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万源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
2.最高限价:93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备注 |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 |
农、林、牧、渔业 |
|
1.服务内容
在万源市下辖31个镇/街道(涉农)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收集上报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基本信息,明确空间分布格局并研判扩散趋势,建立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档案,评估外来入侵物种对万源市农业经济、生态环境的影响。
1.1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1.1.1普查对象
万源市范围内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
1.1.2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万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田、渔业水域等农业生态系统。
1.1.3普查时间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
1.1.4普查技术路线
依据农业农村部提供的四川外来入侵物种清单,结合万源市历年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通过文献查询、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法,确定当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并开展实地踏查和标准样地调查。掌握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分析对经济、生态和社会的风险与威胁,形成外来物种普查报告。
1.2普查实施
完成普查面上调查,启动数据录入与审核、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2023年开展成果核查与总结。
1.2.1制定普查方案、外来入侵物种清单等工作
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四川外来入侵物种清单(321种),结合万源市实际情况,完成万源市普查方案的制定。完成普查清单梳理,填写普查情况表,确定踏查线路、确立样方、安排普查人员、普查人员培训、资料准备等工作。
1.2.2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1.2.2.1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病虫害普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科〔2022〕8号)》要求,实施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面上调查,完成踏查并填报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踏查记录表,根据踏查情况开展标准样地调查并填报标准样地调查记录表、诱捕法调查记录表。在普查中新发现的普查清单以外的外来入侵物种需及时增添,对新发现的或难以现场鉴定的物种,应采集制作标本并保存至少2年,及时组织专家或寄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2.2.1.1清查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四川外来入侵物种清单,结合万源市农业农村工作统计年鉴、调研报告等资料,对万源市的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进行清查,从参考清单中筛选万源市主要调查对象,并根据万源市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万源市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清单1份。
1.2.2.1.2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病虫害踏查
(1)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病虫害踏查时间
根据确定的外来入侵植物、病虫害清单,结合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入侵植物可选择在植物营养生长期或花蕾期时进行踏查,入侵病虫害可选择在病虫害的发生盛期或症状显露期,进行踏查。
(2)确定踏查关键节点和关键区域
将交通要道进出万源市域的起止点、河流进出万源市域的起止点、水库及湖泊的入水口和出水口、车站、码头、机场、边民互市区域、生产资料集散地、快递公司包裹集散地等列为踏查关键节点。以上述关键节点作为起点或中心,其周围1-5千米的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确定为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踏查关键区域。
(3)设置踏查路线和踏查点
根据万源市踏查关键区域分布特点设计踏查路线,踏查路线应做到“三覆盖”,即覆盖万源市域内所有乡镇/街道(涉农)、覆盖万源市域内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发生的所有生境类型、覆盖所有踏查关键区域。在踏查路线上选择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发生的典型区域作为踏查点。要求每个乡镇/街道(涉农)设置不少于5各踏查点,万源市31个镇/街道(涉农)需设置至少155个踏查点;每种生境设置不少于5个踏查点,原则上分布在至少3个镇/街道(涉农)。
(4)踏查方法
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常规的人工踏查方法有平行线法、三线法、对角线法、“Z”字路线法等,需根据不同生境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调查方法一般采用平行线法、三线法、对角线法、“Z”字形法等人工踏查方法。对于发生面积比较大或生境比较复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地形地貌采用S形、V形、N形、W形曲线进行踏查。对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典型危害区域和清单未记录物种的发生区域,需要设立标准样地进行调查。
(5)踏查内容
记录踏查点面积、生境类型、入侵物种名称、危害对象、发生面积、有无治理措施等,填写“县(区、市)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踏查记录表”、“县(区、市)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踏查记录表”。同一物种在踏查点内不同生境多次出现的,需要分别记录。
1.2.2.1.3标准样地调查
(1)标准样地设置
①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调查样地面积不低于1亩;针对同一种入侵植物调查样地数量应不少于3块,调查样地相互之间间隔不低于1km,覆盖区域不少于2个镇/街道(涉农)。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样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亩。标准样地农作物连续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增设1个标准样地。同种入侵物种的调查样地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3块,不同调查样地间的距离不小于5km。本地未记录的外来入侵物种应至少设置1个标准样地。
(2)调查方法
①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种群的标准样地调查采用“样方法”或“样线法”完成,确定调查方法后,在同一普查单元内应保持一致,不得更改。根据农业入侵植物的发生生境选择合适的样方规格,样方大小通常为1㎡。在每个标准样地内设置不少于5个样方,每两个样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采用样线法,选择至少1条样线,长度20~100 m,可根据调查样地生境类型和面积大小,设置为对角线、平行线、曲线/折线(S、N、V、W、Z型)等。在每条样线上选取不少于10个等距的样点。调查时,取样签牌垂直于样点处地面插入地表,插入点半径15cm内植物为该样点样本植物,调查样点内植物的总株数和目标物种的株数。
②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种群的样地调查采用样方法或样线法完成。样方法和样线法的常用取样方法包括五点取样法、对角线取样法、平行线取样法、“Z”字形取样法。
③入侵害虫辅助调查。对于趋光性强和对引诱剂敏感、田间种群密度低或零星发生,难以发现的入侵害虫,在大面积农作物种植区,设置诱虫灯或性诱捕器进行辅助调查。
1.2.2.1.4标本采集、制作、鉴定和保存
(1)标本采集及制作
对不能识别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应将样品送至上级普查机构或相关专业机构鉴定。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应采集全株,农业外来入侵病害应采集寄主作物受害部位,农业外来入侵害虫尽量采集成虫。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和病害样品用吸水纸吸干表面水分,再用塑封袋密封(有条件尽量选择冷链运输,并提供原始病害症状图片),害虫幼虫、膜翅目、直翅目、双翅目等农业外来入侵害虫成虫可用75%酒精浸渍,鳞翅目农业外来入侵害虫成虫装入三角袋。样品应尽快寄送到鉴定机构,不能邮寄的样品,应安排车辆送至鉴定机构。对普查单元内农业生态系统或农业生产威胁严重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制作标本。
(2)影像拍摄
在开展调查时要同时做好影像记录。影像资料采用数码相机、手机、数码摄像机拍摄。手机下载安装“今日水印相机”等APP,打开海拔、经纬度和时间选项进行拍摄,照片统一使用jpg格式;数码影像统一采用PAL制式。对拍摄的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同一样地拍摄的照片放在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样地编号+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名称”。生境照片命名为“样地编号+样方编号+生境类型”;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照片命名为“样地编号+样方编号+物种名称+地点+时间+拍摄人”,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照片命名为“样地编号+样方编号+物种名称+寄主作物+地点+时间+拍摄人”;寄主作物照片命名为“样地编号+样方编号+寄主作物名”;受害部位照片命名为“样地编号+样方编号+寄主作物名+受害部位”。
1.2.2.2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
根据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调查技术规定,开展踏查并填报踏查记录表;根据踏查结果确定采样点,按照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调查技术规定开展采样点调查并填写采样点调查记录表;完善影像拍摄、标本采集鉴定工作。
1.2.2.2.1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清查
根据外来入侵水生动物参考清单,结合历年参考资料和工作经验,对本市的入侵水生动物进行排查,形成乡镇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调查清单1份。
1.2.2.2.2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踏查
(1)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踏查时间
根据普查单元内确定的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调查清单,结合生物学特性,选择在危害发生期或繁殖期进行。
(2)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踏查路线
根据每个乡镇的主要生境类型和水域分布情况,设计踏查路线,不同水域类型的踏查点至少包括:①河流进入调查乡镇的起止点和河流的交汇地;②大型水库、湖泊、湿地的进水口、出水口以及水域中心;③主要成片水田及连接沟渠。
(3)踏查方法
在踏查点采用渔获物调查、现场捕捞等方式调查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发生分布情况。
1.2.2.2.3采样点调查
(1)采样点设置要求
①在流经乡镇的主要河流至少设置3个采样点,一般设置在河流流入、流出处和河流交汇处;②在大型水库、湖泊、湿地的进水口、出水口和中心至少各设置1个采样点;在大片水田按五点采样法设置5个2m×2m的样方,在水田相连的沟渠随机选择5个4㎡的样方开展调查,每个样方间隔至少10m。
(2)调查方法
①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的调查方法。收集采样点所有渔获物,计算每个采样点每种入侵水生动物的数量比和重量比。每个采样点每种外来水生物种采集样本10尾(少于10尾的全部取样),测量体长、体重并计算平均值,记录其危害对象,并对代表性样本拍照。②水田、沟渠调查方法。现场采集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每个样方每种外来水生物种采集样本10个/尾(少于10个/尾的全部取样),测量壳高/体长、体重等,记录其危害对象,计算种群密度,并对样本进行拍照。
1.2.2.2.4图像采集和标本保存
(1)图像采集
拍摄采集点周边生境特征、样方特征及物种个体照片,记录日期、地点、经纬度,选取体表无外伤、体型饱满的成体,鱼类拍摄侧面照2张,软体动物及两栖、爬行类等拍摄腹部、背部照片各2张。
(2)标本保存
标本保存液采用8%—10%福尔马林溶液或酒精,在标本瓶中密封保存,标明物种名称、采样日期、地点及采样人信息。每种入侵水生动物和现场无法鉴定的样本保存3份标本,各标本需填写采集记录表。
1.3数据报送
协助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填报踏查和样方调查数据,数据填报为普查信息系统和纸质件。数据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保存好原始资料。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性、逻辑性和可追溯性。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参与普查的所有人员未经批准不能随意泄露和发布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数据。2023年完成成果核查与总结。
1.4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质量控制
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科〔2022〕8号)》要求,协助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质控内容与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质量检查与抽查。
2.服务质量要求
2.1保密要求。对项目中涉及数据、图片、文件、资料等供应商有保密义务,并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因泄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接受项目方组织的项目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完整、准确、如实提供所需业务和财务资料,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者加以整改。
2.3提供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安排、数据报送等。
2.4团队人员。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项目约定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保证其具有充裕的工作时间,并为其提供相应条件支持。
三、其他要求
包括供应商的服务方案、项目人员配置、业绩等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的相关综合能力。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方案包括①人员配置与分工;②设备配置;③外来入侵植物普查工作安排;④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工作安排;⑤外来入侵水生生物普查工作安排;⑥质控体系建设;⑦标本制作)。
2、数据保密措施:(包括①资料存档制度;②移交制度;③保密制度;④保密介质设置)。
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③售后服务质量;④响应时间;⑤售后服务人员安排)等。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5、业绩证明等要求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类似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3年12月31日之前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完成外业调查,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调查数据录入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管理系统并通过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所有约定内容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4、验收主体: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5、验收时间: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6、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7、验收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包括验收小组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进行确认。
8、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9、风险管控措施
9.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按国家、省、市、区最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9.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如服务过程出现实施环境变化,应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但须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私自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如服务过程出现重大技术变化而导致项目进度缓慢或中断、终止的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但须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私自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本项目经由专家、采购人等多方审查通过,如未发布招标公告前出现采购需求调整,则修改后再发布;发布招标公告后开标前出现采购需求调整,则修改后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并通过电话、邮箱(视同书面告知)等方式告知潜在供应商,需延后开标时间的一并通知。如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展实施的则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流标公告。
9.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项目开标前如收到质疑投诉,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质疑投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项目开标后如收到质疑投诉,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质疑投诉事项判断是否需要评审专家协助共同回复,质疑投诉事项如不影响中标结果可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影响中标结果则根据监管部门的判定执行相应的采购活动。
9.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如因为投标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采购失败,则发布流(废)标公告,择日再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重新采购;如因为采购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失败,则根据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具体实施下一步采购流程;如因为招标文件导致采购失败,则发布流(废)标公告后修改招标文件,再重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继续实施采购活动。
9.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9.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合同实质性条款: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可以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注:本章“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