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2 个村庄:小河头镇石庙村、三岔镇柳河村)
1、环境空气质量(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2、地表水水质(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3、土壤环境质量(每年 1 次)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小河头镇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2、三岔镇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3、前所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4、前所乡边墙子水源地(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5、孙家坪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6、梁家坪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7、胡会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8、新寨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9、东秀庄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10、杏岭子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11、韩家楼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12、韩家楼乡集中供水水源(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三)乡镇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三岔镇柳河村河流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四)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省控点位监测
五寨县李家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五)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监测
1、忻州市神达洁源环境科技集团五寨水净化有限公司(每季度监测 1 次,
全年 4 次)。
2、五寨县三岔污水处理站(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3、五寨县三岔大村污水处理站(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六)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石材厂)
1、五寨县宝石花石材有限公司(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2、山西珍宝石业有限公司(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3、五寨县福达石材厂(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4、五寨县鑫盛石材厂(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5、五寨县鑫诚石材厂(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6、五寨县亿达石材厂(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7、五寨县中晋五星石业有限公司(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备注:
季度监测数据: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河流水质每个季度的监测数据请分别于 3 月 5 日、6 月 5 日、9 月 5 日、11 月 5 日报送。
半年监测数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上下半年监测数据请分别于 6 月日、11月 5 日前报送。
年度监测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于 10 月 1 日前报送。
三、技术要求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范围:小河头镇石庙村、三岔镇柳河村
1、环境空气质量
① 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布设 1 个监测点位。
② 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
工业型村庄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的监测。
单位:微克/立方米(μg/m3),一氧化碳(CO)单位:毫克/立方米(mg/m3)。
③ 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④ 监测方法
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和自动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推荐使用自动监测,优先使用环境质量流动监测车进行监测。
每次监测连续 5 天,每天进行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其中臭氧(O3)为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
2、地表水水质
为支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在历年的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基础上增加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监测。
①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基本项目(共 24 项),有条件的地区加测“流量”和“硝酸盐”指标。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监测的监测断面可不报送粪大肠菌群。
②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监测
在监控村庄所在县域内重点区域设置 2-3 个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
a. 在监控村庄所在的农村生活集聚区受纳水体下游 500m处设置 1 个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断面。每个县均应设置 1 个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断面。
b. 在县域内最大的农作物种植区受纳水体下游 500m处设置 1 个种植业流失控制断面,如有大型灌区,优先在灌区的农田退水口下游 500m 处设置断面。粮食大县和蔬菜大县应至少设置 1 个种植业流失控制断面。
c. 在县域内最大的畜禽或水产养殖集聚区、或最大的规模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场受纳水体下游 500m 处设置 1 个养殖业污染控制断面。畜牧大县应至少设置 1 个养殖业污染控制断面。
d. 若上述农业面源所在受纳水体下游不足 500m处即汇入上一级河流,则在汇入上级河流之前设置相应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断面。
e. 无明显地表径流的地区,应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区域的湖库布设监测点位,若无湖库可不布设监测点位。
f. 监测项目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监测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7 项指标。
3、土壤环境质量
①必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
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工业型村庄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的监测。
②监测频次
土壤环境质量每 5 年的第 1 年监测 1 次。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 号)、《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文件有关要求统一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要求监测项目全面,监测数据真实,严禁出现漏项、缺项情况。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小河头镇集中供水水源、三岔镇集中供水水源、前所乡集中供水水源、前所乡边墙子水源地、孙家坪乡集中供水水源、梁家坪乡集中供水水源、胡会乡集中供水水源、新寨乡集中供水水源、东秀庄乡集中供水水源、杏岭子乡集中供水水源、韩家楼乡集中供水水源(1)、韩家楼乡集中供水水源(2)
2、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 39 项,并记录井深、水深、水温,同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共 28 项。
3、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按照《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1-2019)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要求监测项目全面,监测数据真实,严禁出现漏项、缺项情况。
(三)乡镇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三岔镇柳河村河流水质监测
2、监测点数量
1 个监测点
3、监测项目(24 项)
pH 值、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同时监测流量。
4、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5、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分析方法开展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可比。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 范》(HJ/T 91-2002)
(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下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和《国家地表水 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严格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四)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省控点位监测
1、监测范围
李家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 39 项,并记录井深、水深、水温。
3、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 2 次(上、下半年各监测 1 次),建议分别于 4 月~5 月和 8 月~9 月开展监测。
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相 关要求,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并对数据质量负责,监测分析结果须经过内部三级审核。
(五)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监测
1、监测范围
忻州市神达洁源环境科技集团五寨水净化有限公司、五寨县三岔污水处理站、五寨县三岔大村污水处理站
2、监测指标(19 项)
粪大肠菌群、pH、COD、BOD5、悬浮物、氨氮、LAS、动植物油、色度、石油类、总氮、总磷、总汞、总锦、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烷基汞(19 项)
3、监测频次
每季度一次,全年四次,每次一天,每天 3 次。
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需监测表 1 与表 2 的共 19 项基本控制项目。
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的监测资质、人员能力、监测仪器、监测方法、监测条件和质量管理等进行确认,对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可选择采用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法比对测试或质量控制样品考核、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组织对监测任务承担单位 进行外部质量控制。 要求监测项目全面,监测数据真实,严禁出现漏项、缺项情况。
(六)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石材厂)
1、监测范围
五寨县宝石花石材有限公司、山西珍宝石业有限公司、五寨县福达石材厂、五寨县鑫盛石材厂、五寨县鑫诚石材厂、五寨县亿达石材厂、五寨县中晋五星石业有限公司
2、监测点数量:(每个企业 5 个) 上风向一个监测点、下风向四个监测点
3、监测项目颗粒物
4、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监测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备注:
1、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重点污染源监测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要求执行。
2、农村环境质量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 号)和《山西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执行。
四、项目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 480000 元。
报价人报价超过此预算,将做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