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2.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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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无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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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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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车辆租赁 |
项 |
1 |
租赁车辆共51辆: 一、9辆排量≥1.5L的涡轮增压7座小型客车; 1、参照厂牌车型:五菱佳辰、宝骏730等或其他同档次车型 2、座位数:7座、布局方式为前排2,中排2,后排3 3、排量:≥1.5L,支持92号汽油 4、变速箱:自动 5、车长:≤5米 6、颜色:白色 7、车辆其他要求:全新车辆(中标后购买并上牌) 8、租车天数:365天 9、租车数量:9辆 10、租赁上限单价:130元/天 二、40辆排量≥1.5L 的涡轮增压7座小型客车; 1、参照厂牌车型:五菱佳辰、宝骏730等或其他同档次车型 2、座位数:7座、布局方式为前排2,中排2,后排3 3、排量:≥1.5L,支持92号汽油 4、变速箱:手动 5、车长:≤5米 6、颜色:白色 7、车辆其他要求:全新车辆(中标后购买并上牌) 8、租车天数:365天 9、租车数量:40辆 10、租赁上限单价:120元/天 三、1辆排量≥2.0L的涡轮增压四驱5座皮卡车; 1、参照厂牌车型:长城、五十铃、中兴等或其他同档次车型 2、座位数:5座 3、排量:≥2.0L,支持92号汽油 4、变速箱:自动 5、货厢长度:≥1.7米 6、颜色:不限 7、车辆其他要求:全新车辆(中标后购买并上牌) 8、租车天数:365天 9、租车数量:1辆 10、租赁上限单价:170元/天 四、1辆排量≥1.5L的涡轮增压7座小型客车; 1、 参照厂牌车型:五菱佳辰,东风凌智、长安CS75PLUS或其他同档次车型 2、座位数:7座,布局方式为前排2,中排2,后排3 3、排量:≥1.5L,支持92号汽油 4、变速箱:自动 5、颜色:深色 6、车辆其他要求:生产厂商公布的该车型的最高配置型号;全新车辆(中标后购买并上牌)。 7、租车天数:355天 8、租车数量:1辆 9、租赁上限单价:160元/天 ▲五、以上车辆需包含: 1、车辆保险:出租人在服务期限(承租期)内应为车辆办理车辆保险、所办理保险最少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额度大于等于50万)、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座位责任险; 2、车辆配装:前后碟刹,倒车影像或360全景影像、倒车雷达,前向或前后向高清摄像头行车记录仪(能正常存储至少4小时记录仪高清拍摄内容,具有紧急录像存储功能),支持手机连接,真皮或仿皮座椅,全包围脚垫,随车应急用千斤顶、灭火器、警示牌等,车辆贴膜:全车贴膜,除前挡外贴深色防紫外线膜。 六、投标人必须明确车辆品牌车型和配置型号。 |
22979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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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二、服务期限或者服务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至2024年 11 月 30 日;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验收标准、规范: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兼职人员 4、其他: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和资料,并配合采购单位对车辆进行检查核对(如发动机号、底盘号,附所有证书、工具和主、副钥匙)。 (2)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对所租赁车辆进行执法车辆外观喷涂,乙方须协助办理车辆相关证书的变更登记事宜,甲方在租期结束后有去除执法车辆外观的义务。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使用租赁车辆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 (5)车辆交接时间:2023年12月1日前;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因车辆本身质量原因产生故障的维修、协调、租赁服务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先付款后用车,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每半年一次进行支付,车辆交付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给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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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注: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不得对租车数量、租车天数进行调整,仅可以对租赁车辆的日租金进行优惠(各车辆日租金均不得超过各自的上限价)。 2、租赁车辆因车辆本身质量原因产生故障维修时投标单位提供备用车辆(备用车辆的登记所有人须为投标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