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8号)、《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表层土壤样点的通知》(闽土普办函〔2023〕10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023年2月)等文件精神,本次项目为“屏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检测化验”。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和样品检测机构情况的通知》(2023年3月22日)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选择最优质的服务前来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检测及相关要求
★1、实验室要求
承担制备或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为[2022]15号文件《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中公布的检测实验室》。本项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设备物资与人员
实验室应确保能提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样品制备、检测任务所必要的实验室场地,配备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其他物资准备工作。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本项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评审指标1】3、制备、检测方案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拟定制备检测实施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二)任务要求
【评审指标2】1、样品检测任务要求。
样品检测实验室应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样品检测工作,具体包括:认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内部质控方案;安排检测人员;开展并接受培训;做好检测准备;接收省级质控实验室流转的样品,开展样品检测、检测数据自审与填报;接受质控与各级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并配合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数据专家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评审指标3】1、样品测试与结果上报
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并按时报送检测结果。分发的土壤检测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的实验室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
1)样品细磨
【评审指标4】(1)将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根据检测参数确定),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25mm(60目)孔径筛,供有机质、碳酸钙、全氮、游离铁等指标检测。
【评审指标5】(2)将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根据检测参数确定),用玛瑙研钵或玛瑙球磨机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149mm(100目)孔径筛,供全磷等全量养分、重金属等指标检测。
细磨过程中样品编码必须始终保持一致;制样所用工具每处理完1个样品后需清洁干净,避免交叉污染。不同粒径的样品必须自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重新取样制备并全部过筛,严禁套筛。样品制备时,应现场填写土壤样品制备记录。
2)检测指标及方法
【评审指标6】(1)检测指标包括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硫、全硒、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等指标。
主要检测指标: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进行。
【评审指标7】(2)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有关技术规定。
【评审指标8】(3)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评审指标9】(4)结果上报
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分别以烘干基和风干基计算。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相关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满足验收标准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土壤样品检测任务,以国家、省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为准。 2、期次2,说明:提交土壤样品检测工作质量自评报告,检测数据经国家、省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完成土壤样品检测任务数50%以后,且数据通过省三普办平台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全面土壤样品检测任务,且数据通过省三普办平台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土壤样品检测成果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其他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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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合同包1交货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品检测任务量的70%。(因系统版本设置原因,交付时间以此项要求为准)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
8.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赔偿的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支付未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4本合同中凡涉及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甲方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 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9.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