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22年度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别在江阳区况场街道、方山镇、黄舣镇、江北镇、丹林镇、分水岭镇等6镇(街道)9个村;龙马潭区石洞街道3个村(社区);纳溪区安富街道、打古镇、合面镇、护国镇、天仙镇、丰乐镇等6镇(街道)14个村;泸县福集镇、立石镇、喻寺镇、方洞镇、百和镇、云锦镇等6镇28个村;合江县临港街道、大桥镇、真龙镇等3镇(街道)10个村;叙永县两河镇、分水镇、马岭镇、江门镇、天池镇、向林镇、大石镇、赤水镇等8镇(乡)28个村;古蔺县观文镇、马嘶乡、双沙镇、太平镇、龙山镇、石屏镇、东新镇、大村镇等8镇21个村实施,共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9.1万亩,其中同步实施高效节水任务4.4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推广措施等工程,共计10个标段。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由最终成交供应商参与泸州市2022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服务工作。
1、对照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按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独立组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相关专业5人的单数验收组(组长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验收组成员必须涵盖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土壤肥料或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会计、公路工程、测绘相关专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开展泸州市2022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项目县所有项目标段(项目区)进行全覆盖验收。填写相关表册和编制相关验收意见(报告)、评价意见(报告),并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提交成果(含现场开展工作的影像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相关区县及各项目参建单位的任何费用,若有提交虚假成果或成果不实或收取费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次要进行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包含:
①2022年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方山镇、黄舣镇、江北镇、丹林镇、分水岭镇等6镇(街道)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②2022年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3个村(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③2022年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④2022年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天仙镇、打古镇、合面镇、安富街道等5镇(街道)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⑤2022年泸县福集镇、立石镇、喻寺镇、方洞镇、百和镇等5镇1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⑥2022年泸县云锦镇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⑦2022年合江县临港街道、大桥镇、真龙镇等3镇(街道)1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⑧2022年叙永县两河镇、分水镇等2镇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⑨2022年叙永县马岭镇、江门镇、天池镇、向林镇、大石镇、赤水镇等6镇(街道)2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⑩2022年古蔺县观文镇、马嘶乡、双沙镇、太平镇、龙山镇、石屏镇、东新镇、大村镇等8镇2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对甲方及相关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形成的相关成果等必须保密,若有泄漏将追究相关责任。
1、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乙方对照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按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提交成果(含现场开展工作的影像资料)一式三份,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80%,合同金额剩余的20%待省级抽验收等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验收标准:乙方独立开展工作,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监督抽查;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表册和编制相关验收意见(报告)、评价意见(报告)等成果(含现场开展工作的影像资料)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验收程序: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如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有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情形,造成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验收时间: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并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