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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_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普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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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20000730609 发布时间:2023-08-22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_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普查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3〕2号)要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开区范围主要包括经开区核心区60平方公里范围以及亦庄新城新165平方公里范围。本项目主要是承担亦庄新城新165平方公里范围的五经普工作。

1.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在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亦庄新城在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符合经开区特点的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优化提升经开区功能定位、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持续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打造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三城一区”主平台、实现“四区一阵地”功能定位、建设好全球产业新城综合发展标杆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2.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内容与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4.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登记表。

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部门普查登记表: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5.普查方法

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普查登记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数据报送方式: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或手持电子终端)、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二、服务范围

1.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上级普查机构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

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范围,主要包括大兴区部分(亦庄镇、旧宫镇、瀛海镇、青云店镇、长子营镇以及采育镇规划至亦庄新城区域)以及通州区部分(台湖镇及马驹桥镇规划至亦庄新城区域),最终服务范围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确定的对应区域为准。

3.服务数量

预估单位清查数:3.77万家;清查成功数不低于:2.64万家;预估登记底册数:2.64万家;

登记成功数不低于:2.64万家。

以上服务数据为预估数量,亦是采购人的预算依据。清查率按四经普全市平均清查率测算,故要求清查成功率不低于70%。登记率不低于100%。具体服务数量以采购人各阶段提供、核实的数量为准。

三、服务内容

1.投标人按照“两员”选聘与管理细则,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2.投标人负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相关培训组织工作,在区级普查办公室培训的基础上,应自行开展“两员”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中的普查流程、各阶段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工作方法,熟练掌握普查智能终端PAD等相关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须参加“两员”培训并通过上级普查机构考试,方可制证上岗;

4.投标人负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确保普查“两员”按其职责履行普查工作,并按周上报“两员”调整情况;

5.投标人按照每150家单位配备1名普查员的比例,清查阶段约配备250名左右的普查员和25名左右的普查指导员,同时配备不低于10%的备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并在正式上岗前,向采购人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投标人负责备用“两员”的培训和工作衔接,以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6.投标人根据区经普办下发的底册,按要求进行核实、整理,并根据镇街、普查区、普查小区进行分劈;

7.投标人在区经普办的组织下,负责与经开区核心区60平方公里服务单位的进行底册交换;

8.投标人负责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清查底册加载结果的核实和指导,并做好单位清查前的物资准备与发放工作;

9.根据清查底册,投标人组织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发放清查通知,并根据需要可进行电话、短信辅助发放清查通知;

10.投标人按照每150家单位配备1名普查员的比例,登记阶段约配备176名左右的普查员和18名左右的普查指导员,利用PAD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并分类、准确采集清查单位相关信息;

11.投标人在清查阶段应同步组织开展清查表审核与行业编码工作;

12.投标人根据上级普查机构要求,开展清查阶段的查疑补漏工作;

13.投标人应根据上级普查机构要求,对清查工作进行整体分析,并对未清查到单位进行逐一分析,出具清查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14.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开展“两员随访”、“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清查阶段验收”等管控措施;

15.投标人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核对普查登记底册;

16.投标人负责普查登记对象的培训、指导工作。培训形式、场次数量、培训课程以上级普查机构确定为准,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人组织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利用PAD入户普查登记的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并在现场执行数据审核;

18.投标人根据上级普查机构要求,开展登记阶段的查疑补漏工作;

19.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开展“两员随访”、“登记阶段数据质量抽查”、“普查登记阶段验收”等管控措施;

20.投标人组织普查指导员对登记阶段上报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完成分专业审核及跨专业审核;

21.投标人组织普查指导员对上级普查机构反馈的数据问题进行核实;

22.投标人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区域,要进行全面复查,再次验收,直到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3.投标人平均至少每周提供1篇普查工作信息/经验分享/“两员”风采;

24.投标人配合采购人、宣传第三方单位完成经开区五经普各类宣传活动;

25.投标人要做好与辖区内镇街级普查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完成其布置的相关工作;

26.投标人应完成上级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经开区普查机构相关工作要求;

2.投标人报价为实施本项目的全部报价,投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针对本项目额外追加费用;

3.投标人应承诺完全知晓合同付款条款,并保证有足够项目储备金,如期向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务报酬,避免出现劳动或劳务相关纠纷,如果出现纠纷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承诺根据国家、市级普查方案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并在达到项目质量、数量、进度要求基础上,满足采购人项目申报绩效指标,同时自行收集、整理、提供达到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做到项目实施全程“留痕”;(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应同步针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将原始调查资料和满意度总结报告提交采购人;

6.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针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突发事件及实施过程中其他问题建立全流程报告制度,并由项目经理负责向采购人指定的联系人进行报告与交互,并严格落实采购人关于普查工作相关要求;

7.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清查、登记、质量抽查等主要阶段,应保证项目团队稳定性,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组组长如发生变更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并替换合适人选,原则上替换人员相关资质与业务能力不低于之前负责人员;

8.投标人在服务方案中,应根据以往项目实施经验,针对经开区特点与五经普项目服务特点,为采购人提出有助于本项目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9.投标人执行入户清查、登记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此外,考虑到“两员”主要是在户外工作,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单位清查前,为所有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购买一份工作意外险,并负责做好安全培训,如所聘用人员在普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处理所有善后工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承诺配合采购人、宣传服务单位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并承担配合所需相关费用;(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应保证自行解决合理充足办公空间,以满足全域内普查对象审核以及日常办公需要,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应根据五经普网络环境安全要求,提供“内外网隔离”的办公环境要求,并自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满足普查工作需要;

13.投标人需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执行国家相关保密法、统计法及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并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和从事本项目,教育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4.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后,应提供足以完成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根据采购人需要保证于3天内全部到位;

15.投标人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服务人员不得与普查对象发生争执,更不得打骂、侮辱普查对象,不得非法收受、索要、侵占服务对象财物,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16.投标人负责根据经开区经普办关于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归档普查全程相关资料,并应通过采购人验收;

17.投标人应负责委托第三方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流程管理工作,确保所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等符合项目要求及相关法规要求,并在项目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全流程管理报告。全流程管理单位与投标人对项目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五、服务项目成果

投标人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在项目提请验收前,应向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成果物: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第五次经济普查清查底册》(电子版);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第五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培训资料汇编》

(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第五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资料汇编》(包括不限于单位清查技术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

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第五次经济普查单位登记培训资料汇编》(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第五次经济普查单位登记资料汇编》(包括不限于普查登记技术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

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165平方公里第五次经济普查服务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以上成果物清单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名称根据国家、北京市方案和开发区实际情况确定,提交成果物的介质、份数以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为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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