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统筹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拓展用地新空间,通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全方位提升,为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环境更美好等全方位生态文化优势与“大花园”、“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对长兴县和平镇石泉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砂岩矿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设计编制服务工作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范围
长兴县和平镇黄漾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长兴县雉城镇南西(190°方向)直距约20公里,位于和平镇北西侧约3.3km处。行政区划属长兴县和平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径119°51′51″、北纬30º50′11″。矿区南侧约2公里有306省道通过,矿区有简易运输公路与306省道相通,矿区交通较为方便。项目区面积约53万平方米,最大边坡高度60m以上,开采土石方量约3200万吨,后期形成标高+40m的宕底。(备注:因项目细化方案未定且存在调整可能,以上数据为预估,最终以设计方案为准)
三、项目内容
1、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并协助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2、负责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编制《施工设计》,并完成评审。注意:设计应包含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内容。
▲六、商务响应表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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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前,成交设计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设计定稿提交后14天内退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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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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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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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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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定稿提交且业主方通过后,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20%;
②施工设计定稿提交且业主方通过后,委托人支付至合同价的90%;
③余下10%作为现场服务费 ,待采矿权出让程序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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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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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在收到咨询单位、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2)中标人收到项目勘查地质报告后,4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送审稿。
(3)设计方案送审稿通过审查意见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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