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考评工作,拟开展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及考评项目(2023年度),对照省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要求及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对韶关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化检查监测考评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存在的各类问题,保障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持续、稳定、健康运行。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及考评服务项目(2023年) |
1项 |
详见本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49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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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项目需求清单表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及考评服务项目(2023年) |
1项 |
详见本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执行标准
本采购项目无相关执行标准
采购包1(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及考评服务项目(2023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韶关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且甲方2024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乙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项目款。
2期:支付比例50%,合同期满,乙方完整履行合同义务,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15日内,甲方启动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余款。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的支付期限自动顺延,中标人不得以此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 以上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后,按照合同、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服务承诺将项目各阶段服务、培训、工作报告、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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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及考评服务项目(2023年) |
项 |
1.00 |
495,000.00 |
49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及考评服务项目(2023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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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基本要求: 1.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 1.1.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合规性检查监测。 (1)按照国家和省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普查、检查监测内容框架,以及韶关市最新的监测考评要求,实时对韶关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全覆盖监测,并及时将监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以短信、微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给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并同时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除日常监测外,每季度对韶关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组织开展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以季度工作报告的形式提交给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季度工作报告含整体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3)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抽查,每季度抽查数量不少于1000项。每季度抽查的事项不重复,检查结果以季度工作报告的形式提交给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季度工作报告含整体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4)针对国家和省、市对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检查监测结果中存在的合规性问题,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查找分析相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原因,协助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复查确认。 1.2.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安全监测服务。 (1)按照国家和省对地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敏感信息检查监测要求,每年对韶关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含整体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实时对韶关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以短信、微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给相关管理人员。并同时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除日常监测外,对需要人工检查和复核的内容,纳入每季度组织开展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以季度工作报告的形式提交给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季度工作报告含整体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专项的内容安全检查。 (4)针对国家、省、市对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检查监测结果中发现的内容安全问题,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查找分析相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原因,协助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复查确认。 2.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年度考评 2.1.年终考评。2024年1月31日前,按照《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2023年度)》的考评指标,对韶关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目前共计55个单位,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进行年终考评,收集汇总各地各单位自查报告,撰写并提交《2023年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评分报告》(每个单位(考评内容包括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务新媒体)提交1份)、《2023年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总排名表》1份。 2.2.复核处理。各地各单位对初步的考评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后,按照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核标准对各地各单位意见进行逐个复核,形成最终考评报告。 2.3.配合迎接省考评。 (1)在省开展季度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前5个工作日,严格按照省的考评指标要求,对韶关市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检查,并提供相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检查情况报告; (2)在省开展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2023年度考评前,在开展自评期间,按照广东省2023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要求,对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检查,查找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协助和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完善。 3.编制方案和开展培训 3.1.根据国家和省对政府网站普查、检查监测及考评的部署和要求,配合制定《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2023年度)》、《韶关市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监测指标(2023年度)》,明确检查监测指标、结果反馈、整改要求、考评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程序步骤、指标体系、数据来源、评分标准等。 3.2.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开展集中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及考评(2023年度)培训,结合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对《韶关市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监测指标(2023年度)》、《韶关市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2023年度)》及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答疑。 4.检查监测及考评对象 4.1.政府网站检查监测对象:全市在线运行的政府网站,目前共55个网站,具体以检查监测时实时在线运行的政府网站为准。 4.2.政务新媒体检查监测对象:政务新媒体按纳入监测范围的实际进行调整,目前共有141个政务新媒体纳入监测,具体以检查监测时实时在线运行的政务新媒体为准。 4.3.年终考评对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年终考评单位,目前共55个单位,具体以年终考评时实时在线运行的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准。 4.4.内容安全监测对象:依托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韶关分平台、韶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的韶关市各县(市、区)、各单位的网站,目前共67个网站,以及各地各单位自行建设的141个政务新媒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直部门网站运维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市直部门原则上1个部门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对外服务较少及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市直部门网站原则上必须关停。因此,本项目检查监测及考评对象后续可能会有所减少,本项目要求在各有关网站的关停申请在上级最终批准前,仍要对它进行检查、监测和考评,关停申请被上级批准后方可停止检查、监测和考评。同时,若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有新的政府网站被纳入政府网站普查范围,亦要对它进行检查、监测和考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 4.5.网站和政务务新媒体清单 4.5.1.全市在线运行的政府网站
4.5.2.年终考评网站名单 4.5.2.1.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清单
4.5.2.2.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单位网站清单
4.5.2.3.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单位网站清单
4.5.3.内容安全-全站监测清单
4.5.4.政务新媒体清单
(二)服务要求: 1.检查监测和考评要求 1.1.检查监测指标要求:依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秘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和指标要求,以及省、市的最新要求开展检查监测工作。 1.2.考评指标要求:按《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2023年度)》中的指标体系进行考评。 1.3.内容安全监测要求。依照省和国家最新考核要求及实际工作需求,要求服务方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关键词开展专项内容检查监测。 1.4.检查监测结果报告要求:检查监测需对每项检查监测指标进行逐项检查监测,逐一赋分,并附上对应网址和网站截图,确保客观公正,便于各地各单位理解和整改; 1.5.考评报告要求:年终考评需对每项考评指标进行逐项考评,准确赋分,并附上对应网址和网站截图,确保客观公正,并有便于各地各单位理解和整改完善; 1.6.协助整改服务要求: (1)要求服务方提供在线或电话解答服务,及时解答各地各单位在检查监测及考评过程中的疑问,以及协助各地各单位对检查监测、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针对国家和省对韶关范围内政府网站的检查检测结果及存在问题,要求服务方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同时对市政府网站进行预考评; 1.7.本项目要求服务方依据国家、省以及市对政府网站普查、监测及考评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和考评,若相关要求调整变化,则在合理时限及合理范围内以最新文件为准; 2.交付成果要求 (1)《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2023年度)》和《韶关市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监测指标(2023年度)》1份; (2)《2023年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站内容安全监测报告》1份; (3)《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报告》(网站数+政务新媒体数)*4份; (4)《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工作总结》4份; (5)《2023年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评分报告》每个考评单位1份; (6)《2023年韶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总排名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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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