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要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完成《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称《行动计划》),上级下达台山市至2025年营造修复4020亩红树林“硬任务”。
江门是粤港澳大湾区现存红树林面积最多的地市,根据文献记载,上世纪70年代镇海湾区域红树林面积高达14000亩,受海水养殖等因素影响,红树林面积大幅度缩减,镇海湾地区是红树林和沿海水产养殖冲突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为破解红树林营造落地“空间难”,充分保障沿海养殖户利益,防止因红树林营造返贫致贫,探索红树林可持续发展途径。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广东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红树林及周边生态养殖,重点打造江门台山镇海湾红树林+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示范区”等要求在台山市开展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
采购包1(2023年江门市台山市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江门台山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且提交与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20%,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实施方案(含设计文件),并完成耦合示范基地工程80%工程量,且提交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20%,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基本完工,耦合模式进入试运行阶段,提交与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期:支付比例10%,提交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初步验收,且提交与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通过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和专家组评审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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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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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 响应报价应为响应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和整理、调研费、基础性和重大专题研究费、专家咨询费、成果编制费、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输出费、装订及邮寄费用、验收费、审查费、专家论证费、人工费、管理费、各类税费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响应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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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识产权归属 |
本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专利权、使用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完全属于采购人(署名权除外),采购人完全享有自由处置本项目成果的权利。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响应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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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密要求 |
项目服务过程中,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成交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采购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数据做好保存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以上任何内容给第三方。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泄露行为,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及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采购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2.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3.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采购人的财产。如果采购人有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采购人。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3年江门市台山市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项目 |
项 |
1.00 |
3,947,000.00 |
3,947,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江门市台山市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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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服务内容 基于自然条件适宜性、养殖规模/方式等因素的考虑,选取适宜的养殖塘开展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模式示范。 1、根据示范区域和周边水体自然条件、适种红树和适养品种的生态习性,构建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模式,构建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5亩); 2、跟踪监测红树种植-养殖耦合模式生产全过程,构建耦合模式综合效益评估方法,评估耦合模式的综合效益; 3、编制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操作手册。 二、服务工作要求 1、项目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展开工作,项目期间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召开联合会议,保证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3、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和要求做到24小时内响应,对于紧急需求和要求做到2小时内响应。服务响应可通过现场、远程等方式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应具有无人机(带测绘功能)、多功能水质分析仪等现场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流式颗粒成像分析系统(FlowCam)、浮游动物图像扫描分析系统(ZooScan)、自动水质流动注射分析仪(Quickchem 8500)、元素分析仪(Elemental Vario EL III)、同位素比值质谱仪(Thermo Electron Delta V)、分光光度计、叶绿素荧光测定仪等分析仪器设备。现场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质控,均需满足《海洋调查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设备可满足开展现场调查和样品采集要求。 三、人员配置 1、项目组成员须熟悉红树林或海洋水产养殖领域的情况,承担过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相关项目,并有一定业绩成果。成交供应商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项目组应配备具有海洋、测绘、环境或渔业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2、项目组应配备一名具有海洋、测绘、环境或渔业等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 四、进度安排 供应商需: 1)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含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并得到采购方认可;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耦合示范基地建设80%的工程量; 3)2023年12月31日前,耦合示范基地投入试运行,并提交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初步验收。 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验收后需指导承包者管护养殖两年),其中项目验收期限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五、项目成果的提交 1、成果包括: (1)构建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5亩),1项; (2)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实施方案(含设计文件),1份; (3)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效果跟踪监测及评估报告,1份; (4)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操作手册,1份; (5)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研究报告,1份。 2、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等的要求; (2)报告内容清晰、完整,内含图件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件规格应尽量统一; (3)提交最终成果必须在文本扉页上标注单位名称、项目研究人员名单等,并盖印专用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