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需进一步推进清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为此,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组织开展排查及溯源工作,推进清城区入河排污口的“治”理工作,以促进清城区水环境质量的优化提升。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50%,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10%,在项目成果文件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要求 |
1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验收,由此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各类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项下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二)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包括各县(市、区)上报数据审核、人工现场质控复核、复核排口监测(包括现场快速检测及实验室监测)等,现场排查工作须严格按照排查手册及省厅发布的相关要求执行,保证上报数据满足省级数据质量要求。实验室监测须由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质监测成果需出具加盖计量认证标识的监测报告,且监测单位须严格执行《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有关质控要求,开展相关实验室质控工作。 (三)结算方式: 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成果文件及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支付。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清远市清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项目 |
项 |
1.00 |
2,606,400.00 |
2,606,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清远市清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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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完成81条河流、50个湖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具体名录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认定的为准。具体内容如下:1.查:沿岸线进行现场排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对于所有排口进行认定,进行排查系统登记。预计排查河段总长度约443.947km,排查湖库总库容约5334.95km3。2.测:监测包括现场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对于所有认定的排口,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指标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5项),现场快速检测异常(即超出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的,需进一步送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流量、水温、pH、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共9项。对于特殊排污单位(如工业排污)根据废污水性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并出具相应监测报告。3.溯:深度溯源,追溯排污口的来源,明确排污口具体责任主体,并进行排查系统登记。项目完成后需提交每个入河排污口成果清单、报告及相关影像资料。通过实施“查、测、溯、治”,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实现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实现河湖碧水清。 二、成果要求: 1、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 2、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总结报告; 3、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统计表; 4、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报告; 5、问题排污口整治方案。 三、其他服务要求: (1)项目的相关文件、检测数据及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内容,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单位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及人员。 (2)供应商应熟悉清远本地的现状,熟悉清远市清城区排污口分布及现状。 (3)供应商在项目开展后,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定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