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椒江区位于浙江省沿海的中部,是台州市主城区,位于东经121゜21′24″~121゜32′02″(最东岛屿处121゜55′10″),陆域界北纬28゜34′25″~28゜46′53″(最南岛屿处28゜23′24″)。东濒大海,南邻路桥,西接黄岩,北界临海。陆域东西宽约24.24公里,南北长约23.10公里。海岸线长22.7公里。总面积364平方公里(包含台州湾新区管辖范围,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范围的,均须包含台州湾新区范围),其中陆地面积313.98平方公里(含大陈岛陆地面积)和椒江水域32.39平方公里,海边滩涂17.63平方公里。根据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在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范围内开展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任务
1、总体目标和要求
在椒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和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收集和利用椒江区农转用征收、执法监察、三改一拆、土地整治、非农化、非粮化核查数据、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等数据成果,通过日常变更的方式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预变更,制作相应的日常变更成果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在国土变更“调查云”系统平台上对拟变更图斑进行实地拍照举证上传系统平台,2023年底,再按照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或下发的相关图斑等数据进行年度变更调查,建立变更调查数据库上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最终形成椒江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且更新数据库。掌握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2023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保障全区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特别注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派驻不少于2人(分别到椒江区和台州湾新区)能独立熟练在ARCgis软件中完成图斑上图处理、地类统计汇总等日常变更调查业务操作的技术员分别到采购人单位(椒江分局和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单位基本保持一致,若工作需要离开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不派驻人员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安排人员进驻采购人单位,开展日常变更资料收集和日常变更工作。及时完成全区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建库和检查工作,并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数据成果;
(2)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汇交时间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完成;
(3)中标人在成果汇交后须按照自然资源部或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完成图斑数据整改和数据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并完成最终的成果数据更新入库工作。
▲特别注明:服务工期要求的时间节点均须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为准。
3、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开展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的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具体是在椒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和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收集和利用椒江区农转用征收、执法监察、三改一拆、土地整治、非农化、非粮化核查数据、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等数据成果,通过日常变更的方式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预变更,制作形成相应的日常变更成果数据库并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利用“互联网+”在国土变更“调查云”系统平台上对拟变更图斑进行实地拍照举证上传系统平台,2023年底,再按照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或下发的相关图斑等数据进行年度变更调查,建立变更调查数据库上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最终形成椒江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且更新数据库。
(1)变更范围: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年底举证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地类,需在最佳举证期开展举证的,纳入日常变更;
②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各类自然资源管理行为: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耕地功能恢复、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以及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引发地类改变的,纳入日常变更;
③ 部下发并要求实地核实的各类监测图斑,不能当年完成整改并恢复为上年数据库地类的,纳入日常变更。
(2)变更流程
为强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底数底图作用,形成日常变更调查与业务管理双向联动、闭环协同,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整治”的目标,建立日常变更调查与业务管理协同的变更流程。
在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各业务线及时向调查监测部门提供自然资源各类管理项目、监测项目涉及地块的矢量成果,调查监测部门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开展内业预判工作,并将预判结果反馈至相关业务线。对相关业务线反馈无异议的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工作,要与耕地保护、执法监督等工作统筹协调,已有满足要求的举证成果,实现成果共享,尽量避免重复核查、举证。调查举证后将结果再次反馈至相关业务线,对业务线无异议的图斑纳入到日常变更调查,有异议的图斑持续跟踪,在年度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变更调查中所需的管理数据等,已纳入省域空间治理平台的,由调查监测部门申请使用,并将内业预判结果与平台数据复核。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或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先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已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及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调查和上图工作。
注:(如果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有新下发的技术规范要求的,须按新的要求执行)
4、主要成果
(1)形成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2)“互联网+”举证成果;
(3)举证信息表;
(4)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其他相关成果。
三、项目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48号);
1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11、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2022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的测绘技术规范、规程等;
12、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上级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特别注明:未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以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最新的通知或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为准。
四、质量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质量需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的核查。
五、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负责提供椒江区上年度“三调”数据库、自然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省级疑似新增建设用地监测图斑、新增耕地资料及其他用地信息等相关资料,中标人须对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实行严格的保密,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利益,须与采购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保密数据泄密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六、商务要求
1、成果维护期和技术服务期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不得少于1年免费成果维护期和技术支持期,起算时点为项目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最终数据更新入库后;
(2)中标人负责对采购单位数据库管理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和更新维护的免费培训和指导;
(3)中标人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内容进行及时更正。
(4)中标人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发生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以及采购人资金落实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项目成果完成省级核查整改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项目在自然资源部组织完成最终数据更新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4)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七、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不按要求注册的,采购方有权延期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公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