试项目为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③地表水测试项目
地表水测试项目为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2)
④检测方法
地下水样品优先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与《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2006)中建议分析测试方法执行。土壤样品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建议分析测试方法执行。
任务二:成果提交
(1)《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应附件;
(2)《太原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应附件;
(3)《太原市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应附件;
(4)《太原市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应附件;
(5)《太原市加油站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应附件;
(6)《太原市农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应附件;
(7)《太原市XX污染地块地下水详细调查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应附件。
1.7.4标段四: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级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任务一: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市级质控
完成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级质量控制:包括本项目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的全过程市级质控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质控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包含:制定市级质量控制工作方案,构建市级质控体系,明确市级质控工作要求;负责建立市级质控人员队伍;负责对太原市任务承担单位资料收集、实施方案(设计)编制、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分析测试、成果报告编制等各环节开展市级质量控制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太原市地下水调查评估密码平行样的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组织开展检测数据审核;负责对太原市任务承担单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编制市级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任务二:成果提交
《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级质控总结报告》及相应质控记录。
1.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招标:全部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对符合要求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为避免投标人成交后受资源投入限制,而无法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增加合同履行的风险,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交其中一个标段。
二、验收标准
按时提交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有关报告、附图、附件、附表等集成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确保各类成果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并将上述项目成果提交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付款方式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提交太原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有关报告、附图、附件、附表,并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最终通过专家评审。资金分三次支付其服务费用:第一次为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4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第二次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后,甲方支付服务费的22.23%;项目尾款待财审审核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