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175号)、《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土普办〔2023〕3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技术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从而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和保护管理提供科学支撑。
本次项目为“南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与检测项目(包1)”。具体如下:
项目 |
类别 |
数量(件) |
单价(元) |
小计(元) |
总价 |
表层土壤样品采样 |
耕地 |
332 |
2100 |
697200 |
1775000 |
园地 |
295 |
2400 |
708000 |
||
林地 |
71 |
4300 |
305300 |
||
草地 |
15 |
4300 |
64500 |
||
项目 |
类别 |
数量(件) |
单价(元) |
小计(元) |
总价 |
表层土壤样品检测 |
耕地 |
332 |
3100 |
1029200 |
2072700 |
园地 |
295 |
3100 |
914500 |
||
林地 |
71 |
1500 |
106500 |
||
草地 |
15 |
1500 |
22500 |
★注: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3847700元,投标人所投报价如若超过最高限价,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
(一)要求
【评审指标1】★1、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承担机构。
投标人须入围2023年3月22日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和样品检测机构情况的通知》附件1《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情况表》。投标人需提供入围证明材料。
【评审指标2】2、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现场技术领队。
每个外业调查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需经县级质量检查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调查采样工作。现场技术领队资格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专业及学历要求。地质勘测、生态环境或农业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是持证上岗。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明。提供的姓名及证书编号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培训班合格学员名单及证书编号》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评审指标3】3、按照省三普办的部署和要求,调查采样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修订版)》执行,质量均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要求。
【评审指标4】4、全程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要制定实施质量控制方案。外业调查与采样经县级质量检查员或省级质量检查员质量审核不合格的;以及样品在检测阶段不符合质控要求,经省三普办认定是外业采样不合格造成的,投标人需按要求,无条件补充或重新采样调查,直至通过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并承担所需费用。投标人在完成调查采样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报告。
(二)服务要求
1、外业调查前期准备
【评审指标5】(1)工作计划制定。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工作计划应具体到人员、样点、时段,并经县级土壤普查办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统一呈报省级土壤普查办备案。
【评审指标6】(2)调查队伍组建。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土壤调查专业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每个外业调查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持证上岗。表层样点外业调查现场技术领队,需具有地质勘测、生态环境或农业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负责技术把关。每个外业调查队必须有本县农技骨干人员全程深度参与,协助与调查样点农户对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勤保障、劳动力保障等人员。
【评审指标7】(3)外业调查培训。开展外部和内部培训,内容包括成土环境,土壤利用,土壤类型、特征与分布、理论和实操培训及考核
【评审指标8】(4)调查物资准备。投标人负责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需要用到的所有物资以及交通食宿等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按功能用途划分为: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类、现场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集成软件类。
(三)预设样点外业定位
【评审指标9】1、样点定位。通过移动终端App导航逼近预设样点位置范围,不要求到达准确点位坐标,到达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即可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必要时进行样点现场调整。
【评审指标10】2、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以预设样点为中心,100M半径的电子围栏范围内。
【评审指标11】3、预设样点现场调整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野外通过移动终端APP在需要调整后的样位置提出样点现场调整申请;然后通过移动终端APP提交样点现场调整的图片、文字等申请资料至福建省三普办,重点说明预布设样点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最后由省三普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新调整后的样点位置开展调查与采样。
【评审指标12】(4)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
完成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包括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等,每个调查点位均须采集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信息。按照三普办的要求,完成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及表层土壤采样信息采集项目。外业调查时,需同时完成移动终端APP 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表信息填报,纸质版调查表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省级土壤普查办。
(五)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
【评审指标13】1、采样深度: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20cm, 园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40cm。若耕地、林地、草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cm和园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40cm,采样深度为有效土层厚度。
【评审指标14】2、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在电子围栏内确定采样点后,采用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多点混合的方法采样。每个样点的混样点数量为5-15个。所有混样点均应避开施肥点,一般要求耕地、林地和草地混样点两两间隔在15m以上,园地样点按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方法选择至少5棵代表性的树。
【评审指标15】3、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利用不锈钢刀采集表层土壤容量样品。针对耕地、草地和林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
【评审指标16】4、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 kg,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 kg。
【评审指标17】5、表层土壤样品包装:表层土壤混合样品一般可直接装入布袋,含盐量高和渍水样品需先装入塑料自封袋再外套布袋,样品包装内外各粘贴一份样品标签。
【评审指标18】6、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照片采集:需要拍摄的照片包括景观照,技术领队工作照,混样点照,土壤混合样品采集照、土壤容重样品采集照、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照、其他照片等。
【评审指标19】7、表层土壤样品暂存与流转:土壤样品采集后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于室内。
(六)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20】1、安全要求: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调查采样施工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投标人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评审指标21】2、报价要求:投标人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业主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物品原价、材料、人工、保险、运杂(含二次搬运)、检验、技术服务、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
【评审指标22】3、保密要求:成交投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时订立保密条款,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二>、表层土壤样品检测
【评审指标1】★(一)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承担机构。
投标人须入围2023年3月22日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和样品检测机构情况的通知》附件2《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机构情况表》。投标人需提供入围证明材料。
【评审指标2】(二)按照省三普办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南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检测713个,其中耕地332个、园地295个、林地71个、草地15个。样品检测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执行。投标人在完成土壤三普样品检测任务时,应对其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质量评价,并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
【评审指标3】(三)全程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程均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检测人员及质量检查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均需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证书与工作平台关联,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样品检测如果不符合质控要求,投标人需按要求,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通过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并承担所需费用。所有样品检测需在省三普办要求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服务要求
【评审指标4】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评审指标5】2、检测计划。样品检测计划应明确检测指标及方法、结果上报等内容。
【评审指标6】3、样品细磨。将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 (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25mm孔径筛,供有机质、碳酸钙、全氮、游离铁等指标检测。
将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用玛瑙研钵或玛瑙球磨机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149mm孔径筛,供全磷等全量养分、重金属等指标检测。
【评审指标7】4、检测指标。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层样品检测指标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附录6。
【评审指标8】5、检测方法。各项指标检测方法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附录7。
【评审指标9】6、烘干基换算。烘干基结果换算需测定风干土样水分的含量,每次检测称样量5.00g,做平行双样检测。
【评审指标10】7、结果上报。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以烘干基计,并上报风干土样水分含量,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参见附录 8),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评审指标11】8、质量控制。投标人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现场监督检查、检测能力评价、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五)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12】1、安全要求: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投标人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评审指标13】2、报价要求:投标人所报总价为样品检测任务经质检合格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质控不合格需重新检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
【评审指标14】3、保密要求:成交投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时订立保密条款,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样品检测数据按省三普办要求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评审指标15】4、其他要求:参照国务院和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三普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 |
2 |
★ |
其他 |
交付时间:2024年6月底前 |
3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要求,土壤三普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市气候与农时特点,对土壤三普工作的进度安排如下: 2023年8月底前进入外业调查与采样,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00%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任务及完成50%以上检测化验任务,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与采样及内业检测任务。 |
5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表层土壤样品检测任务,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及表层土壤样品检测经省三普办平台确认任务完成。 2、期次2,说明: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及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数据经国家三普办平台确认任务完成并合格。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任务数的50%以上的,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任务数的100%且完成表层土壤样品检测50% 以上的,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和检测任务且通过各级质量控制的,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2024年12月底前通过土壤普查成果总验收的,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中标人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2%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8、其他商务要求
服务保障:服务保障期限为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中标人应保证在服务保障期限内对因提供的服务缺陷造成的各种问题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9、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
9.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中标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中标人有违法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9.3、 除前述约定外,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中标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9.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9.5、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 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 应 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 应 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 应 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 (2)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属于大、中、小、微四个企业类型中的哪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