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2)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0~500万元 |
1.1% |
0.8% |
例如:某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
(三)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单元及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服务 |
一项 |
2,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单元及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服务项目)
(一)服务范围:本工作研究范围与《广州市花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编制范围一致,总面积911.38平方公里(不含广州市空港经济区管理范围)。
(二)服务要求:根据《广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单元及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服务。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四)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采购包1(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单元及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项目合同金额向花都区财政局请款,由花都区财政局根据其审批流程向中标人支付相应项目合同金额50%的款项;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终审成果并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验收后,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项目合同金额向花都区财政局请款,由花都区财政局根据其审批流程向中标人支付相应项目合同金额50%的款项。 |
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二)验收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三)验收方式:最终成果通过验收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向中标人开具项目结题函。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单元及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服务 |
项 |
1.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单元及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深化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广东省、广州市分别编制《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征求意见)》,均提出要全面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管控底线和要素,健全国土空间规划逐级传导体系。目前广州市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已完成划定,为推动单元规划评估和编制工作,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由市局统筹、各区配合开展现有规划单元评估、已批详细规划评估,试点片区详细规划编制等工作。 |
|||||||||||||||||||||||||||||||||||
|
2 |
二、规划范围 研究范围:本工作研究范围与《广州市花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编制范围一致,总面积911.38平方公里(不含广州市空港经济区管理范围)。 规划范围:本工作规划范围与《广州市花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编制范围一致,总面积911.38平方公里(不含广州市空港经济区管理范围)。 |
|||||||||||||||||||||||||||||||||||
|
3 |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5、《广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7、《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8、《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9、《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指南(征求意见稿)》 10、《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9年修订版)》 11、《广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1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
|||||||||||||||||||||||||||||||||||
|
4 |
四、工作内容 根据《广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本次规划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项内容。 |
|||||||||||||||||||||||||||||||||||
|
5 |
(一)底图底数整理 落实全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梳理汇总“三调”基础数据、现状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卫星影像、“三旧”标图建库数据、用地权属等作为工作底图。基于“三调”基础数据底版,参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要求,按照“三调”工作用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技术衔接转换标准,结合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开展地类细化调查、用地权属与行政许可、高分遥感影像图、实地考察等工作,形成比例尺不小于1:2000、用地分类以三级类为主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进一步收集整理土地征收供应、现状人口网格数据以及现状公共服务、交通市政、综合防灾设施情况、古树名录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文化资源情况等数据,汇总镇街、行政村、社区(居委)辖区、产业园区及重点功能地区管辖边界、“四标四实”社会管理网格等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边界,并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空间交互,构建多维、多源的现状数据库,作为现状调查分析的重要支撑。 |
|||||||||||||||||||||||||||||||||||
|
6 |
(二)已批控规成果数据拼合工作 全面摸查已编控规的组织编制主体、编制范围、编审进度、入库情况、成果构成,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按照数据底图标准,将已编控规进行坐标转换和数据拼合,形成花都区已编控规“拼合图”。对花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专项规划需传导的各类管控边界、要素配置布局与规模、清单名录、“三调”数据、1:2000比例尺以上精度的地形图等进行梳理,整合形成评估数据库。 |
|||||||||||||||||||||||||||||||||||
|
7 |
(三)现有规划管理单元评估及优化划定工作 结合新时期空间治理需求,对现行规划管理单元划定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分析并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逐级传导分解工作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组团范围内优化单元划分,以单元作为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基本单位。 单元划分规模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政管理或社会管理边界、道路和山体河流等地物综合确定。单元区分重点发展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历史保护单元、战略留白单元、一般城镇单元等不同类型。在单元范围内初步划示地块。结合现行控规和现有规划方案及道路和山体、河流水系等自然地物边界,初步划示地块,用于支撑单元方案划定。为加强全市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成果的统一管理,规范数据汇交形式,适应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需要,衔接现有规划管理单元和地块编码格式,落实全市统一的单元、地块编码规则。 |
|||||||||||||||||||||||||||||||||||
|
8 |
(四)已批详细规划评估工作 对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刚性管控要求,开展已批详细规划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详细规划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底线要素、重大设施的符合情况以及城市近期重点项目的支撑情况,识别规划冲突矛盾地区,区分紧急程度,作为后续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开展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工作的依据。 (1)符合性评估 从底线管控、综合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防灾、开敞空间、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强度分区等方面,对已编控规对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领域底线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 (2)支撑性评估 衔接已纳入“一张图”的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将控规方案与已纳入“一张图”且“十四五”期间明确建设的近期重点项目、已批复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进行叠合分析。根据控规对近期、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评估其对城市发展的支撑性。 (3)适应性评估 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城市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安全韧性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4)实施性评估 从道路衔接、地块衔接、设施落地等方面对已编控规方案的实施性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评估结果的判定标准并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相邻控规方案之间的主次干路、支路、桥梁是否可顺畅衔接。评估相邻控规方案之间的地块衔接情况是否满足规划管理要求。评估控规方案中各类规划新增或扩建的公益性设施的实施可行性。 |
|||||||||||||||||||||||||||||||||||
|
9 |
(五)制定详规优化任务清单 根据现行控规评估结果,总结现行控规的问题不足,梳理汇总涉及一级冲突、二级冲突的地块。以单元为单位,基于底图底数梳理、现状调查分析及详细规划评估,结合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更新改造需求、权属单位发展意向以及居民意愿,预判详细规划编制调整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明确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的要求和方向。结合现状调查分析及详细规划评估结论,区分规划沿用、规划调整、规划新编等三类地区,进行分类引导。 |
|||||||||||||||||||||||||||||||||||
|
10 |
五、成果形式 1、已批详细规化成果“一张图”数据库 以“1个数据库+1个mxd工程文件”的形式,收集整理花都区规划管理单元和已批控规的矢量上网文件,根据标准格式和字段进行数据汇交拼合,并按照控规色卡进行符号标识,形成全区统一的规划单元及已批控规的“一张图”数据库。 2、规划管理单元评估报告及优化提升建议书 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单元的现状梳理,现行规划管理单元边界的适应性评估以及对规划管理单元划定的优化提升建议。 3、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报告 以规划单元为基本单位,对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明确详细规划对总体规划的支持情况,主要包含底线约束,土地利用,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线性工程,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风貌七个方面的内容。 4、详规优化任务清单 以“一图+一表+一文”的形式,基于详细规划评估结果,总结详规评估结论,制定优化任务清单并区分“规划沿用”、“规划调整”和“规划新编”三类地区,进行分类指引。 |
|||||||||||||||||||||||||||||||||||
|
11 |
六、质量保障措施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跟踪服务能力、优化任务方案、实施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承诺等,以保证服务质量。 |
|||||||||||||||||||||||||||||||||||
|
12 |
七、保密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规划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保密信息依法被公众公开知悉之日止; 4、泄密责任:泄密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用户数据等资料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采购人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及秘密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双方仍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条款均始终有效。 6、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
|||||||||||||||||||||||||||||||||||
|
13 |
八、工作计划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 |
|||||||||||||||||||||||||||||||||||
|
14 |
九、技术团队人员 (1)投标人需具备开展城乡(市)规划评估的能力,并需配备城乡(市)规划或交通规划 (或市政路桥设计)或给排水或风景园林设计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
★ |
15 |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16 |
十、政府购买服务要求 1、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2)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3)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指标要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