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1 |
田林县集体 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 新汇交工作 |
1 |
项 |
一、工作范围 田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范围。 二、工作依据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2021 年修 3 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国务院令 710 号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自然资源部第 2 次部务会修正); 1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1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 15.《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 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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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37 号); 17. 《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完善土地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06〕13 号)。 三、工作内容 充分利用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整合汇交工 作。具体流程包括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基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登记簿册数据整理、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处理以及数据清理、数据整合关联以及档案资料整理、数据库完善、成果质量检 查、公示公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入库更新、数据成果汇交。 四、技术要求 1. 坐标系统: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 高程基准:统一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 比例尺:地籍图比例尺不低于 1:10000。 4.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5.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²),保留四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五、成果要求 1. 数据库成果; 2. 文字成果; 3. 图件成果。 |
商务条款 |
▲一、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服务地点:田林县 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质期: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须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的电话热线服务,在接到问题报告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项目付款方式: 1. 自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作经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数据整合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工作经费。 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数据成果汇交,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上报县级成果后 15个工作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作经费。 4.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核查和整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15 个工作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