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5〕4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16〕569号)文件要求,完成国省道公路桥梁隧道的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等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7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成都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服务 |
1.00 |
4,7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成都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桥隧检查咨询评审服务 |
1.00 |
3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成都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总体要求 1.涉及桥隧的管养情况检查报告,包括管养责任落实、检测评定合规性、桥隧档案、危病桥管理等。 2.每座桥隧形成一个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数据表,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及说明,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技术状况等级评定等,两张总体照片(桥梁:一张正面照片、一张上游侧立面照片;隧道:一张入口正面照片、一张出口正面照片),桥梁基本状况卡片等内容。 3.全部检查内容形成总体报告,包括检查桥隧涵清单,248座桥隧(其中桥梁236座共24959延米,隧道12座共18207延米,详见附件清单)保养小修情况,需要大中修或改建的桥隧计划,说明维修的项目、维修方案,估计费用和实施时间,要求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报告,说明检验项目和理由,需限制桥梁交通的建议报告。 (二)工作内容 1.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定期检查要求对220座桥梁(详见附件清单)进行定期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1核查桥隧管理资料,并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1.2对全桥的外观检查及结构尺寸测绘,全桥结构(含墩体、护体等)无损伤检测,包括变形、裂缝、强度、保护层、钢筋等,每座桥梁须绘制裂缝分布图,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纪录表”,判断缺损原因,提出养护维修或加固方案; 1.3跨河桥均须进行基础冲刷检查和河床下切变化情况调查; 1.4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的要求; 1.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病桥,提出限载或改建的建议; 1.6按交通部《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定期检查时间; 1.7检测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对检测的桥梁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1.8对受检桥梁结合以往检查报告对比分析病害动态变化情况及产生原因; 1.9在四川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更新系统中完善桥梁信息内容;配合在成都市公路建管养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桥隧检测信息; 1.10按相关技术要求须完成的其它检查和检测。 2.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特殊检查要求对16座桥梁(详见附件清单)进行特殊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1针对桥梁上次检测报告存在主要病害,制定特殊检查方案,并报咨询单位审查; 2.2桥梁结构材料缺损状况检查; 2.3桥梁材质状况检测; 2.4桥梁参数状况检测及基础与地基检测等; 2.5桥梁结构承载能力验算分析; 2.6桥梁防灾能力鉴定; 2.7按相关技术要求须完成的其它检查和检测。 3.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定期检查要求对12座隧道进行定期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3.1对隧道洞口区域进行调查;洞门、衬砌、路面缺陷(空洞及不密实情况、厚度、裂缝及渗漏水)进行检测;检修道、排水系统、吊顶、内装等进行检查; 3.2隧道结构无损伤检测,包括变形、裂缝、强度、钢筋等; 3.3检查结果应及时填入“定期检查记录表”,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 3.4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分析病害的成因,给出判定结论,提出养护维修或加固方案; 3.5检测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3.6对受检隧道结合以往检查报告对比分析病害动态变化情况及产生原因; 3.7按照相关规范,对隧道交安设施完善性进行检查; 3.8在四川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更新系统中完善桥梁信息内容;配合在成都市公路建管养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桥隧检测信息; 3.9结合以往检查报告及建设档案对隧道断面尺寸进行检测校对。 4.根据《工程测量规范》及《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对缺失永久性观测点和跨河大桥水尺标进行补设,并对设置永久性观测点的桥梁对照原有测量成果进行桥面纵断高程观测及墩台、基础沉降监测,提供对比分析数据。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对部分缺失、破损的永久性观测点进行补设(设置要求:桥面高程观测点沿行车道设置,点位和个数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固定于桥面板上,用冲击钻在桥面打孔,并采取植筋的方式进行锚固(灌注植筋胶);墩台观测点亦需采用冲击钻成孔,采取植筋的方式进行锚固(灌注植筋胶)。材质采用不锈钢隐蔽式测量标志,测点应布设牢固、标志明显)。 5.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桥梁主要部件评定为三类及以上、全桥评定为三类及以上、或其他严重影响运行安全的病害,即时向业主报告,根据情况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隧道机电检测内容 隧道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检查主要参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国家公路网重点桥梁和隧道监测评价规程》等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本次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测主要包括车辆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环境检测设备、报警与诱导设施、可变标志、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本地控制器、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控制系统、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网络、低压供配电等设施技术状况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技术状况进行评定,并应在检查评定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给出具体建议措施。 (三)检测标准 7.本项目必须严格地遵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水位观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可靠的检测工作。并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的法规及规范要求: 7.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7.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7.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7.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7.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7.6《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7.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7.9《工程测量规范》 7.10《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7.11《国家公路网重点桥梁和隧道监测评价规程》 (四)检测质量要求 8.检测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最新规定标准。 9.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满后应进行检定/校准。各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都必须严格按要求有明显的标志。 10.检查报告必须严格进行内部三级审核制度:试验检测工作人员要熟悉并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和方法,做好试验检测工作,同时做好数据记录;各试验检测工作校核者应掌握试验检测规程和技术,检查数据与原始记录符合,事实符合,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报告审核者保证程序合法,报告有效。 11.本项目检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成果提交 12.总体要求中第1、2、3项报告均需提供纸质文档3份、电子文档1份。 13.对设置永久性观测点的大桥,应将测点的编号、位置(距离、标高和地物特征、标示示意图)、影像资料和本次监测的时间及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结果等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并提交。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成都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桥隧检查咨询评审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服务内容 按照《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购人对普通国省道公路桥隧检查项目内容进行咨询评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审定检测单位实施方案; 2.桥隧运营管理状况咨询; 3.对定期检查桥梁和隧道(抽查5%)、特殊检查桥梁、评定为四五类桥梁存在的病害进行现场核查; 4.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5.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作出询问答复、质疑答复; 6.采购人临时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承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按时到场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替代人员资质资格不低于被替代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或调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扣减成交合同价5万元;每更换或调减检测人员一人扣减成交合同价1万元。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方案组织实施,并应接受采购人对检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纪律的管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且严格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的权利,以确保本项目有效实行。 (三)成果提交 提供咨询评审报告纸质文档3份、电子文档一份。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附件-第一包人员配置要求(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2:
详见附件-第二包人员配置要求(实质性要求)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市
采购包2:
成都市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实质性要求)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采购包2: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成合同外业检测内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提供经验收合格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完成合同外业监督检查内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完成验收并提供验收合格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未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因乙方原因无法实际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如因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整改超过【30】天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或擅自更换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1%。7.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费用。8.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补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相应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注: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中标人)
采购包2:
1.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未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因乙方原因无法实际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如因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整改超过【30】天仍不满足甲方要求整改超过【30】天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或擅自更换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6.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1%。47.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费用。8.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补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相应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注: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中标人)
3.4其他要求
1.为最大限度确保本项目的成果质量,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了本项目第一包和第二包投标时,须承诺:如被采购人确定为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时,自愿放弃第二包的中标候选资格[投标供应商同时参加了本项目第一包和第二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对本条要求进行响应,否则视为不能满足本条实质性要求]。2.为最大限度确保本项目的成果质量,如投标人参加了本项目第二包投标时,须承诺:如我单位被采购人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同时我单位又与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候选资格[投标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第二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对本条要求进行响应,否则视为不能满足本条实质性要求]。注:针对以上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第一和第二包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