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岳池朝阳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最高限价522500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1.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3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的通知》、《化工园区(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DB51/T 2590-2019)、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岳池朝阳化工园区(扩区)实际情况,编制《岳池朝阳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2.技术成果:《岳池朝阳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备案稿)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三、商务要求
1.完成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4.本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无偿的后续技术服务咨询,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后续咨询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对本次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未经采购人允许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
四、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但只提供变动后的内容。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